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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证人制度中引入宣誓: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任何知悉案件情况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并负有出庭如实作证的义务。然而在现实中,证人作伪证的现象并不少见,已经严重地妨碍了诉讼的进程,影响了审判的公正性,浪费了宝贵的诉讼资源。
在执行程序中引入宣誓:我国和大多数国家一样都规定了债务人有申报财产的义务。为了不使这种申报失去意义,有必要责令债务人对其申报作出保证,保证申报的真实性。在执行过程中还会有处理当事人、案外人异议的裁判程序,如果当事人或证人在此程序中作证,则也应承担保证义务…[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