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的充分就业,在二战后被多数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当做是意识形态任务。但在现实中,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等,真正的持续充分就业不仅是暂时的,而且也是不常见的。只有挪威、瑞典、瑞士这几个国家,在二战后长期保持着失业率在2—3%以下。其他国家则顶多出现在1960年到1974年间。
既然无法保持持续的充分就业,那完善的失业保障就是必须且重要的。从20世纪初到现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失业保障,已经从“消极地保障生活发展到积极地促进就业”。这些年,把失业保险待遇和促进就业措施结合起来,帮助失业者尽快就业,已成为多数国家的共识和普遍做法。失业保险,不再是简单地被当成社会福利,而是被作为促进就业的积极手段之一。
【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多数国家按失业者失业前一段时间内,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或以最低工资为参照,计算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水平。如美国约为失业前收入的50%,但各州有差别。德国为失业前净收入的60%。西班牙规定失业后最初180天为参考收入的70%,以后为60%,上限为最低工资的220%,下限为最低工资的75%。
也有国家采用统一的失业津贴标准,并根据家庭赡养人口和本人年龄等情况规定差别。如英国25岁及以上失业者的失业津贴为每周51.4英镑加赡养人口补贴,18-24岁为40.7英镑,18岁以下30.95英镑。还有些国家对失业人员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待遇也做出了安排。如德国失业人员仍然参加养老、医疗和护理保险,所需保险费由劳动局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