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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兴华有权“死的明白”! 邱兴华有权“死的明白”! 邱兴华有权“死的明白”!
  [编者按]震动全国的邱兴华杀人案案发以来,关于要不要对邱进行精神病鉴定的争论甚为喧嚣。邱兴华杀人案牵动我国精神病司法鉴定制度…[详细]
邱兴华有权“死的明白”!
邱兴华有权“死的明白”!
邱兴华妻子何冉凤:“让邱兴华死个明白”
 11月13日下午,何冉凤和大女儿告诉媒体,准备向省高级法院提出对邱兴华做精神病鉴定:“他被判死刑是罪有应得,但他近几年来的一些表现不正常,我们给他申请做精神病鉴定,让他死也死个明白。”11月14日上午,何冉凤将申请书从石泉县寄往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但是,法院一直未对此作出回应…[详细]
□“变态人格”,还是“精神病人”?

 正方:精神病专家上书“枪下留人”
 “从邱犯罪的特点和表现出的症状分析,他就是典型的精神病人杀人案例,完全按照我发明的精神病人杀人时表现出的‘返祖兽性化症状群’理论在演绎。”;

 反方:犯罪心理学家称邱属变态人格非精神病人
 据了解,经过对邱兴华做的那两套测试题进行研究分析,李玫瑾认为邱兴华属“变态人格”而不是“精神病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详细][评论]

□如邱兴华是精神病人将不负刑事责任……

 有种种迹象表明,邱兴华疑似患有严重的精神病,而一旦鉴定结论成立,那么依据法律规定,邱兴华将不负刑事责任…[详细][评论]

邱兴华有权“死的明白”!
邱兴华有权“死的明白”!
应该给这个“坏人”被鉴定的权利……
 针对邱兴华案二审时公诉人不同意对其进行精神鉴定一事,10日,著名法学家贺卫方、何兵等人通过网络发表公开信,呼吁法庭对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11日,知名网友“五岳散人”在环球在线论坛发表了5位法学家的的公开信,信中称我们关心的不是邱兴华到底有没有精神病,而是认为必须有这么一个过程,实现刑事诉讼程序正义…[详细]
□谁有权启动精神病司法鉴定程序?

 是否进行鉴定的决定权绝对地赋予了检察官、法官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办案的公安人员、检察官、法官有权启动精神病司法鉴定程序。而邱案历经公、检、法几个机构进入庭审阶段,并无任何一方提出对邱进行司法鉴定;

 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机制
 被告人依法享有辩护权,享有提供证据的权利。只要有合理怀疑,申请鉴定就应当是被告方的当然权利,尤其是死刑案件…[详细][评论]

□法学家呼吁为邱兴华做精神病鉴定……

 人命关天,不可不慎。在精神病学家已经提出质疑的情况下,在邱兴华妻子已提出邱氏家族多人有精神病史的情况下,如果仍不对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判决将难以服众。这不仅严重损害了被告人的辩护权,也将严重损害司法之权威…[详细][评论]

邱兴华有权“死的明白”!
邱兴华有权“死的明白”!
“法庭”有难处?
 张桦说,“我理解法庭的难处,一旦邱兴华被鉴定为精神病,将可能无法执行死刑,这对于受害者家属而言,就难以交待了。”但这是一种全社会依然普遍存在的思维定势——“杀人偿命”,“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坏人’没有人权”。但现代法治之所以赦免、减轻一个精神病人的罪责,就在于法律只能处罚有主观恶意的人…[详细]
□目前提倡——让鉴定人出庭……

 诉讼过程中,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这对改变目前司法鉴定混乱的状态有好处。“但这样一种高度集中的启动机制,无法让鉴定者出现在法庭上,参与庭辩。”;

 “鉴定人出庭,对于为关系、为人情、为“利益”而鉴定的行为会有很大程度的限制,也有利于提高鉴定的质量。”…[详细][评论]

□一切都应以公正、透明的鉴定结论为判决的依归……

 我们无意干扰法庭的独立审判,一切都应以公正、透明的鉴定结论为判决的依归。但鉴于邱兴华案的极大关注度,无论最终邱兴华被判有罪与否,“我们一定要有这种意识,要像看重他是否成年一样看重他的精神状况”…[详细][评论]

●搜狐调查
邱兴华有权“死的明白”!
1、邱兴华是否该精神鉴定?
应该,这是基本人权。
不应该,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不关注。
2、法学家言论妨碍司法独立?
妨碍,法学家在专业领域的权威性影响司法独立
未妨碍,法学家发表言论,未对司法产生实质影响
说不清
3、可能妨碍司法独立的因素是?
法学家言论
网络民意与媒体舆论
行政部门干涉
法律制度不完善
个人利益
其他
●邱兴华案件完整报道
邱兴华有权“死的明白”!

 陕西省安康市汉阴县发生10人遇害的特大杀人案件,公安部发出A级通缉令悬赏10万围山缉捕邱兴华。案发一个月后,邱兴华在自家门口被捕。邱兴华在逃期间还砍伤随州一家三口,致一人重伤死亡。邱兴华一审被判处死刑,提出上诉。12月8日二审焦点为是否进行司法精神鉴定,没有当庭宣判…

 邱兴华特写
 性格倔强:脾气大,不能惹
 婚姻曲折:四个姓何的对付一姓邱的
 生活贫困:六次搬家,越搬越穷
 心结:对不起像孩子一样对待自己的邓老师…[详细]

●法学家的公开信
邱兴华有权“死的明白”!

 关于请求司法部门为被告人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公开信

 邱兴华一案的相关司法部门:

 作为从事法学研究和教学的专业人员,我们与全国亿万人民一样,一直关注着邱兴华一案的审判过程,我们并且关注邱兴华一案所反映的我国司法鉴定制度所存在的弊端。

 ……

 作为法律人,我们与检察官、法官一样,只具有法律专业知识,而无精神病方面专业知识。对于邱兴华是否有精神病,我们无法判断。我们认为,对于这一问题,检察官、法官也无判断能力,必须交由精神病专家来判断…[详细]

争鸣 第209期 06-12-15 责编:王开 [点击查看全部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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