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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访捡金女梁丽:怕报复和舆论压力放弃国家赔偿

·女清洁工梁丽彻底自由 案件已正式撤销
   9月25日,检察机关最终认定“捡黄金”案梁丽犯盗窃罪的证据不足,认定其行为构成侵占罪,属“不告不理”的自诉案件。案中300万金饰的失主,东莞金龙珠宝首饰有限公司董事长不追究梁丽的责任,梁丽彻底自由。专家称,梁丽在法律上是踩钢丝,这个案子对所有人都有一种儆戒作用。[详细]

·检察院认定女工“捡”金为侵占非盗窃 失主称不会追究
   检察院认为梁丽的行为虽然也有盗窃的特征,但构成盗窃罪的证据不足,更符合侵占罪的构成特征。根据“刑疑惟轻”的原则,从有利于梁丽的角度出发,该院认定梁丽不构成盗窃罪。金龙公司的刘先生表示,“对我们来说,最重要的是东西找回来了,其他的我们都不想管”。[详细][梁丽辩护人质疑检察院决定]

清洁工“捡”14公斤金饰 可以被称为深圳的“女许霆”
捡黄金首饰
·从天降:垃圾桶旁“捡”到一箱黄金首饰
   案件主角梁丽,女,今年40岁,被刑拘前是某清洁公司员工,负责深圳机场候机楼清洁卫生。当天上午8时20分左右,梁丽在候机大厅里打扫卫生。在柜台垃圾箱旁看到一小纸箱,左右看没人,就顺手把小纸箱当丢弃物清理到清洁车里。[详细]
·从中来:300万元金饰疑成被盗品
   当天9时许,机场派出所接到一男子报案,说其8时许在柜办理行李托运手续时,把装有14公斤黄金首饰的纸箱放在行李车上,而该行李车就停放在柜台旁边的垃圾桶处。10分钟后,当该男子发现纸箱不见了,急忙向警方报警。[详细]
·检察机关:定性为构成侵占罪
   检察机关最终认定梁丽犯盗窃罪的证据不足,认定其行为构成侵占罪,属“不告不理”的自诉案件。当检方不起诉之后,金龙公司成为了梁丽以后命运的关键点之一。[详细]
·律师:梁丽行为不应构成盗窃罪
   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的司贤利律师认为梁丽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而且即使梁丽涉嫌构成侵占罪,检察院也应先作出不起诉决定,再由失主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请自诉。[详细]
梁丽老公:我们捡个东西怎么就要被判刑? 不是个贪小便宜的人
横财
·老婆是个勤俭持家的妇女
  在刘建华眼里,梁丽不是一个贪小便宜的人,而是一个“勤俭持家的农村妇女”,对于这场由“横财”引来的“横祸”,刘建华至今都想不明白,“捡来的不犯法,怎么我们捡了东西就要被判刑?[详细]
清洁工
·清洁工常捡不能带上飞机的物品
  刘建华称,在机场工作的清洁工常常捡一些带不上飞机的物品回家用的,如水果、化妆品、饮料等等。因为清理这些丢弃物也是清洁工的职责。[详细]
梁丽案与许霆案之比较: 梁丽案可以写入法律教科书
·许霆案,其试金石在于规范责任论下的期待可能性
  许霆的案件最终之所以得到减轻的处罚,其试金石在于规范责任论下的期待可能性,人们无法过高地期待许霆在巨额金钱面前采取高尚的自制行为。[详细]
·梁丽案,涉及的是刑法中的责任主义
  梁丽的案件,涉及的是刑法中的责任主义。根据责任主义的观点,刑罚的轻重应该与行为人的主观罪过相适应。刑法不可能要求行为人对自己根本无法预见的后果承担责任。[详细]

·梁丽案的意义大于许霆案
  梁丽案用什么罪名进行起诉,在法律界引起了极大关注。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吴学斌博士认为梁丽案“是一个可以写入教科书的经典案例”,其在法律界的意义甚至大于许霆案。该案的焦点在于如果认为梁丽的行为应该按照盗窃罪来处罚,那么梁丽完全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这是否违背刑法中罪责刑相一致原则?是否违背了刑法中的责任主义?[详细]

案件疑问
梁丽 清洁工捡黄金案十疑问:警方与其丈夫说法不一

疑问1 :警方在梁丽家说服20多分钟?警方与梁丽丈夫的说法,哪个更可信

疑问2:梁丽已被警方羁押将近半年,拿了金饰的两工友却“无事”?

疑问3:已认为梁丽盗窃罪成立,又继续对有关证人或知情人进行询问,警方“补充侦查”意味着什么?

疑问4:梁丽扯着嗓门告诉工友自己捡到了个纸箱,这与“秘密窃取纸箱”有无出入?

疑问5:是拾金而昧还是非法侵占?哪种拾金而昧是错误,哪种要追究刑事责任,无一个规范的法律条款。

疑问6:梁丽不可能预见纸箱内为黄金饰品,若非黄金饰品案件如何判断?

疑问7:将贵重物品放在离自己22米远的地方,丢失后未能在第一时间发布寻物启事,物主保管不善有无过失?

疑问8:从失主报案到警方找到梁丽,这中间有足够的时间甚至捷径找清洁工问话,警方为何不先调查清洁工?

疑问9:纸箱所在特殊地点影响案件?不少网民认为应同时考虑到梁丽作为清洁工的特殊角色

疑问10:在梁丽案开庭之前,有关讨论已进入白热化,未判“先议”会否影响司法独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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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盗窃罪与侵占罪
·一、概念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二、处罚
  盗窃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有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等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侵占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属于自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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