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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福山

 不怕咱们当官的,相信法律,法律会给公正的裁判
 我坚持真理,法律是保障人权的第一道防线。如果失去了法律的信心,那对社会就失去信心了
 "某些人和某些单位不能代表国家法律,做错了就一定会得到法律的惩处。"他庆幸自己得到法制的保护,"要是在乡下一些拳头就是道理的地方,以我这副身板,谁也不会听我的。"
  今年32岁的吕福山是陕西旬阳县农民,10年前来到西安打工。此前近8年内,吕福山因先后状告西安市某交管大队、某派出所、某街道办、某法院侵犯其合法权益并一一胜诉而名声大噪,本地媒体也因吕福山的“壮举”而将其昵称为“刁民”。在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历次“维权交锋”中,吕福山买来法律书籍,白天干活,晚上学习,自学了《行政诉讼法》等系列法律,并曾在短短一年内,先后将10家单位诉至法庭,为自己挽回4000多元损失。
官司小胜 “刁民”笑了
吕福山只有小学四五年级的教育水平
  吕福山是一个“天资愚钝”的人。小学2年级、3年级都因成绩奇差各留了一级,五年级只上3天就无奈退学…[全文][评论]
老家的乡邻对评价吕福山“爱抬杠”
  吕福山的老家在安康市旬阳县棕溪镇一个偏僻的小山村,乡邻们对他的评价是“囔怂”,就是“爱抬杠”的意思。[全文][评论]
8年里面告了20多个部门
  一个小学也未毕业的普通农民,却在来到西安后因为一连串的维权官司而名声大噪,8年先后申诉、起诉了20余家单位…[全文][评论]
 三轮车夫遭遇“生存危机”
  吕福山疑惑的是:这座城市里,还有多少条文件在限制一个进城农民的生活和劳动权利

  2000年2月15日,《西安晚报》刊登了一则图片新闻:“成群结队的三轮车汇聚东大街端履门十字拉客,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同天,当吕福山蹬着他无牌、无证、无钢印号、无营运许可证的三轮车经过此处时,车被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一大队罚没…[全文][评论]

 产生质疑 “刁民”开始反击
  跟大部分三轮车夫一样,吕福山最初并没有觉得交警的处罚不合理…

·《行政处罚法》法律解释明确规定:行政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如果设定的,因超越职权而无效。吕福山背起这些法律条文时一套一套的。

· 吕福山只让这位同学帮他写过一份材料,此后的“告状信”、起诉状、申诉状等等,都是吕福山自己起草的。除告交警一大队和市公安局外,吕福山还捎带着把法院也告了…[全文]

 四场官司均失败 “刁民”决定集中火力 
  吕福山很坚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3条,我坚信我是对的!”

“去找中央”:他分别给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全国人大和最高人民法院写信。如果再没回音,他就要去找那本《行政法学》的主编罗豪才。“让他给我一个解释,你这么编不是骗人吗?”[全文][评论]

 “刁民”虽小胜:这个官司还要打下去
  法院最终裁定:被告对原告做出的没收人力三轮车的处罚决定,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亦无规章的规定,该处罚决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应予撤销。
  因为法院只是判交警一大队归还没收的一辆三轮车。而在此期间,他的经济损失并没有得到补偿。更重要的是,他打算开办一家人力三轮车公司,他给车夫们的承诺是:车子一旦被违法处罚、查扣,他将依法出面维权…[全文][评论]
  “我后来学法律都是有针对性地学习,哪些法律和条款用的比较多就学哪个,每天晚上睡觉前死记硬背,有时候骑三轮车时也在脑子里背诵。”为了避开交警的处罚,吕福山根据交警的值勤规律调整自己的作息计划,“交警早上值勤到12点开始休息,3点开始上岗,我就从早上看书看到12点,中间利用交警休息时间蹬三轮,3点后再开始看书。”
“维权交锋” 吕福山苦读法律
  吕福山采取白天干活、晚上学习的方法,近8年里通读和背诵的法规之多令人瞠目
  他学过《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宪法》、《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法规汇编》、《地方行政法规汇编》等法规…[全文]
诉讼全靠自我辩护
   每次上法庭,他都是自我辩护,经常在法庭上和在与交警的交涉中高声背诵法律条文。
  吕福山印象最深刻的一次法庭辩论在2000年,三轮车案的二审。吕福山在法庭上依据《行政处罚法》中关于“省级以下各级地方政府、人大、各厅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处罚性规定”的条款,要求法院对西安市公安局的(2000)1号通告进行审查…[全文][评论]
吕福山在法庭上陈词颇有章法
  9时15分开始,庭审进入举证和辩论阶段。其时吕福山已显得比较从容,多次成功化解了交管一大队的“攻势”。 一大队代理人王福庆出示了吕福山的4份“悔过保证书”,认定:“吕福山是个言行反复的人。”吕福山立即回应,4份保证书中只有一份发生在本案之前…[全文]
吕福山学法得到了许多人的帮助
  吕福山学法得到了许多人的帮助。吕福山把这些人统统称之为“好人”。“除了帮助我的记者,交警支队监察科一位高警官送了我一本《西安市道路交通法规汇编》,让我回去好好读。西安市人大法制科一位工作人员送了我一本《地方性法规汇编》,出门时让我用报纸包起来,不要叫别人看到。”[全文][评论]
吕福山苦读法律
吕福山维权不完全记录
吕福山维权不完全记录
吕福山维权不完全记录
  吕福山:这还有一个宪法,宪法第五条规定,后半部分,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再结合第41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对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我就通过这宪法保障,我才不怕他们地方政府这些官员。
 打官司只为讨个公道
  吕福山告官的想法十分朴素———只为了没人敢欺负自己,讨个公平公道。他也许没有意识到,自己其实已经成为依法维权的进城农民代表…[全文][评论]
 三轮车夫心中,吕福山是个了不起的人
 记者:认识吕福山吗?
 三轮车夫1:认识,怎么不认识。告了有11个单位吧,咋能不知道?
 三轮车夫2:他这个人爱打抱不平。
 三轮车夫3:吕福山这个人敢告官,我知道吕福山敢告交警,告公安。

  到出现在电视上的吕福山,朋友们不时开心大笑,看节目的三轮车夫们告诉记者:“以前就很佩服吕福山,现在更觉得他的精神可贵。”[全文][评论]

“车友”们都夸老吕(中)真行
吕福山接受央视采访
  公民吕福山的维权代价,可能会成为政府实现善治的阻力。善治是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善治离不开政府,但更离不开公民,善治有赖于公民的自觉合作和对权威的认同,公民社会是实现善治的基础,没有一个健全发达的公民社会,就不可能实现真正的善治。
官司改变了吕福山的生活
  国民普遍具有公民意识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具有责任感和主体意识公民吕福山是我们萌动的希望,是公民社会枝繁叶茂的希望。
 标本事件意义之一:从赢到输 执法人员观念经历变迁
  对当时执行处罚决定的西安市交管一大队来说,在5年前本已胜诉的官司最终得出了迥然不同的结果,引发了民警们的议论和思考

  首先就是对交警部门有警示作用:执法必须有法律依据,这种随意扣押的做法需要谨慎地做有关法律的考量。另外老百姓作为弱势群体受到鼓舞,有的人可能也走上依法维权的道路,这对执法部门是一个考验。我国现在主张要依法行政,减少执法的随意性,相信像吕福山当年的情形会越来越少…[全文][评论]

 标本事件意义之二:从输到赢 5年诉讼拷问法制完善
  这个没多少文化的农民居然找出了法律法规的"空子"并且"钻"成了,对于法律法规完善的步伐来说,这个"刁民"行为具备一定的推动意义

  吕福山终于等来了一纸"小胜"的判决,但这5年的付出多少令他有些伤感。"普通老百姓打场官司太难了,许多阻碍和困难是人为造成的,制度上一些比较模糊的地方也是原因。"胜诉之后吕福山又开始了新的"叫板"…[全文][评论]

 标本事件意义之三:普通公民在维权路上的成长
  从一个普通的进城务工农民到媒体争相报道的维权名人,吕福山在5年间经历的变化不可谓不大

  这个官司让他奔走了5年,在经济上得不偿失,但他对法律的信心却与日俱增,"某些人和某些单位不能代表国家法律,做错了就一定会得到法律的惩处。"他庆幸自己得到法制的保护,"要是在乡下一些拳头就是道理的地方,以我这副身板,谁也不会听我的。"[全文][评论]

066期 7月13日 编辑:陈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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