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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还是“家务事” |
中国的传统思想中存在男尊女卑、夫权统治的意识,相当多的妇女也有“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思想,在遭受丈夫打骂时忍气吞声。而且调解方往往是居委会和妇联组织,妻子们也总抱着“家丑不可外扬”、“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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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不独立。在上访的案件中,多数妇女为了照顾家庭子女或自己就业条件差等,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基本靠丈夫挣钱养活。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引起婚姻关系危机,从而容易产生家庭暴力、婚外情等现象。在接待的38例丈夫出现婚外情的上访案件中,妻子没有工作靠丈夫养活的占多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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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内部,具有隐蔽性的特点。往往因为一点小事,丈夫举手就打、抬脚就踢,外人并不清楚。而受害者在受到侵害时基本上没有收集保留证据的意识。还有的施暴者专打女性的隐私部位,往往让女性难以启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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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是社会公害 |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不仅对受害者造成严重的身心摧残,而且还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已经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参加省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的郑洁委员从心底发出了急切的呼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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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玲委员在调研中发现,近五年来,关于家庭暴力的来信来访在逐年递增,而全国妇联去年的调查表明,在我国2.7亿个家庭中有大约30%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按这个比例计算,全国目前至少有八千一百万家庭中存在暴力问题,而这其中,有95%以上都是丈夫对妻子的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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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块乌青也是家庭暴力存在的重要证据。”嘉兴市妇联妇女儿童权益部部长屈雯说,在法庭上这就能明确表明受害者的婚姻生活处境。有了这样的证据受害者就可以将其作为离婚法定事由。
根据新《婚姻法》,家庭暴力可以作为离婚事由,受害方还可要求经济赔偿。所以证据的固定和保留就显得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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