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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拟出新规买房就能落户 还有哪些新一线城市买房“送”户口?

近日,成都拟出台新规,允许在当地购房的人员及其家属申请落户。东莞也正公开征求意见,拟放宽入户门槛,有合法产权房就可入户。此前,杭州、南京、苏州、合肥、武汉等新一线城市均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居民购房落户。

成都拟出新规:买房就能落户

据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日前,成都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实施合法产权住房人员落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集意见建议,拟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已交付使用)或二手住房的人员,可在住房所在地申请本人落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符合投靠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户口随迁。

《征求意见稿》明确,该通知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规定的住房是指通过购买方式取得合法所有权的住宅用房。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对特殊情形进行限制:未成年人单独购房,申请入户时至少有一位监护人同时迁移;非直系亲属共有同一套产权住房的,不适用本通知规定;除抵押登记外,其他被限制登记的住房不能申请办理购房入户。

东莞拟放宽入户门槛:有合法产权房就可入户

据羊城晚报,近日,东莞市公安局组织起草了《关于增加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事项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现正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提出,在东莞拥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成年非莞户籍人员,已在东莞市申报居住登记的,其本人或配偶可以申请入户东莞。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中“拥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是指在东莞已办理住宅房屋不动产登记,或者已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且完成网签合同备案。而在东莞申报居住登记,则是指已在广东省“粤居码”系统或“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系统,或在东莞“莞e申报”系统已申报居住登记。

苏州、南京等新一线城市买房“送”户口

5月6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进一步优化购房落户手续,因房屋尚未交付而无法直接办理落户的外地购房者,可凭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缴费凭证等申请提前办理购房落户手续。

5月9日,杭州发布通知,只要在杭州取得合法产权住房即可申请落户,不再受学历等限制。杭州在施行现存积分落户政策的情况下,提高自有产权住房的赋分比重,从今年7月起,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中“在本市市区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指标标准分值由30分提高至80分。

5月11日,南京市公安局印发《关于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提到将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在南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实际居住的非南京户籍人员,可以直接办理落户。南京曾于2018年8月1日废止“买房即落户”政策,这也意味着,时隔近6年,南京重新开始执行“买房即落户”。

5月15日,合肥官宣,在本市以合法方式取得商品住宅性质房屋所有权的,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迁移。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完成网签备案后,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此举即可理解为“买房全家落户”。

8月1日,“最强地级市”苏州正式实施合法产权住房落户政策。该政策具体内容为,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实际居住的非苏州户籍人员,拥有苏州市合法产权住房,或购买苏州新房且完成网签备案,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拥有或者购买的住房。该政策出台日期为6月25日。

佛山、青岛等地租房也能落户

佛山的落户新政提出,在当地就业满3年,租房即可申请入户。青岛提出在城镇租赁房屋居住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和居住登记的人员,在房屋租赁期间可以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在城镇近亲属家庭户或者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沈阳是全国首个租房即可落户的副省级省会城市。今年6月起,有签订半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并在该地实际居住,经房主同意后,可以将户口落在租赁房屋处,也可以落在租赁房屋所在辖区的派出所集体户。

去年以来,除北上广深四大一线城市和天津市,在全国常住人口超过1000万的超大城市中,重庆、成都、东莞、武汉、杭州等新一线城市均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居民购房落户;常住人口超过500万的特大城市,如西安、郑州、济南、合肥、沈阳、青岛、苏州等,也陆续出台了买房即可落户的支持政策;在常住人口不超过300万的城市,落户限制几乎已经全面放开。

来源: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经营报、四川发布、羊城晚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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