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妻子出轨,广东一男子和其分居多年,去世前,将价值4000万的3套房遗赠给同居17年保姆,妻子将保姆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在广东,有这么一桩事儿,说出来简直比电视剧还狗血。

刘某,一个看似平凡却又经历非凡的男子,因为发现妻子陈某出轨,两人一气之下分居,这一分就是漫长的岁月。

谁承想,刘某临终前居然做出了一个惊人的决定—— 把自己名下价值4000万的三套房产全部赠给了和他同居了17年的保姆杨某!

这事儿一出,立刻在当地引起了轩然大波。

想当年,刘某和陈某也是让人羡慕的一对儿。

可谁能想到,日子过着过着,两人的感情就因为一些生活琐事和陈某对麻将的沉迷慢慢变质了。

1981年,刘某发现了陈某的婚外情,这事儿对他来说简直是五雷轰顶。

两人因此分居,这一分就是几十年,期间刘某多次提出离婚,但都没能成功。

在刘某人生最低谷的时候,杨某走进了他的生活。

2001年,刘某雇了杨某当保姆,希望她能照顾自己的生活起居。

没想到,两人在日复一日的相处中产生了深厚的感情,这一好就是17年。

这期间,刘某对杨某可以说是有求必应,两人虽然名义上是雇主和保姆的关系,但实际上早已超越了这种界限。

到了2010年,刘某和陈某婚后一起盖的三栋房子因为旧村改造被拆迁了,分到了2113平方米的回迁房。

刘某名下有三套,总面积300平方米,价值高达4000万。

刘某觉得自己这辈子最对不起的就是杨某,所以在临终前就写了遗嘱,把这三套房子全给了她。

刘某这一死,遗嘱就成了导火索。

陈某当然不干了,觉得这事儿太荒唐了,自己虽然是过错方,但也不能这么被欺负啊!

于是,她直接把保姆杨某告上了法庭。

2017年,一审法院判了两套房子给陈某,一套给杨某。

陈某当然不服啊,觉得遗嘱肯定是假的,于是提起了上诉。

到了2018年,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觉得刘某和杨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同居行为违反了婚姻法和道德准则,刘某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也侵犯了陈某的合法权益。

所以,二审法院直接判遗嘱无效,杨某啥也没捞到。

这事儿在网上一传开,大家都炸了锅。

有的人说:“陈某出轨还有理了?保姆杨某照顾了刘某这么多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吧?刘某给她点房产作为回报也是应该的吧?”

但也有的人说:“法院的判决合情合理啊!要是支持刘某这种行为,那以后夫妻之间还讲不讲忠诚了?道德和法律还要不要遵守了?”

说实话,这事儿从法律角度讲确实复杂。

刘某和陈某虽然感情破裂了,但还没离婚呢,刘某就和杨某同居,这肯定不对。

而且,刘某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也确实侵犯了陈某的合法权益。

但是,从情感角度讲,刘某觉得杨某这些年照顾自己不容易,给她点房产作为回报也是人之常情。

所以啊,这起案子不光是一起遗产纠纷那么简单,更是一次对婚姻、道德和法律的深刻反思。

本案当中,刘某有值得同情之处,与妻子感情冷漠,在长期分居、晚景凄凉的情形之下,和保姆同居,和普通的婚外恋、出轨有一定的区别,这段“婚外情”的应受谴责性显然要低一些。

但是,情归情,法归法,感情不能代替法律,法律却可以制约感情。

法律之内是真情,法律之外则违背了公序良俗,这份不受法律保护的感情,所依附的财产权、人身权注定是一堆泡沫。

《民法典》第153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公序良俗的原则,不仅是《民法典》所宣示、倡导的“抽象原则”,更是有着定分止争作用的红线。

遗赠行为被判无效,不是因为死者将遗产赠予了保姆,而是死者将遗产赠予与其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保姆。

这种关系不仅侵害了刘某妻子的利益,更是侵害了社会成员普遍遵守的公共道德。

如果这样的遗赠被认定有效的话,可能会纵容更多的不正当男女关系。我们应从此案中读懂法律里道德红线的威严。

参考新闻来源:

光明网《价值4000万!深圳一男子遗赠给保姆3套房,双方同居17年,法院判了!》;

环球网《深圳一男子遗赠同居保姆3套房!法院最新判决有变,网友热议》。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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