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投资者保护教育宣传丨提高风险意识 远离投资陷阱

转自:亚宝药业集团

一、“非法推荐股票、基金、期货”的表现形式

“非法推荐股票、基金、期货”是指无资格机构和个人向投资者或客户等服务对象提供股票、基金、期货等产品的投资预测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业务活动,以下简称“非法荐股”

“非法荐股”行为模式主要包括:

1、网络直播、短视频推荐股票基金期货,主要指创建或利用互联网平台开设直播室或发布短视频,以“主播”、“播主”、“博主”、“圈主”等名义直接或间接推荐股票基金期货;

2、微博、微信推荐股票基金期货。主要指通过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工具,以“股神”、“大V”、“老师”等名义直接或间接推荐股票基金期货;

3、软件推荐股票基金期货,主要指通过销售或提供推荐股票基金期货软件,提供股票、基金、期货品种的投资分析意见、选择建议、买卖时机建议,预测价格走势等;

4、培训推荐股票基金期货,主要指通过推销“理财”“投资者教育”“财商教育”“炒股”“买基”等课程,举办投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推荐股票基金期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上述行为分别涉嫌擅自从事基金服务业务、非法经营证券业务、非法经营期货业务。

二、“股市黑嘴”的表现形式

“股市黑嘴”是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影响股票价格或交易量,甚至操纵市场等牟取非法利益的机构和个人。

行为模式主要包括:

1、编造、传播证券虚假信息,主要指通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2、蛊惑交易,主要指传播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并进行相关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

3、抢帽子交易,主要指对证券及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并进行与其评价、预测、投资建议方向相反的证券交易;

4、利用信息优势操纵,控制发行人、上市公司信息的生成或者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时点、节奏,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并进行相关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上述行为分别涉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行为模式1),及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模式2-4)等。

三、“场外配资”的表现形式

“场外配资”是指以高于投资者支付的保证金数倍的比例向其出借资金,组织投资者在特定证券、期货账户上使用借用资金及保证金进行股票、期货交易,并收取利息、费用或收益分成的活动。

行为模式主要包括:

1、系统分仓模式,主要指配资中介机构利用账户分仓系统将证券、期货账户拆分为若干虚拟交易子账户,并提供给投资者进行股票、期货配资交易;

2、出借账户模式,主要指配资中介机构将自有或控制的证券、期货账户提供给投资者进行股票、期货配资交易;

3、虚盘配资模式,主要指配资中介机构利用虚拟股票、期货交易系统组织投资者进行股票、期货配资交易,投资者的交易指令和资金并未实际进入证券、期货交易市场;

4、点买配资模式,主要指点买人(即资金需求方)提供股票、期货交易策略,投资人(即资金提供方)提供配资资金和证券、期货账户,双方经配资中介机构撮合后进行股票、期货配资交易,并按约定分享投资收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从事“场外配资”涉嫌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行为模式1、2、4)。从事虚盘配资则涉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行为模式3)。

四、总结建议

“非法荐股”、“股市黑嘴”、 “场外配资”等不法活动可能导致投资者遭受严重的财产损失,扰乱市场秩序。投资者应做到以下几点:

选择合法机构,核实资质;

坚持理性投资,警惕高收益承诺;

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加强信息甄别能力;

远离“非法荐股”“股市黑嘴”“场外配资”等违法行为。

(转自:亚宝药业集团)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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