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因屡次盗窃 一男子12年获刑7次 出狱才两个月又多次盗窃被抓,第8次被判刑

今年33岁的男子蔡某某是一个累犯,从2008年至2020年的十二年时间里,他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7次。

但是,他屡教不改,出狱后才两个月就重操旧业,又因盗窃站在了被告席上。8月18日,红星新闻记者采访获悉,四川攀枝花西区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判决,蔡某某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这已是蔡某某第八次被判刑……

▲庭审现场

出狱后又多次盗窃

销赃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1991年2月出生的蔡某某,只有小学文化,家住攀枝花市西区格里坪镇。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24年1月9日被攀枝花市公安局西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日被执行逮捕。经查,蔡某某是一名惯犯,曾7次因盗窃罪被判刑:2008年9月8日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2010年11月1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11年11月3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13年4月2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2017年1月23日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18年6月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20年12月1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2023年10月18日刑满释放。

公诉机关指控,刑满释放后,蔡某某因经济拮据,收入无法满足开销,便盗窃他人财物。

2023年12月的一天下午,蔡某某到攀枝花市仁和区找到一个随车吊,用这个随车吊将西区某厂房大门边的一个铁房子吊到车上,拉到废品收购站,以每千克2.2元的价格销赃,得赃款2400元。经鉴定,被盗铁房子价值2456元。

2023年12月,蔡某某到攀枝花市仁和区南山工业园区路口对面的停车场,找到一辆吊车和两辆板车到攀枝花市西区,用吊车将西区石灰石矿红房子处的两台空压机吊装到两辆板车上,把两台空压机拉到废品收购站,以每千克2.4元的价格销赃,得赃款24000余元。经鉴定,被盗两台空压机价值21850元。

2023年12月的另一天下午,蔡某某到攀枝花市西区石灰石矿门口找到一辆面包车,在西区格里坪镇大水井村8组的排土场旁的羊圈里,盗取了一只黑色母羊,用面包车将母羊拉到仁和区同德镇的牲畜交易市场,以每斤21元的价格销赃,得赃款1600元。经鉴定,被盗母羊价值1600元。

▲蔡某某盗窃的毛驴

2024年1月9日12时许,蔡某某到河石坝找了一辆小货车,在格里坪镇大水井村8组的排土场,将排土场内的一头毛驴盗走,将这头毛驴拉到同德镇的牲畜交易市场,正在销赃时被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被盗毛驴价值7820元。

盗窃所得赃款

大多又在赌博中输了

蔡某某讲述,由于他仅有小学文化,加之有恐高症,到了30多岁没找到工作,也没有结婚成家,平日里靠父母亲打工挣钱供养他过日子。因父母年过半百,随着时间的推移,父母打工挣的钱再不能满足他的日常开销。

蔡某某称,这些年,他沾染上了赌博恶习,还借了高利贷。痴迷赌博的他,因为经常缺钱用,便有了盗窃他人财物的想法,而盗窃所得赃款大多又在赌博中输了。

近日,法院依法判决,蔡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责令蔡某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等。在法庭上,蔡某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法官还对蔡某某进行了法庭教育。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图据法院、警方

编辑 杨珒 责编 邓旆光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平台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阅读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