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出人意料的想法让所有的人吃了一惊,以前从没听说过这类事情,而且这家医院也没有相应的设备和专业医生。于是,刘家和王芳决定向成都的医院求援;
根据医学常理推断,人死后精子还可以存活8小时;当然越早动手术,其精子的活力越强,将来进行人工授精的成功率也越大…[详细][评论]
昨日下午1时许,锦江保健院接到刘家的电话。由于刘强已脑死亡、肾衰竭,失去了生命体征,实际上已经死亡。刘家已主动放弃了无谓的医学维持,拔掉了刘强的人工呼吸管;因此,刘家请锦江保健院尽快派医生前往江油,进行精子保存手术…[详细][评论]
由于对保存精子手术知之甚少,刘家人产生了意见分歧。刘父反对这种匪夷所思的做法。在刘家人看来,要保存精子,就要切除刘强的整个生殖系统,与其让刘强这么“死无全尸”,还不如不做手术[详细]
刘强父母和妻子王芳是他的法定监护人,因此手术前必须要3个监护人一致同意签字认可,否则医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刘父还是同意了…[详细][评论]
北医三院生殖医学中心张小为说,他曾经遇到过这种人,其丈夫因煤气中毒死亡,当时死者妻子强烈要求保存死者的精子。为了安慰她,张大夫决定将死者的睾丸冷冻起来。当死者的妻子度过最难过的时刻,张大夫给她分析了要孩子会给她今后的生活和孩子的生活带来的种种问题,最后她没再找张大夫…[详细][评论]
正方·不会带来伦理问题 复旦大学生命科学院遗传研究所教授李瑶:提供者即使已死亡也是可以继续使用,不会带来伦理问题,关键就在于接受一方是否能同意;
反方·伦理学上并不赞成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教授王延光:作为妻子,即使没有与丈夫生前的协议,丈夫死后再用其精子生子,对于孩子来说是很不公平的;
中立方·妻子使用亡夫精子,伦理学上应特殊照顾 北京大学医学部伦理学教研室主任李本富:在我国,不允许妻子使用亡夫精子。依据是我国不允许单身女性接受人工生殖。因为丈夫死亡,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也就自动解除,对于妻子一方就属于单身女性,那么即使是丈夫生前保存的精子也是不可以用来给妻子做人工生殖的。不过,从伦理学的角度上讲,应该有特殊情况的照顾…[详细][评论]
人工授精早在19世纪末已有记载。由于男性不育和男女双方因素不育在不孕症中占有相当的比例,人工授精现已成为重要治疗手段。但由于人工授精尤其是供精者人工授精涉及到法律、道德、伦理等社会问题及遗传病、传染病发生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必须严格掌握,切莫滥用。
人工授精分两种:一是用丈夫精液授精。另一种是供精者或冷冻库藏精液人工授精。对由于男性因素,女性子宫颈、免疫或不明原因不孕症,可将精液洗涤后再行子宫腔内人工授精或腹腔内人工授精,或卵泡内直接授精…[详细]
用亡夫生前精子产子,孩子与父亲在法律上的亲子关系未被认定
日本一名40多岁的女性在其丈夫死后,用冷冻保存的丈夫精子实施体外受精并产下了一名男孩。
为了让已经5岁的儿子与已故丈夫的父子关系被社会承认,这位女性提起了诉讼。
日本最高法院驳回原告诉求,“很明显,这并非《民法》所设想的亲子关系。受孕前父亲已经死亡,不存在扶养和继承的余地,无法认定两人具有法律上的亲子关系。”日本最高法院审判长这样认为…[详细]
伦理与科学到底是什么关系?这个问题一直存有争论。很多科学家认为,伦理束缚了他们的手脚,不利于科学的发展。北大医学部伦理学教研室主任李本富对此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他认为,把伦理与科学对立起来是不对的,事实上伦理与科学是统一的。“科学是把双刃剑,很多高科技的产生给人类社会的发展带来益处,同时也会有它危害的一面。伦理就是要帮助科学向好的方向发展。”
伦理学也同样需要向前发展。比如克隆人,这是一直以来科学与伦理争论最大的新技术。反对克隆人的理由很多,伦理学上的一种反对观点就是,克隆人和他体细胞的供体到底是什么社会关系。这是人们思想上不能接受的。
“试管婴儿最初也受到很多的反对,主要原因也有婴儿与捐精卵者以及法律的父母关系难以确定,但现在很明确:养育者即为父母”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