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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骑行被碾压身亡,涉事司机被移送检方有些冤

文|柳宇霆

目前,由“河北小孩骑行被碾压身亡”引发的风波,仍在发酵中。

据潇湘晨报报道,8月22日,记者从司机亲友处了解到,小车司机和小孩家属双方间没有达成协商,交警未出具责任认定书,目前此案已经移送至检察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记者随后从容城县检察院核实到,此案确已移送给检察机关。是否是以司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工作人员表示正在办理,具体案情不便透露。围绕涉事司机是否应当被追究刑责,网上争议颇大。

视频截图。

老实说,案件已经移送检察机关,对涉事司机而言并不是好消息。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方审查起诉,意味着已经侦查终结,查明犯罪事实、证据充分,并提出了起诉意见书,认为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一旦检方决定起诉,司机离被定罪量刑又近了一步。

这样的结果,的确出乎很多人的意料。在不少人的常识认知中,小孩骑行不幸摔倒被撞殒命,固然是一幕人间悲剧,但更多是一起民事纠纷,在涉事司机与孩子监护人之间,也只是民事责任的分配比例多少问题,怎么就突然上升到了追究刑事责任层面?

从法律上讲,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公安机关应当以交通肇事罪立案追究刑事责任。本案虽然死亡1人,但“交警未出具责任认定书”,也就是说,尚不能确认涉事司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要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责,构成要件并不具备。

若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责,根据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幅度差不太多。问题是,骑行团中有小孩夹杂其中、小孩又突然摔倒在跟前,换了一般人也都难以避免意外发生,涉事司机又“过失”在哪里?

资料图。图文无关。

涉事司机亲友告诉记者,由于事发路段未开通,此起事故转由刑警处理。照这么说,转刑案的关键是“事发路段未开通”。此前媒体报道,施工方在沿路多处设有告示称非施工人员及车辆禁止通行,但因更为便捷,不少村民会选择开车经过此路段去上班,此外附近村民会上堤散步,骑行者也常选择此路段。

路旁明明有禁行告示,还选择跟风通行,这确实算是司机的过失,但这一过失,并非构成小孩死亡的主因。退一步说,如果说涉事司机因为在禁止通行道路驾驶机动车,车速略超等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对于这起事故的发生,同样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孩子监护人,又当如何处置呢?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特殊身份,并不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

孩子意外离世,这位父亲也是最大的受害者之一,舆论本不应苛责。但是考虑到曾有网友提醒他孩子骑行危险,他却置若罔闻,孩子摔倒前也没有做足保护措施,让孩子走道路内侧,这些情节,更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犯罪的要件。如今一味把所有责任都让涉事司机承担,甚至要追究刑责,实在有违法律的公平正义。

回到这起小孩骑行被碾压事件,是非对错、孰重孰轻,都应当建立在厘清事实、于法有据的基础之上。如果按照交通肇事罪追究不了司机的刑责,换个“过失致人死亡罪”就能追究,而这个“过失”又很难说服人,那么民众难免会为司机鸣不平。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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