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在官方网站上发布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首次明确了纳税人权利。但是这些权利和义务只是针对税务机关行使。要想成为纳税人,仅靠税务机关点头还不可,最重要的是公开透明,各个环节需要让纳税人知晓,才叫纳税人。
想当纳税人,先了解下税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
公共财政是“取之于公众,用之于公益,定之于公决,受公众监督”
税收和国家、民生的关系太密切了。税收关系到国家运转,国家财政收入95%靠税收。对民生来讲,所有有收入的人都应该是纳税人;从公共财政的角度来讲,全体公民应当是公共财政的受益者。政府收了人民的钱,必须让人民充分了解这些钱的具体花费情况,这是现代政治的基本要求,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详细]
现代税制与此前税制的根本区别就在于,人民的代表机构在涉及到税的重大问题上,享有完整的专有控制权。这种权力首先体现为税收法定,所有税必须由立法机构以法律的形式确定,除此之外任何机构都不得行使这种权力,除非经过明确而严格的授权。[详细]
长期以来,我国的征税事务是由行政部门单方面控制的,大量税种及其税率,本来就是通过行政规章、行政命令的方式开征的。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引诱掌握权力者滥用权力。在税的问题上,行政部门自己立法、自己收税、再加上自己花钱,它当然不可能具备程序意识,难以想到尊重纳税人。[详细]
政府的财政收入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多年来“用之于官的比例”却不断增大,民生所急需之处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中国的纳税人多年来似乎只有纳税义务而没有享受到应有的权利。
每年国家审计署发布的审计报告,查出各级机关的违规资金动辄以亿计算,而在税款支配的整个决策过程中,纳税人几乎全不知情,往往是木已成舟了,或者是贪官们东窗事发了,纳税人才通过媒体成为最后的知情者。[详细]
纳税人应该拥有怎样的权利和义务?
14权利+10义务只是针对税务部门的权利和义务
知情权在这里,可能指的是纳税人有权知道具体征税的款项和内容等信息;税收监督权,则可能指纳税人有权对税务机关是否公平征税进行监督、对偷税漏税等进行检举等。比之宪法和公民意义上的纳税人身份,这种权利和义务的范畴无疑要狭窄得多。[详细]
对称的权利义务,才能成就“纳税人意识”
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就像是市场上的交易者,体现的是一种利益交换、平等互惠的关系。既然是平等关系,就应该有对称的权利义务关系。再次确认纳税人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以及国家各级行政部门对纳税人权利应有的尊重,使得这些部门在支配、使用税款时能抱有基本的敬畏之心。[详细]
想做纳税人,光税务部门点头还不行
最重要的是公开透明,各个环节需要让纳税人知晓,才叫纳税人
人大应该进一步加强预算审查监督,让公共财政的“钱到哪里去”和“用得怎么样”更加透明。每年政府财政收支情况都会以人民代表大会的形式向与会代表报告,但人大代表已经不再满足于模糊笼统的简单介绍,而希望真看懂、能挑刺。[详细]
税务机关不仅要以积极行动推进依法治税,而且有责任确保税收法制在实质和程序上都与公共利益保持一致。税务人员不仅要回应纳税人的需求,而且更要关注建设国家与公民之间、公民与公民之间的信任与合作关系。[详细]
财政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努力推进财政政务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和财政资金分配透明度,促进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一是积极拓展公开内容,大力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二是不断扩大公开范围。[详细]
审计部门:依法监督真实通报,保障民众知情权
审计的目的从根本上说是为了促进整改,促进问题的解决,在完善税收政策、推动制度建设方面取得应有的效果。审计部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公共服务领域的资金进行审计监督,促进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防止资金被挤占和挪用。[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