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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建设费的废立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并屡遭质疑。全国人大代表、鲁南制药集团董事长赵志全在此次人大会议上也提交建议,质疑向乘客收取机场建设费的合法性。[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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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机场建设费是税费,就应该向纳税人说明收取依据和使用情况;如果是捐赠,应该遵循自愿的原则;如果是投资,就应该有回报。”
赵志全称,乘客根本不明白自己为什么要缴纳这个费用
“如果是借款给机场,却既不还本也无利息;如果是股金,年终机场也没有给大家分红利;而如果说与公路建设的路桥费类同,可路桥费特指某一具体路桥,其征收也有一定年限,收款后用于还贷,且是向车辆经营者征收,机场建设费却是直接向乘客征收,其合理性令人怀疑。”[全文][我来说两句] |
“路桥费还有个年限,机场建设费呢?”
2004年9月1日起,从境内乘飞机出行的旅客,购买机场建设费改为在购买机票时一并缴纳。“表面上看,这是件便民好事,实质上是变明为暗,仍然是在吃‘霸王餐’。”“以此类推,建火车站和码头,是不是也要收建设费呢?[全文] |
首都经贸大学陈及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对于机场建设费的定位十分模糊。“民航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对机场建设费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民航总局:认为机场建设费是政府性基金。
国家税务总局,则将此项收入划归机场营业所得,即机场在运行中以旅客为经营对象提供服务而取得的收入,这样机场建设费的税收和用途的批准之间便存在极大的矛盾。”[全文][我来说两句] |
机场建设费有明显的垄断性、强制性、不公开性,是“霸王条款”,应予停止。
全国人大代表、鲁南制药集团董事长赵志全在此次人大会议上也提交建议,质疑向乘客收取机场建设费的合法性。赵志全认为,国内航班50元,出境航班90元的机场建设费用于法无据,本质上属于乱收费,应当制止。[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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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起开始征收
1992年至1993年,我国出现“购机热”“修机场热”、“开航线热”。也正是从1992年起,我国开征机场建设费。
征收依据待有计划经济时代色彩
依据是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财政部、国家计委、民航总局《关于整顿民航机场代收各种机场建设基金的意见》。那份意见是三个部门会商后出台的文件,既未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也未经公众听证。计划经济时代也许有合理之处,现在就不合适了。[全文] |
从我国反垄断法的理论与实践来看,向乘客收取机场建设费有行政垄断下的垄断性企业行为之嫌。
垄断行业、垄断部门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去强迫被服务方接受显失公平的合同,以谋取最大限额的利益,并将此指导思想通过部门立法的形式合理化、权威化,实则是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 [全文][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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