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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自称评职称遭不公平待遇,山西吕梁教育局核查“不存在双标”

新京报讯(记者刘洋)在社交平台上发布自己在2024年高级职称评审中遭遇不公平待遇,山西吕梁的田老师受到网络关注。对此,8月14日凌晨,山西省吕梁市教育局发布情况通报,表示经调查核实,不存在“别人表彰奖励累计加分,自己表彰奖励取最高分”的“双标”问题。

“我遭遇了不公平待遇,打分员采用双重标准打分,我和最后一名只差了0.99分,但是校领导不予以改正,让我等明年……”8月6日以来,吕梁一中田老师多次通过微信朋友圈、个人抖音号等自媒体平台发声称自己在职称评审中遭遇不公的问题,引发社会关注。

上述通报表示,针对网络反映问题,吕梁市教育局高度重视,组织纪检、人事等相关人员成立调查组,立即进行调查核实。经查,田老师于2014年7月被聘为信息技术专业中小学一级教师职务,2024年7月申报信息技术专业中小学副高级教师职称。针对田老师反映的学校存在“别人表彰奖励累计加分,自己表彰奖励取最高分”的“双标”问题,调查组组织专家对田老师提供的相关资料重新进行认定。

经专家组鉴定,田老师提供的两份荣誉表彰资料,一份是由吕梁市凤山高级中学(田老师原所在的民办学校)颁发的2013—2014学年“优秀教师”证书。依据《吕梁市中小学教师系列及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学校教师职称评审表彰奖励量化赋分标准,应赋分1.5分,实赋分1.5分;另一份是由市教育局颁发的2023年度“吕梁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证书。依据《意见》附件1《吕梁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指导条件》第四项第十一条“有关表彰问题”中“其它受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它业务主管部门教育教学工作表彰的,相应降低一个级别使用”和“对于个别专业性较强的专业,由业务主管行政部门进行的表彰,评委会可根据其规范程度予以认定”之规定,其表彰内容与本人申报专业不符,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酌情赋分0.5分。

通报表示,田老师两项表彰累计得分2分,不存在“别人表彰奖励累计加分,自己表彰奖励取最高分”的“双标”问题。

编辑 巫慧

校对 穆祥桐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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