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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拍脑袋 选秀节目重回黄金档

  【编者按】 湖南卫视,俗称芒果台,已经将“快女”的直播做出重大调整——重回黄金档。比赛已经只剩最后4场,在9月4日周五晚的“快女总决赛”,将重新调回至晚间7点半的黄金档来直播。而此前国家广电总局有明文规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各省级、副省级电视台上星频道所有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不得在19:30至22:30时段播出。
   为何这次又准许芒果台在黄金档播出?难道广电总局对那自己的“红头文件”当儿戏?[详细]

电视台的竞争 由市场决定由遥控器决定
编纂"神话剧"不得荒诞离奇
·广电总局频出禁令 网友评其“够勤奋”
  应该给广电总局颁个“勤工奖”!理由是(按央视“感动中国”颁奖词格式):“你站在普济众生的彼岸,用父亲般仁爱的眼光,挥动如椽巨臂,发出时代最强音,引领众生脱离低级趣味,走向精神高地。”[详细]
·禁令一:整改神话剧 防止误导青少年
   上月,广电总局发通知批评个别申报备案的剧目,随意编纂神话传奇故事,尽显荒诞离奇,缺乏积极的思想意义。称在误读传统文化的同时,也误导了广大观众尤其是青少年对传统文化的理解和认知。[详细]
·反对声:连电视剧创作苗头也管
   一部《西游记》完全是前人想象的产物,难道今人就不允许在这样的经典之上再创作?对传统文化的理解向来就是各说各的理,多少人靠一部《论语》活着,谁是误读,谁是正解,恐怕一时也说不出个所以然来。[详细]
·禁令二:禁说方言 领袖满口普通话
  方言剧目存在使用失度、过滥的现象,这种制作倾向不符合国家大力推广普通话的一贯精神,违反了总局的相关规定,在作品传播上也影响了广大观众的审美收视效果。[详细]
·反对声:光说普通话,老广谁看呀
 特别在粤语大行其道的广东,这一规定更是让制片方和播出方感到头痛。南方台总编室副主任华明认为,广东本土之所以用粤语配音电视剧,是有特殊的历史因素和文化积淀。[详细]
·广电总局,哪些令人叫好的“禁令”
 从禁哭令,到禁方言,从禁美剧,到禁止炒作明星丑闻,广电总局一路“禁”行,几乎涵盖了我们文化生活的方方面面。在诸多禁令之中,也不乏亮眼之处,起到积极的社会意义。譬如禁止炒作明星丑闻绯闻,禁播一些恶俗的选秀节目,就受到了公众的一致好评。在一项调查中,你怎么看广电总觉整顿电视购物节目中,50.13%的网友选择“支持,购物节目骗人而恶俗,早该管理”。[详细]
到底是为人民管节目,还是为节目管人民
“青春偶像”少涉案
·广电总局介入《团长》恶战
  广电总局规定晚间黄金档电视剧只播两集。网友质疑,一天播两集与一天播N集电视连续剧,都应该由电视台自己去考虑,这样才会形成一种竞争机制,广电总局用不着管得如此细致。[详细]
·禁播《流星花园》 禁不住F4红遍大陆
   多年前,广电总局禁播台湾版的《流星花园》,原因是会对青少年的成长产生负面影响。可电视遭遇急刹车,并没有阻止《流星花园》通过网络和盗版影碟流行起来。[详细]
·政策反复,又打了谁的脸?
   广电总局又批准芒果台快女重回黄金档,网友称这简直是一个笑话,严肃的红头文件怎么变成了某个人的拍脑袋事情,想怎么变就怎么变,是玩弄权力还是羞辱自己?[详细]
 问广电总局

·一问:禁播方言剧 方言明星哪里去?
 判决理由:方言失度、过滥,不符合国家大力推广普通话的一贯精神。
 疑问:方言明星靠嘴吃饭,今后怎么办?领袖人物满口普通话话,哪里去找亲切感?[详细]
·二问:广告一天可以播“几集”
 判决理由:广电总局限制每天电视剧播出集数不超过3集。
 疑问:广告一天可以播“几集”?有限制吗?现在的广告过多过滥,早就让观众不厌其烦了。如果广电总局能够对曾经密集播出的“今年过节不收礼”之类的庸俗广告进行限制,估计会大快人心的。[详细]

快女何以复活
广电总局 ·居高不下的收视神话
强大的收视率引起了广电总局的重视和认同,此次广电总局退后一步让路,顺应民心。[详细]
广电总局 ·节目氛围逐渐理性纯净
特别是没有了喧嚣的短信人气大战,使节目的氛围多了一份纯净和理性……[详细]
广电总局 ·红歌皇后黄英应时应景
主旋律歌曲很对广电总局这类行政机关的胃口,同时今年又是建国六十周年…[详细]
 有些节目希望尽快整改

·一:夜间节目 卖药买药误导观众
 此类节目多是请一两个专家讨论一两个话题。但话题多是病症,而参与讨论的所谓专家多是一些营利性中小型医疗机构的医生,其权威性是值得质疑的。
·二:电视购物 骗钱的陷阱
 卖手机、卖项链……在动感的音乐伴奏下,导购员“真是太神奇了,效果难以置信,拿起电话马上拨打订购吧”等尖叫声此起彼伏[详细]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为管理电视购物支招

·一:日本 不满意就退货
 日本《关于特定商业交易的法律》规定,电视购物的广告要标明商品价格、邮费等所有信息。消费者通过电视购物买到商品后,若对商品不满意,还能在一定时间内退货。
·二:台湾 设置“鉴赏期”
 台湾设置有“鉴赏期”的特殊规定,赋予了消费者以“鉴赏期”和“特殊解约权”,依照该条规定,电视购物收受商品的,可以在收受商品后7日内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