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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男子抢劫案”改判无罪后哥哥发声:让弟弟蒙冤的人,还未被追责

大皖新闻消息,近日,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对李四强家人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李四强家属精神损害抚慰金、李四强的人身自由赔偿金合计234万余元,并在侵权影响范围内为受害人李四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然而在李四强的哥哥李奎星看来,弟弟蒙冤入狱的事情并未结束。8月19日,大皖新闻记者采访对话李奎星。他说,现在不考虑国家赔偿金的事,希望对办错案的人员依法进行处理,“没有追责,这件事就没结束”。

弟弟被改判无罪,哥哥患癌未参加庭审

8月下旬,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孙集镇李寨村的一处田地里,玉米长势正盛,村民李四强的坟墓就在这片茂密的玉米地里。而这,距离哥哥李奎星的家大约1公里。

今年4月19日,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开庭再审李四强抢劫一案,审判长当庭宣布改判李四强无罪。申诉八年,李奎星终于为弟弟李四强证明了清白。庭审当天,李奎星因身患癌症在医院接受治疗,未能到场参加庭审。李奎星说,得知改判无罪的消息后,他觉得这些年的付出终于有了进展。

8月19日晚上,利辛县下着雨,大皖新闻记者来到李奎星的家,此时他正躺在床上休息,当天下午他才从医院化疗回到家中。

房间内昏暗的光线下,李奎星的鼻子插着吸氧管,床头柜摆放着的制氧机正在不停地供氧。在床尾旁,一台老旧的电风扇吹着风,同时墙壁上的空调也开着。李奎星的老伴说,空气不流通,他就呼吸不畅,所以需要把房间内的电风扇和空调都开着。相比较于两年前被查出胰腺癌的样子,现在的李奎星显得格外憔悴和清瘦。他告诉大皖新闻记者,这两年他自己瘦了50斤。

李奎星在家休息。

前几天,广东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李四强家属精神损害抚慰金、李四强的人身自由赔偿金合计234万余元,并在侵权影响范围内为受害人李四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李奎星告诉大皖新闻记者,他知道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这件事,但是他现在先不想管钱的事,他觉得虽然弟弟被改判无罪,然而当年那些让弟弟蒙受冤屈的人,没有被追责处理。“他们被追责了,这件事才算结束。”李奎星说。

弟弟失踪多年后,他收到一封监狱来信

李四强案还要从2007年说起。

那一年,智力残疾的李四强在安徽利辛老家失踪,其家人四处寻找,但是都没有消息。李奎星告诉大皖新闻记者,老母亲知道儿子不见了,也是以泪洗面。

“他平时也能说话,只是说话囫囵,不能说太清楚。”李奎星向大皖新闻记者介绍,弟弟虽然有智力缺陷,但是掌握一定的生存技能。失踪前,弟弟曾在当地砖厂打工。

李四强失踪后,家人也曾进行寻找,但是经过几番寻找都没有结果后,家人也没有再继续寻找。

李奎星再次得到弟弟李四强的消息,是因为2011年收到的一封信。

大皖新闻记者从李奎星提供的信封上看到,寄件地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133信箱18分箱”,落款署名是李四强,收信人姓名写的是“李小满(哥收)”。李小满是李奎星的小名。李奎星从信中得知,弟弟李四强在河北省石家庄市的监狱服刑。

李奎星告诉大皖新闻记者,他在收到信后便前往监狱探望弟弟,并且也问他入狱的原因,但是弟弟没有说清楚。直到2016年,李奎星去监狱接李四强出狱时,才第一次看到了相关的判决书和裁定书,知道了弟弟过往的一些遭遇。李奎星了解到,弟弟当年入狱是因为和一张名为“刘西文”的身份证有关系。

弟弟蒙冤入狱,服刑近10年

李四强从安徽利辛老家失踪后,于2007年在南京被当地警方抓捕。因李四强身上有一张在逃犯刘西文的身份证,当地警方将李四强当成刘西文抓捕,随后将他移交给广东汕头警方。

8月20日,大皖新闻记者看到了2007年10月11日,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07)龙刑初字第256号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写道: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西文伙同另外七名同案人,于2003年8月至9月期间在汕头市区实施抢劫作案6宗,被告人刘西文构成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而这里的“刘西文”,实际上则是李四强。

李四强生前所住的房屋。

大皖新闻记者注意到,在2009年12月14日,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07)龙刑初字256-1号刑事裁定书,裁定书中写道:现经审查,发现原判决书中被告人“刘西文”的称谓及其基本情况有错误,特裁定将原判决书中所有的“刘西文”均更正为“李四强”。

至此,李四强在以“刘西文”的名义服刑两年后,又以“李四强”的身份继续服刑。

他花光积蓄,为弟弟申诉8年

2016年,李四强出狱后,李奎星知道了弟弟的遭遇。于是,李奎星找了律师,决定为弟弟申诉。

出狱后的李四强身体孱弱,患有严重的肺结核。律师曾在病床前询问了李四强这些年的经历。李奎星向大皖新闻记者回忆称,当时李四强向他竖起大拇指,说着“俺大哥你真棒”,“他的意思应该是觉得哥哥能找到人来过问他的遭遇。”然而随后,李四强去世了。

回想起过往8年为弟弟申诉的经历,李奎星表示当年弟弟向他竖起的大拇指,一直支撑他不放弃。

早年间,李奎星一直在外地打工。年纪大回到老家后,日常以务农为生。为了给弟弟申诉,他来回奔波,很快花掉积蓄。即使如此,他依然没有放弃,甚至找人借钱也要继续为弟弟申诉。

李四强生前照片。

李奎星经多方打听得知刘西文一直逍遥法外,在律师的建议下,于2022年向刘西文户籍地的安徽利辛县公安机关检举了刘西文。随后,刘西文被抓。

大皖新闻记者了解到,2023年2月2日,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粤0507刑初26号刑事判决书:被告人刘西文伙同同案人李四强等人在汕头市区抢劫作案多宗,鉴于被告人刘西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认定被告人刘西文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原以为真凶刘西文的落网能还我弟弟清白,可是没想到他们居然又把李四强列为刘西文的同伙。”李奎星说。

“去年被查出癌症以后,很多人都劝我不要再继续跑了,让我好好休息。”李奎星告诉大皖新闻记者,他从来没有不打官司的念头,他相信这是冤案,是冤案就能平反。

再一次申请,希望能追责

近日,大皖新闻记者了解到,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对李四强家属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

大皖新闻看到这份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书上显示,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审查查明,2007年9月19日,公诉机关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检察院就被告人“刘西文”(真实身份为李四强)抢劫一案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向该院提交了认定被告人“刘西文”(真实身份为李四强)在汕头市抢劫6宗的相关证据。该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于2007年10月11日作出(2007)龙刑初字第256号刑事判决,对被告人“刘西文”(真实身份为李四强)犯抢劫罪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宣判后,“刘西文”(真实身份为李四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判决生效并移送执行。

后申诉人李奎星不服上述刑事判决,于2017年开始逐级向该院、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25日指令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对李四强犯抢劫罪一案再审、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18日再审作出(2024)粤5102刑再1号刑事判决,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李四强有罪,判决李四强无罪,该判决于2024年4月30日生效。

另查明,李四强于2016年9月2日死亡,未婚,无子女。李四强父母已故。

李四强的坟墓在离家不远处的这片玉米地中。

龙湖区人民法院认为,李四强于2007年3月26日被羁押,2016年6月25日被释放,共被羁押3380天,应支付赔偿请求人人身自由赔偿金1563047.2元(3380天x462.44元/天)。此外,考虑有罪判决对李四强及其家人造成的影响等实际情况,酌定按照人身自由赔偿金总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赔偿请求人精神损害抚慰金781523.6元(1563047.2元x50%),并在侵权影响范围内为受害人李四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8月20日,有法律人士告诉大皖新闻记者,李四强案从最初南京警方的抓捕到汕头警方的预审和处理,以及后续汕头市龙湖区检察院起诉、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的审理都有责任,家属可以对这些部门进行追责。

8月20日下午,大皖新闻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李奎星已经通过律师向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对赔偿金额有异议,认为赔偿金过低,对获得赔偿的主体有异议,认为其侄子并非继承人,无权获得国家赔偿;并要求汕头中院对有关法官进行追责。

原标题:“智障男子抢劫案”改判无罪后,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 当事人哥哥发声

编辑:周自力责编:张松涛 审核:冯飞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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