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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逃贪官
外逃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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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逃贪官
外逃贪官
外逃贪官
 
  2006年1月31日,美国司法部表示,中国银行两名前管理者许超凡、许国俊及其同伙共五人被指控盗窃了超过4.85亿美元的资金,并通过拉斯韦加斯赌场洗黑钱。
  美国司法部宣布以犯有诈骗、洗钱、护照和签证欺诈等十五项罪名对中国银行开平支行前行长许超凡、许国俊及其亲属提起诉讼。[全文][我来说两句]
外逃嫌犯:“开平二许”介绍

中国银行开平支行前行长许超凡、许国俊

  开平支行三任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等人被指控内外勾结,利用当时联行资金汇划系统存在的漏洞,大肆贪污挪用巨额银行资金,涉案金额超过4.85亿美元,并在案件败露后经香港、加拿大逃往美国。[全文]

相关:“开平案”大事记
挪用公款5亿美元为外逃嫁妻到美国

相关人物:中行“硕鼠”余振东
外逃贪官

  余振东是中美建交25年来,第一例经过美国国内严格法律程序、并由美方执法人员押送至中国的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人。余振东等人作案时间长,盗用资金又在香港经过洗钱、“漂白”,境外缉捕的难度可想而知…[全文]

外逃贪官
  中行广东省开平支行“10·12”特大贪污挪用公款案,是中国银行在2001年10月进行全行数据信息科技大集中时发现的一起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由于涉案金额接近5亿美元,被视为建国以来最大的银行监守自盗案。[我来说两句]
美将起诉中行开平二行长 涉嫌诈骗洗钱15项罪名

  美国司法部发布的声明称,许超凡、许国俊以及亲戚等五人已于2004年在美国被捕,现在他们面临美国拉斯维加斯的联邦大陪审团提起的涉及诈骗、洗钱、护照和签证欺诈等15项罪名的指控。[全文][我来说两句]

·中行表态配合美审理开平案:追讨被鲸吞的资金

中行表态支持美方审理 将全面配合

  作为回应,2月6日,中国银行也通过新闻发言人发布声明,表示将对这一诉讼提供积极、全面的配合。

  发言人表示:美国司法部对开平案件主要案犯提起诉讼,是中美两国执法机关的成功合作,也是查办开平支行特大贪污挪用公款案工作取得的又一重大进展。中行将继续配合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执法机关彻查此案,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全文]

个案突破 敲山震虎 美国起诉中国贪污嫌犯是第一步
诉讼涵盖多名参与、帮助犯罪的嫌疑人
  令人欣喜的是,美国司法部此次提起的诉讼,不仅涵盖了开平银行大案的主犯,还将多名参与、帮助犯罪的其他嫌疑人,一并列为调查、起诉的对象。[全文]
最大限度地追缴赃款、挽回损失
   此次许超凡、许国俊落网后,如何令民事、刑事途径齐头并进,最大限度地追缴赃款、挽回损失,仍是我国司法部门必须面对的问题。[全文][我来说两句]
贪官外逃七步曲
外逃贪官

出逃七部曲
  每一个贪官的出逃除了那种东窗事发后,临时决定的以外,都会经过一年左右的准备。
  大概的出逃步骤包括:转移资产——家属先行——准备护照——猛捞一笔——辞职/不辞而别——藏匿寓所——获得身份。[全文][我来说两句]

中国部分外逃贪污嫌犯归案名录

余振东

中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 伙同他人贪污挪用公款4.82亿美元 从美国被押解回国
黄清洲 广东国际投资公司香港分公司原副总经理 涉嫌贪污、挪用公款13亿港币 从泰国被押解回国
卢万里 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 受贿2000余万元,2600余万元资产来源不明 从斐济被押解回国
汪峰 广东佛山南海市口岸办公室原副主任 涉嫌贪污挪用公款1417万人民币、1321万港币 从新西兰被押解回国
萧洪彬 上海大东江实业有限公司原董事长 非法经营(出口骗汇)7.6亿美元 从澳大利亚押解回国
陈安民 陕西咸阳无线电二厂原厂长 职务侵占200余万元 从匈牙利押解回国
尹国强 北京市九龙商贸责任公司原经理 合同诈骗711万元人民币 从罗马尼亚押解回国
钱宏 上海康泰国际有限公司原董事长 诈骗银行资金近5亿元 从巴拿马押解回国
外逃贪官
总体数字:4000名外逃贪官带走500亿美元

  据商务部一份调查报告,近几年来外逃官员数量大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约500亿美元。

  北京大学法律教授储槐植接受新华社专访时表示,目前外逃贪官引渡回来的成功案例还比较少,为了解决引渡中的困难和进一步打击贪官外逃需要“多管齐下”。这其中既包括与更多国家签署引渡条约或司法协助条约、国内司法制度改革、加强金融监管和加强舆论监督。[全文][我来说两句]

个案:赖昌星杨秀珠

  三十六计走为上策,这已成了贪官们贪污后逃避惩罚的一致想法。

外逃贪官
外逃贪官
远华案首要嫌疑人赖昌星
女巨贪杨秀珠
  赖昌星05年4月的难民申请被拒绝后,6月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没想到,一连串的巧合之下,赖昌星的命运发生了急速逆转。[全文]
  尽管杨秀珠系列案正在不断开庭审理,但外逃的杨秀珠本人何时归案却依然是温州、浙江乃至全国百姓最关注的问题。[全文]

相关新闻:厅长公子的洛杉矶生活

“硕鼠”出逃 四种目的地

涉案金额相对小、身份级别相对低的腐败分子

大多就近逃到我国周边国家,如泰国、缅甸、马来西亚、蒙古、俄罗斯等。

案值大、身份高的贪官 大多逃往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等。
弄不到直接去西方大国证件的贪官 索性先龟缩在非洲、拉美、东欧不起眼的、法制不太健全的小国,暂时作为跳板,伺机过渡。
另有相当多的外逃腐败分子 通过我国香港中转,利用香港世界航空中心的区位以及港民前往原英联邦所属国家可以实行“落地签”的便利,再逃到其他国家。
出逃准备过程需要1年

资金转移三大途径:地下钱庄;港澳转移之路;国际贸易洗钱

贪官出逃六大计(瞒天过海、暗度陈仓、顺手牵羊、金蝉脱壳、声东击西、假途灭虢):每一个贪官的出逃除了那种东窗事发后,临时决定的以外,都会经过一年左右的准备。[我来说两句]

外逃贪官
美国法律能否帮助中国反腐?

  美国人以美国的法律为依据,反腐反到中国来了。
  
虽然我们不能把我们的反腐希望寄托在美国法律身上,但至少可以搭一下他们的便车:美国公司的行贿者已经曝光,想必中国的受贿者也不难确认……[全文][我来说两句]

美部长:中国外逃贪官应绳之以法

  美国司法部长冈萨雷斯说,在和中国执法部门官员的会谈中讨论了有关缉捕和引渡中国外逃贪官的问题。他说“美国政府相信,卷入犯罪活动的人应被绳之以法。”[全文]
相关新闻:美国FBI官员称美国会遣返每一个外逃的中国贪官

反腐公约获批准 断腐败者后路
外逃贪官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生效 外逃贪官资产可追回
·批准反腐公约 外逃贪官不能自称政治犯
·反腐公约为引渡外逃贪官提供国际法基础

  境外追逃3把利剑:为了外逃贪官得到制裁,中国非常重视刑事案件的国际合作。对此,中国采取了司法协助、引渡、与国际刑警组织合作等一系列措施。
一:司法协助

  从1987年9月到2004年12月,中国与波兰、蒙古、罗马尼亚等41个国家签订了44个司法协助的协定或条约。正是根据这些协定,中国将外逃贪官押解回国,赃款也得以归还。2001年11月,中国警方根据《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的规定,要求美方就此案向中方提供刑事司法协助,经中美两国执法机关的密切合作,美方没收了余振东转移到美国的部分赃款并全部返还中国。[详细][我来说两句]

二、引渡条约

“引渡”原则: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在何为政治犯这个基本问题上,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看法,一些西方国家经常以此为借口拒绝引渡
“双重归罪”原则:两个国家对同一罪行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被请求国有可能以有关罪行在该国不构成犯罪为由拒绝引渡。
其他原则:“本国公民不予引渡”、“相同原则”、“罪行特定原则”
“死刑不引渡”传统原则:如果罪犯逃往的国家废除了死刑,罪犯逃出国要把这个罪犯判为死刑,罪犯逃往国不会引渡。[详细][我来说两句]

贪官引渡现状,双边引渡签约寥寥:目前与我国签订双边引渡条约的只有21个国家,荷兰等国并不在之列。我国每年引渡回国的犯罪嫌疑人大约只有5人。[详细]

障碍:“引渡”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而且是一个外交关系问题、政治问题。[详细]

三、与国际刑警组织合作

成果:中国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的“红色通缉令”已达800多份,从1993年到2005年通过国际刑警组织的配合,已先后将230多名外逃的嫌疑犯从30多个国家和地区缉捕回国。

威慑力:国际通缉令的震慑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外逃贪官不是改名换姓,就是隐姓埋名,惶惶不可终日。[详细][我来说两句]

缺陷:在国际刑警组织内部,警察来自各个国家,他们也并非完全独立地执法,也有利益关系考虑。因此对“红色通缉令”的作用不能抱过高的期望。[详细][我来说两句]

外逃贪官
  防范腐败当然要胜于事后追惩,这是因为人类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逐渐趋于更加理性的文明社会。把犯罪扼杀在滋生之前,其实不但减少了可能的损失,而且还挽救了良心与生命。这种挽救,是发达体制和和谐社会的必然发展方向。[全文][我来说两句]
法律变革

一、适当修改和制定有关国内立法,以使中国刑事法制与《公约》等国际公约相协调。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张智辉发言指出,中国国内法规定与《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公约之间,还具有一定的差距,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中国为惩治腐败犯罪而与有关国家开展刑事司法合作。[全文]
二、“死刑不引渡”阻贪官遣返路
  我们在引渡问题的国际司法协助上要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结合,要探索引渡合作的新形式。为实现把外逃贪官引渡回国予以制裁的目的,可以作出必要的让步和妥协,可以开展所谓有条件的引渡。[全文][我来说两句]
三、确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 追回外逃贪官资产
  可以结合中国民事诉讼的实践和具体国情,设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但考虑刑事审判的严厉性,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只作为例外适用,确立严格的适用范围和程序。[全文][我来说两句]
完善银行制度
  银行是腐败财产流失的主要渠道,健全的银行机制,对于控制和追缴腐败财产有重要意义。在国际反腐败合作过程中,要向国外银行和私营部门管理机构查询和协助追缴财产,自身就应建立相应机制,以适应国际对等交流和协助。当务之急是建立银行的预防和监测机制、实名制、申报记录制等。[全文][我来说两句]
出台反洗钱法
  反洗钱是反腐败的一个重要法律手段。有关部门正在起草反洗钱法,银行方面首当其冲……我国刑法上关于反洗钱的上游罪只有三个,关于贪污受贿的洗钱罪,刑法尚没有界定其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现在随着反腐败需要,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肯定要扩大,贪污受贿罪最终将被写进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中。[全文][我来说两句]
制度建设

设举报外逃贪官奖励基金

  辽宁省已成立“追捕在逃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嫌疑人举报奖励基金”,凡是举报了处级以上在逃公职人员的,举报一人奖励5000元。[全文][我来说两句]
强化政治公众人物账户监管
  反洗钱法将加强对政治公众人物有关账户的监管,打击腐败行为。反洗钱法扩大上游犯罪范围和建立国际合作机制,也都有利于加大对腐败的打击力度。[全文][我来说两句]
部署亲属报备制试点
  提案认为: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企厂长经理直系亲属出国留学、定居申报备案制度”刻不容缓。[全文][我来说两句]
公务员应进行全面财产申报
  法律的申报内容,包括收入、动产、不动产、股票等收入,公务员的财产一旦进行申报,甚至要上网,老百姓可以到网上查询其财产尤其是重要财产。[全文][我来说两句]
追讨不如防范 打击贪官外逃还需从国内固本
外逃贪官还很少能够有效地受到国内法律的制裁
  因为外逃贪官还很少能够有效地受到国内法律的制裁,外逃于是就逐渐成为贪官们安置后路的优选方案,外逃现象逐渐从金融系统、国有公司等经济部门发展到各级政府机关。上至受党和人民培养多年的中高级干部,下至在政坛商海弄潮不几年的基层官员,都有一些把最终目标定位于“有捞就捞,捞了就跑”的人。
更重要的仍然是建立起防止腐败的制度体系
  打击贪官外逃,关乎反腐成败。这一工作涉及更多的国际合作,但它仍然是国内反腐败斗争的一个内容。需要在防止贪官外逃上下工夫,但从根本上讲,工作的重点在于防止官贪,而不在防止外逃,更重要的仍然是建立起防止腐败的制度体系。[全文]
第200期 06-02-07 责编: 陈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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