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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男孩对7岁女童捂嘴猥亵被拘:家长称其“中邪” 为何仅行拘?

【资料来源于乐平市公安局、大皖新闻、潇湘晨报、新京报、大河报】

未成年人行为一直备受关注。近日,一则“男孩电梯内将小女孩捂嘴控制抱走”视频引发热议。

电梯视频监控显示,一名小女孩面对着电梯门口站立,男孩则靠电梯后部站立,男孩尝试着用手勾了一下小女孩的背。随后,当电梯门打开时,小女孩抬头准备出去,但男孩迅速抓住小女孩,捂住其嘴巴,小女孩挣扎倒地。其后,男孩一手控制小女孩,一手按下1楼,电梯门打开后,男孩将小女孩抱出电梯,过程持续约2分钟。

最新消息!警方通报男孩涉猥亵他人被行拘

据媒体此前消息,事发后,李女士立即和家人前往物业调监控并报警。“一开始以为是成年人,但警察抓到后才知道是未成年人,满14周岁,但是不满16周岁,第二天就放了,说未成年不追究刑事责任。”

网曝的业主群聊记录,小女孩仅7周岁,小女孩家属称,事发后自己报警,但是涉事男孩不到24个小时就被放出来,因为他14周岁未成年,不负刑事责任。“施暴者没有24小时就放出来了,父母那边不作为,没有态度,我每看一次视频我心里都害怕极了。”

事件曝光后,网上舆论迅速发酵。11月4日下午,乐平市公安局11月4日通报,11月2日21时50分许,该局接到报警称一小女孩在电梯内被一男子猥亵。接警后,该局立即组织警力开展工作,并于次日凌晨2时许将刘某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查:当日21时20分许,刘某某(男,14岁)乘坐电梯时对王某某(女,7岁)进行捂嘴并猥亵,在将王某某抱出电梯时被路人发现后逃离现场。

警方通报

根据相关规定,刘某某的行为构成猥亵他人,警方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处罚通报公布后,媒体大皖新闻记者联系上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其分析认为《刑法》第237条规定的猥亵儿童罪的犯罪主体要求已满16周岁,虽然本案中不能追究该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但可能需要对其进行收容教养等矫治措施,同时其监护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对被猥亵者的精神损害赔偿等相关费用。

男孩为何仅行拘?多名律师解读:行拘或不执行

警方对乐平男孩电梯抱走女孩事件中刘某某(男,14岁)的行为认定为猥亵,有网友发出疑问,男孩为何被行政拘留而非承担刑事责任?对此,浙江铁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永辉律师在接受大河报·豫视频《看见》记者采访时认为, 由于刘某某未满16周岁,根据刑法第237条的规定,猥亵儿童罪的犯罪主体要求已满16周岁。因此,在本案中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猥亵,所以警方依法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处罚。同时, 他可能需要接受收容教养等矫治措施。

收容教养制度是对实施了犯罪行为但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人由政府进行收容、集中教育管理的一种强制性的教育改造行政措施。刑法第17条第4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现在警方的通报上只提了猥亵,没写刘某某到底是怎么实施猥亵的,因为根据猥亵的方式,他有可能是构成行政违法,也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 如果其猥亵行为情节严重,将被依法接受专门矫治教育。”张永辉说。

张永辉说,作为刘某某的监护人, 他的父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包括对被猥亵女孩的精神损害赔偿等相关费用。此外,他们也应该积极配合警方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加强对刘某某的教育和管教,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张永辉建议, 受害者家长可以寻求专业心理咨询,帮助孩子处理心理创伤。家长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追究施害者及其监护人的责任。

就此事件,浙江伦和律师事务所王逸芸律师在接受媒体潮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在本次事件中,男孩所涉嫌的为猥亵行为,不属于上述几种犯罪情形,在男孩未满十六周岁的情况下,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不少网友在社交媒体留言表示,男孩可能主观恶性较大,存在把女孩拐到外面强奸的可能性。王逸芸表示,从目前网上可查询材料来看,并无相关证据可以证明其主观,且实际尚未造成被强奸的严重后果,疑罪从无,无法进行推断其存在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均有明确,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或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公安予以行政拘留并无不当。”此外,对于提到李女士在接受采访时提出的刘某某因未满14周岁第二日被放出,王逸芸认为这并不意味着男孩没有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其存在多种可能性,有可能仅做出仅需拘留一天的处罚,已经完成拘留;也有可能存在因发现年纪较小,不涉及刑事犯罪,在做笔录后先将人放出,作出行政拘留决定后再予以拘留。”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律师也表示,依据我国《刑法》,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时才应担责。此次事件被认定为猥亵,按此规定无法追究男孩刑事责任。虽然行政处罚方面有对男孩治安拘留的通报,但实际上,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一般不执行行政拘留,即并不会被羁押在拘留所,这就使得该处罚对男孩的教育和惩戒效果大打折扣。

岳律师还分析认为,民事责任层面,男孩对女孩的行为属于侵权。按照《民法典》,未成年人侵权的,其监护人需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事件中的男孩父母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用等直接损失,而女孩精神受损,也有精神抚慰金,但数额通常不高。

“这一事件让我们再次关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处罚问题。”岳屾山律师说,2021年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事责任年龄有条件下调,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且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负刑事责任。不过,其核准条件较为严格。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13年施行,在应对低龄未成年人违法问题上存在不足。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虽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一年内二次违反治安管理可执行行政拘留,但责任年龄未下调,且需一年内二次违法才执行拘留,这样的处罚力度对低龄未成年人违法的威慑力有限,仍有改进空间。

女孩母亲讲述事发经过:事后女儿做了噩梦

对方家长态度不是很好 在“业主群里道歉”

据公开视频消息,11月2日晚9时多,江西景德镇乐平市一小区内,一名小女孩进入电梯,随后一名男孩也进入电梯。该男孩站在该小女孩身后,第一次伸出手想要碰小女孩后背,随后在电梯门打开之际,他冲上去捂住小女孩口鼻,快速关上电梯门。被捂住的小女孩不断挣扎,但该男孩并未松手。小女孩最后疑似已昏迷,该男孩将小女孩抱住电梯。

11月4日,媒体潇湘晨报联系上该视频发布者,其和小女孩父亲在同一个业主群,了解到此事是发生在他们小区,小女孩所住楼的电梯里,“肇事者是尾随一并进的电梯,进去电梯后就开始试图捂晕女孩,期间电梯门开了,肇事者立马关上电梯,并按1楼。到达1楼后把女孩抱了出去,女孩家长说是因为肇事者路上遇见路人,估计是心里慌乱,才把女孩放了。”

而据该网友提供的业主群聊记录,小女孩仅7周岁,小女孩家属称,事发后自己报警,但是涉事男孩不到24个小时就被放出来,因为他14周岁未成年,不负刑事责任。“施暴者没有24小时就放出来了,父母那边不作为,没有态度,我每看一次视频我心里都害怕极了。”

小女孩母亲接受采访时表示,女儿当时被捂住后有些窒息,“晕了一下,几秒钟之后就醒了”。涉事男孩抱着女儿走出单元门时,刚好有人路过,女儿也在哭,涉事男孩害怕就把她放下来了。小女孩母亲还表示,正准备起诉。另据沸点视频报道,11月4日,接渡派出所工作人员回应称,公安机关已对该事件进行处理,涉事男孩已受到处罚。目前双方家属未就民事赔偿达成一致。

4日上午,另一家媒体大皖新闻记者联系上小女孩母亲李女士,回想起电梯里的一幕,李女士仍心有余悸,“女儿在小区楼下玩好回家,与男孩并不认识。对方家长态度不是很好,也没什么道歉和赔偿。”

大皖新闻记者从李女士处获悉,事情发生在11月2日晚上9点多,当时,女儿在小区楼下玩好,独自乘坐电梯回家,一名男孩尾随她一起进入电梯。电梯视频监控显示,一名小女孩面对着电梯门口站立,男孩则靠电梯后部站立,男孩尝试着用手勾了一下小女孩的背。随后,当电梯门打开时,小女孩抬头准备出去,但男孩迅速抓住小女孩,捂住其嘴巴,小女孩挣扎倒地。其后,男孩一手控制小女孩,一手按下1楼,电梯门打开后,男孩将小女孩抱出电梯,过程持续约2分钟。“女儿哭着回来的,说有人打她。”李女士说,女儿告诉她们,男孩一个手捂着嘴巴,另一个手再掐她脖子,有点窒息,还晕了一下,几秒钟后又醒了。“男孩把她抱出单元门时,有人路过,女儿哭,他害怕,就把她放下来了。”李女士表示,他们与男孩并不认识,但男孩也是同小区住户,不住同一栋楼。“女儿今年7岁,上二年级,前一晚还做了噩梦,今天没去上学。”

事发后,李女士立即和家人前往物业调监控并报警。“一开始以为是成年人,但警察抓到后才知道是未成年人,满14周岁,但是不满16周岁,第二天就放了,说未成年不追究刑事责任。”

另据新京报·紧急呼叫视频报道,事发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男孩系小区居民,此前保安曾发现其有一些异常,警方已将其带走调查,“当天凌晨三点钟把他带走了,第二天的下午又送回家了,今天早上又把他带走了”。

这令李女士非常气愤,同时,李女士也和男孩家长见上了面,但其认为,对方态度不是很好,也没什么道歉和赔偿。“这个事还没有解决,没有和解,我们也没有妥协,我们要道歉,要对男孩进行惩罚,对于此事应该有一个公平公正的解决。”

4日中午,该视频发布者称,当日上午涉事男孩家属在业主群里出面道歉,表示“小孩一直都是好好的,从来不会这样子,那天突然跟中了邪似的。现在人也带(走)了,大家都放心吧。就算他放出来了,我也不会让他在那边待。”并发出涉事男孩被家属用皮带抽打教育,以及被戴上手铐带走的视频

网曝戴手铐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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