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11月4日:第一次审核后,格力被评标委员会推荐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08年11月7日:采购人番禺中心医院认为格力投标文件不规范,不应中标。
·08年11月18日: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对该项目复审后,决定广东石化中标。
·08年11月21日:报价最高的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中标。广州格力向相关部门进行了投诉,再次重申其投标文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中心组织复审并无任何法律依据,要求恢复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取消广东石化的中标资格。
·09年1月22日: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驳回格力的投诉。广州格力申请上级主管部门广州市财政局进行行政复议。
·09年4月22日:广州市财政局做出第一次行政复议,认为“在该项目中,原评审专家参与了评审,已经与该项目形成了利害关系,但番禺区财政局仅以原评审专家第二次评审结果作为认定事实的最终依据,推翻了原评审结论,认定事实依据不足且有失公正”。此时采购方番禺中心医院早已与广东石化签署合同。
·09年6月9日:番禺区财政局按照相关回避原则,从专家库中抽取无利害关系的7名专家组成核实小组进行核实,结果认为格力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星号标记条款的要求。
·09年6月16日:番禺区财政局发布投诉处理决定,认为投标供应商广州格力“不能满足争议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广州格力第二次向广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
·09年9月18日:广州市财政局二次行政复议:维持番禺区财政局的决定。
·09年10月12日:广州格力起诉广州市财政局,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立案。
·09年11月2日:公开审理。[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