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被告人许霆来到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结果取出1000元后,银行卡账户里只扣1元,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许霆潜逃一年后被抓获,广州市中院审理认为,被告许霆以非法侵占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详细]
新闻报道立刻引发各方热议,众多网友围绕“既然ATM机出故障,男子恶意 取款是否该获重刑?”发表评论,九成网友认为量刑过重。一名搜狐厦门网友看到报道后惊讶地认为:“从ATM机中多取17.5万就判无期,实在‘太夸张’。”[详细]
搜狐新闻中心和法律顾问网联合推出本次访谈。周世锋和李庆军两位律师将走进搜狐直播间,和网友们一起谈谈恶意取款男该不该被判无期?以及我们在正常使用ATM自动取款机时应注意哪些问题……网友可以在此即时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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