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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7年的牢狱生涯让陆金的左腿严重变形,走路时左脚外翻,必须依靠一根木制拐杖。1996年,他作为一桩凶杀案的重大嫌疑人被羁押7年,一审判处无期徒刑,省高院驳回一审判决后又因检察院撤诉不了了之,而他的蒙冤入狱经过却不禁让人扼腕…[详细]

 发生在玉米地里的凶杀案

   1996年7月21日,黑龙江省巴彦县榆树村的孙凤霞上午出去干活后再也没回家,随后村民在玉米地里发现了她的尸体。据尸检报告,尸体已经高度腐败,夏季的暴雨和高温不仅严重损坏了尸体,也严重破坏了现场。[详细]

 ☆ 第一嫌疑人脱罪

  年过70岁的崔振和一直推说记不起来说过什么。据说,他在被关押的40多天中,曾被迫承认是自己杀的人。他也一再解释,“我当时已经有60岁,身体还不好,不可能杀人”。正是由于这一原因,被羁押1个多月后他的嫌疑被排除。有趣的是,他却承认,21日早晨“跟孙凤霞发生过关系”…[详细]

 ☆ 一封举报信离奇蒙冤

  发现尸体第二天,公安局就在村里的4根电线杆上分别安装了举报箱。据说只有一封举报信,指证的就是陆金。7月31日晚,陆金、陆兴波和崔振和都被关押在村小学的一间教室里。第二天村里的广播就宣布,“‘7·21'重大杀人案告破,陆金一去不复返了”…[详细]

 ☆ 亲生哥哥落井下石

  陆金事发后,有传言说那封检举他的告密信就是陆太所写,陆太却矢口否认,他告诉记者:“公安局来了问我看没看见陆金去铲地,我说看见他扛着锄头从东大坑的小路向南走了。”而1996年8月26日的笔录中,他却说看到孙凤霞和儿子先走过去,之后是崔振和…[详细]

 ☆ 村委会: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1996年11月18日,松花江检察院首次要求退查陆金一案,其中有一条就是“应找陆金所在村村委会证实陆金的平时表现”。于是,1997年1月,榆树村村委会就出具了一份证明,指出陆金“几年来品质非常败坏,无事生非,告村主要领导,社会影响较坏,不杀不足以平民心”…[详细]

☆ 一切本来可以不发生

  “迟来的正义是不正义的”,何况已经铸成的大错无法弥补。陆金案之所以冤枉无辜,就在于司法机关违背了“疑罪从无”的法定程序,而“疑罪从有”前提下的“疑罪从轻”,也就变成了“能够把关,没有导致判死刑”的成绩…[详细]

☆ 拿着国家赔偿继续“申冤”

  获得自由的陆金如今整日奔波于自己的赔偿问题。看守所里的人大多都有刺青,陆金也在自己的左臂刺上一个“忍”字,还标明自己被拘捕的日期。他的两个肩膀上,分别刺着一个虎头、一只雄鹰,他说:“我是虎落平阳,总有一天要雄鹰展翅。”而在胸口,他则用刺青写下“千古奇冤”4个大字,下边还有一轮从海上升起的太阳…[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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