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该法赋予环评在项目审批上“一票否决权”,即没有通过环评审批项目“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2004年:2月,怒江建坝方案在环保NGO和环保总局的强烈反对中被暂时搁置。
2005年:第一次环评风暴。1月18日,环保总局宣布叫停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等13个省市的30个违法水电开工项目。
2006年:第二次环评风暴。2月7日,国家环保总局对9省11家布设在江河水边的环境问题突出企业实施挂牌督办;对127个投资共约4500亿元的化工石化类项目进行环境风险排查;对10个投资共约290亿元的违法建设项目进行查处。
2007年:第三次环评风暴。1月10日,环保总局通报了投资1123亿元的82个严重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钢铁、电力、冶金等项目,并首次使用“区域限批”办法,对唐山市、吕梁市、莱芜市、六盘水市等4个城市及国电集团等4家电力企业处以制裁。
2007年:第四次环评风暴。7月3日,环保总局对长江、黄河、淮河、海河四大流域部分水污染严重、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的6市2县5个工业园区实行“流域限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