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潇湘晨报记者从湖北郧西服务区加油站了解到,驾驶保时捷加油却逃单的男子已经支付加油费。
3月12日,一名年约30岁的男子驾驶保时捷,进入湖北十堰G70福银高速郧西服务区加油站加油,未支付费用就开车离开了。据当天值班的工作人员宋学霞回忆,3月12日15时30分左右,一名30岁左右的男子驾驶无牌保时捷跑车进入该加油站加油,她按流程放置拦车杆在车前,加完油后,男子一直在车内操作手机,宋女士提醒其付款502元后,男子称“稍后付款”。因另一辆车等待加油,宋女士便移开拦车杆,去服务其他顾客。保时捷男司机下车站了一会儿,接着又上车,竟然直接开车跑了。
宋女士觉得此人开着豪车,居然逃费,一时气愤,就发视频到网上。事情在网络曝光后,引发强烈关注。
3月17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到湖北交投石化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郧西服务区加油站,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两省三地警方积极协助办案,目前人已经找到了,钱也退给加油站了。
据极目新闻,警方依法将当事人传唤至西安市公安局十里铺派出所接受调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了西安市公安局十里铺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前一天也有人来电咨询该案件,但其本人对具体的案情不清楚。
国家“双千计划”法学专家、芙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平凡认为,该男子的逃单行为涉嫌盗窃公私财物,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可能面临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我国《刑法》虽然逃单金额502.29元可能未达到抢夺罪或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具体根据当地标准界定),但此类恶意逃单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或涉嫌抢夺罪。若金额较大或多次逃单,可能构成犯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罚。不过,在此案例中,由于金额未明确说明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因此主要考虑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根据逃单行为的情节和后果,该男子可能面临上述的治安管理处罚。
在上述事件中,男子有主动联系警方和通过微信退款的行为,是否代表自首?陈平凡分析,虽然该男子主动联系了警方并表达了歉意,但自首不仅仅包括主动投案,还包括如实供述罪行。在此案例中,男子虽然与警方取得了联系,但并未立即投案,而是试图通过退款来解决问题,且在与警方的交涉中可能存在“躲猫猫”的行为,因此不能单纯地认为其主动联系警方就构成了自首。而他的退款行为表明该男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愿意承担经济责任,但这并不等同于如实供述罪行或主动投案。退款可能是出于多种原因,如迫于舆论压力、警方追查等,并不能直接作为自首的依据。最终的法律责任应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进行裁定。
潇湘晨报记者曾永红 曹伟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