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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播一边跳舞一边……大连网友怒了

本文转自【半岛晨报】;

网络直播时,女主播一边跳舞一边笑称:“今天吃了摇头丸,就一直摇……”8月19日,大连市民姜先生向本报反映称,他在短视频平台看到一则视频,内容是女主播公然宣称吃了摇头丸。

女主播直播时宣称服用了“摇头丸”

8月19日,大连网友姜先生向本报反映称,他在浏览短视频平台时,偶然间看到了一位女主播的直播视频切片。“视频切片是网友将直播中的热门片段进行剪辑,并进行无限次传播。”姜先生说,视频中女主播的不当言论,令他感到很愤怒。

视频内容显示,8月14日夜间11点20分左右,一网名为“燕子”的女主播身着黑衣,戴着墨镜,一边跳舞一边说:“今天吃了摇头丸,就一直摇……”记者看到,在长达1分钟左右的录播视频中,这名女主播表情十分轻松,并未觉得自己言语不当。

甚至她在旁人提醒后,依然说出“摇头丸不就是摇头么”的话语。根据女主播直播时的状态,无法判断她所说的内容的真实性。

公然宣传违禁品影响恶劣

姜先生表示,当晚女主播在几千人的直播间中,公然宣称吃了摇头丸,甚至多次提及,影响极其恶劣。“在网络平台公然宣传违禁品,正值暑假期间,会影响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姜先生说,他查询了当日直播数据软件,该主播当时直播间在线人数3000多人,此场直播观看总量高达38.9万。

姜先生表示,他已向中央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及视频平台进行了举报。“不管她是真的服用违禁品,还是为了流量而发表博取眼球的言论,都应该受到惩处。”

根据姜先生提供的主播账号,记者看到这名主播网名为“燕子”,IP地址显示在上海,拥有81.7万粉丝。根据其账号主页的介绍写明,她室内直播时间为13:00-15:00和17:00-24:00。但根据直播动态显示,在8月14日以后,该主播一直未直播。

姜先生说,目前抖音平台已给出回复,该主播因存在违规行为,已被封禁处理。

女主播行为涉嫌违法 应受到法律处罚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王金海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王金海表示,2022年,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共同联合发布《网络主播行为规范》中指出,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及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宣扬淫秽、赌博、吸毒,渲染暴力、血腥、恐怖、传销、诈骗,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暴露侦查手段,展示枪支、管制刀具等内容。

王金海说,视频中的女主播如果为了流量,虚构事实,涉嫌违法,应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若其服用摇头丸属实,则也应受到法律惩处。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 刘宣州禾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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