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超1.17亿,莫桦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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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玉林市委原书记莫桦受贿案,对被告人莫桦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莫桦受贿犯罪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23年,被告人莫桦利用其担任广西来宾市委常委、副市长,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书记、厅长,广西玉林市委书记等职务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项拨付、采矿权证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 非法收受他人送给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7亿余元,其中部分尚未实际取得。

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莫桦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莫桦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严惩,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部分受贿款项未实际取得,认罪悔罪,大部分赃款已退缴到案,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延伸

2024年4月17日,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莫桦受贿一案。该案由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田少红担任审判长,贺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永辉出庭支持公诉。

贺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1年至2023年,被告人莫桦利用担任广西来宾市委常委、副市长,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书记、厅长,广西玉林市委书记等职务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项拨付、采矿权证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莫桦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莫桦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因案情重大,该案将择期宣判。

被告人家属等人旁听了庭审。

本期编辑 邢潭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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