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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高考前撞死人未被起诉,检方发“喜报”让人别扭

文|梅堂

高中女生给检察机关写感谢信,却被网友“炮轰”,这一翻车事件引发舆论热议。

据现代快报报道,2024年3月25日凌晨5时许,江苏连云港灌云县的高三女学生小玉(化名)在上学路上将行人潘某某撞倒,经抢救无效,就医2天后潘某某死亡。经灌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小玉因逆行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潘某某因未在人行道内行走承担次要责任。此后,灌云县公安局以小玉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受理该案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小玉做出了不起诉处理。8月12号,微信公众号@灌云检察 刊发了来自小玉的感谢信,此举引发了部分网友反感。

网友质疑的点在于,行人潘某某被逆行骑电动自行车的小玉撞死,是一起惨剧,而@灌云检察 的这篇稿子,让人感受不到对逝去生命的惋惜,以及小玉犯下这一过错的沉重。文中一再强调小玉年轻,正是因为检方不起诉,才没有耽误高考,如今收到了大学录取通知书,有一个“圆满”的结局。对此,有的网友讽刺道,“行人只是失去了一条生命,小玉可是差点不能上大学了。”

从整篇文章的行文来看,网友的质疑并不算冤枉。这篇文章开头就以小玉报喜讯的感谢信口吻入题“感谢暖心的检察机关!”“分享她即将迈入大学校园的那份喜悦”,这份建立在一条逝去生命基础上的“喜报”,确实让人别扭。

除此之外,文章详细介绍了检察机关在处理此事时的司法实践流程,多次强调小玉“年轻”、“社会阅历浅”“正奋力备战高考”“让其放下心理包袱轻松备考”,而对于受害人及其家属只有“对不起诉无异议”“谅解”,就一笔带过。这种表达,容易让人产生对高考生网开一面的观感,受害人家属看到这篇文章,心里恐怕也是五味杂陈。

不过,平心而论,从法律上来说,当地做出的不起诉决定,以及在处理此事时的司法流程都没有什么问题。小玉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施救并向对方家人主动赔偿,取得了被害方亲属的谅解,而且有明显的悔过表现和正向改变,这些因素都属于司法机关在处理交通肇事罪做出不起诉决定的条件。而且针对不起诉的决定,当地也联系几方,开了公开听证会。

实际上,检方对交通肇事当事人做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例,并不少见。和小玉一样,这些当事人一般都有积极施救、主动赔偿、取得对方谅解等情节。而检方依法行使相对不起诉权,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符合现代司法精神。而且,灌云检察机关还考察了事发地段的路况,发现冬季部分路段清晨5时路灯就已关闭,存在安全隐患,联合几个部门整改,考虑问题可以说是全面周到。

从舆论风向来看,人们对于检方做出的不起诉决定,其实并没有什么意见,惹恼大家的还是那篇“喜报”文章,不满它过于强调了检察机关对小玉的“拯救”,却弱化了事故的严重性,没有突出教训之惨重,没有考虑受害者家属的感受。现在很多网友对上了大学的小玉冷嘲热讽,说她怎么能像没事人一样。

仔细想想,一个刚成年的高中女生在凌晨5点上学路上撞死行人,她所受到的心理冲击以及此事给她留下的心理阴影,恐怕并不会小。考上大学的喜悦,真能完全掩盖撞死一条生命的冲击吗?

网络检索一下能发现,很多地方的检察机关都发过类似正面宣传的文章,几乎是一样的行文套路。灌云此次翻车也给各地司法机关提了个醒,依法行使相对不起诉权没问题,办好了案子想跟民众“求表扬”也可以理解,但是无论什么时候,应该切记尊重生命,有些事是后续再怎么补救、再怎么忏悔都无法挽回的,有些教训是不能轻易忘记的,这点值得再三强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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