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切实发挥无人机空中远程监察执法作用,减少现场检查频次,为企业减轻负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日前决定,利用无人机开展矿山安全监察执法工作。
山西局从现有监察员队伍中选拔取得无人机驾驶员执照的无人机飞手,依托现有无人机装备,组建矿山安全无人机飞行监察大队。飞行监察大队下设3个飞行组、1个综合保障组,在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通过无人机对长期停工停产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等开展监察执法工作。
山西局结合重点工作任务及安全监察工作实际,制定《矿山安全无人机飞行监察工作规定》,编制无人机飞行监察计划和检查方案,明确监察重点,丰富执法方式,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开展无人机空中监察。飞行任务结束后,48小时内完成现场监察笔录,并建立空中监察飞行记录档案。监察发现矿山企业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锁定证据,严肃进行处理,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空中监察执法活动同时还可辅助事故抢险救援,对事故矿井周边进行巡查收集数据,提供精准可靠的实时情报。 (张毅 李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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