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全椒县人民政府发布)
为切实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全椒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全政〔2024】45 号)规定,现作如下提醒:
1、2025年3月22日至2025年4月6日,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2、严禁在林区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用火。
3、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4、严禁在林区内吸烟、野炊、烧烤、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烧秸秆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5、严禁非法架设电捕器和使用明火枪狩猎。
6、严禁破坏或者非法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7、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应自觉配合森林防火部门的检查。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8、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