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爱诗表示,法律制度的顺利过渡,全靠《基本法》作为硬件,本地法律作为软件,“一国两制”的落实,便可启动运作,否则社会将陷于混乱……[详细]
回归后,梁爱诗认为,居民所享有的自由和权利,比回归前还多,而香港的人权状况比有些高举人权旗帜的国家还要好……[详细]
梁爱诗:1939年出生,籍贯广东南海。
1968年,梁爱诗取得律师资格。在上世纪70年代初,香港律师中,女性极少。
1997年7月1日,出任香港特别行政区首任律政司司长。
2002年6月任香港特区第二届政府律政司司长。
2002年荣获大紫荆勋章。
2005年11月,梁爱诗辞去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职务。
2006年2月,梁爱诗获任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