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讯:法庭查明,成克杰收受贿赂逾四千万元
1993年底,成克杰与情妇李平商量各自离婚后结婚。二人收受钱财,存放境外,以备婚后使用。
1994年初至1995年6月,要求中国建设银行广西分行为银兴公司发放工程贷款人民币7000万元。事成后,银兴公司按预约,支付给成、李贿赂款人民币2021万余元。
1996年上半年至1997年底,为银兴公司向国家计委申请工程项目补助款人民币1300万元。事成后,银兴公司按预约,支付给成、李贿赂款人民币900万元、港币804万元。
1994年7月至10月,成即利用职权,先后要求中国建设银行广西分行和中国银行广西分行分别为其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1600万元,从中收受贿赂款人民币60万元。
1997年7月,成即利用职权,指示有关部门直接干预工程招标工作,更改中标结果,安排该工程局承接有关工程,从中收受贿赂款人民币180万元。
1994年初至1998年初,成克杰单独或与李平接受贿赂合计人民币28.8万元、美元3000元。
成克杰利用其职务便利,单独或与李平共同收受贿赂款物合计人民币4109万余元。全部受贿所得除由李平支付给帮助其转款、提款的香港商人张静海(另案处理)人民币1150万元外,其余都按成、李的事先约定,由李平存入境外银行。案发后,上述款物已全部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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