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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5月,一场暴雨导致广州全城大量地下车库私家车遭受水浸,不少工厂、商铺损失也很惨重。截至5月9日下午,全省各保险公司暴雨灾害报案数15000多件,初步估损金额约3亿多元。其中车险12000多件,初步估损金额1亿多元,非车险3300多件。谁对市民的损失负责、该由谁来赔偿也成了市民关注的焦点问题。[专题:南方多省市遭暴雨袭击]

“人祸”要理赔,“天灾”自认命?
百姓损失谁来担责
灾难面前百姓是弱者,理赔更不应让百姓无助
理赔界限模糊,赔付就成难题
在灾难面前,人民利益第一是责任政府的体现
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是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实践
 
“人祸”要理赔,“天灾”自认命?

“人祸”要理赔,“天灾”自认命?

百姓损失谁负责?

  面对突入其来的灾难,百姓最无助。如果是“天灾”,保险条款中有“不可抗力”责任免除,即便家庭财产参保了,理赔责任也是难题,而没有参保的更是无助,如果是“人祸”,政府责任究竟如何划分?谁来担责?这更是成为难题。百姓受灾,不该是“保了命”就成政府的莫大恩惠。

律师:判断理赔“标准”得看政府是否有责

  暴雨来得很突然,判断这起事件属于自然灾害还是人为事故要看相关部门和单位有没有按规章制度办事,气象部门是否已经发出了相关的预警,相关部门是否可以预见。有没有达到相应的排水标准,没做到就有责任。

官员如是说:暴雨倾城,有客观原因有主观原因

  广东省副省长、广州市委副书记、市长万庆良:灾情严重,损失也严重,既存在此次暴雨历史罕见、地下空间监控不到位、排涝不及时、部分非规范建筑物基础不牢等客观原因,也存在防范意识不强、责任意识不强、联动意识不强等主观原因。[视频]

市民质疑:排水系统标准低、气象预报不力、整治工程破坏排水管网,应属人祸

市民质疑:排水系统一年一遇标准低、气象预报不力、城市整治工程缺失了排水规划

  1)广州的城市排水系统能抵抗“一年一遇”的占83%,抵抗“两年一遇”的只占9%,有的城中村还没有排水管道。[详细]
  2)广州市气象台在7日凌晨3时2分发布了最高级别的红色暴雨预警信号,4时58分预警信号解除;这是首次启动一级暴雨应急响应。而市民对此几乎一无所知;预警解除后发生的一切也令人手足无措。[详细]
  3)位于岗顶的金穗大厦的业主反映,在此地生活了十多年,从来没有发生如此严重的水浸问题。他们认为是公交系统施工后,路面抬高造成雨水倒灌。而处于相同地段的暨南大学,遭遇的严重水浸也是多年来少见的。他们同样认为,跟整治工程后地平面发生改变有关。[详细]

 
灾难前面百姓是弱者,理赔更不应让百姓无助

灾难面前百姓是弱者,理赔更不应让百姓无助

理赔界限模糊,赔付就成难题

  有保险公司高管对记者坦言,目前业内对“理赔界限模糊”依然没有具体定义,“部分车损险合同条款规定,发动机的损坏均不在保障范围之内,但这又是水浸理赔的纠纷重点。”对此,广东保监局方面表示,报损案件的细节千差万别,目前保监局已经督促各公司对“可赔可不赔案件”制定细则

“不可抗力”让你想说理很难

  随着贷款买房人数的日益增多,房贷险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尤其是在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合同的签订中。其中一大争议便是发生保险条款中有“不可抗拒力责任免除”,包括自认灾害十几项,其中“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时或“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时是否免责的问题。

靠领导“特事特办”不能从根本保障灾民利益

  在“5-12”地震后,中国保监会领导向保险业提出希望,“对于责任明确的要快速理赔,对于责任免除的要研究通融赔付的统一口径,特事特办……”赔出“人性化”, 广东省委书记汪洋也表态: 按照“该赔的必须赔,可赔可不赔的也要赔”的原则进行灾后理赔。 但是,这毕竟不能从根本保障灾民利益。

巨灾险化解风险,亟需政府支持推广

  针对意外的巨大灾难,无论是家庭还是一家保险公司或一个银行都很难独立承担损失。国际上通行做法是建立政府支持下的巨灾保险制度,以再保险方式通过国际保险公司寻求风险的分摊。还可以通过金融市场来化解巨灾险。[详细]

 
在灾难面前,人民利益第一是责任政府的体现

在灾难面前,人民利益第一是责任政府的体现

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是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实践

   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在汶川地震、在玉树地震指挥现场,胡锦涛总书记多次指示,要争分夺秒抢救受伤群众,只要有百分之一的希望,就要作出百倍努力。站在地震塌陷的北川中学教学楼废墟旁边,温家宝总理大声疾呼:“摆在我们面前的第一位的任务是抢救被困人员。抢救人的生命,是我们这次救灾工作的重中之重。”[详细]

要承担现代行政意义上的“无过错责任”

  从行政的角度分析,我们知道,政府机构的运作是来自纳税人的供养,而纳税人所获得的,应当是政府要保证他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不受自然、社会和他人的侵犯。如果纳税人受到侵害,政府的责任是不可推卸的。有的时候,即便政府没有过错,也要承担现代行政意义上的“无过错责任”。[详细]

公共应急完善和应对是政府对公民的负责

  完善的建筑防护条件、及时反应的公共应急措施和民众灾难自救能力应是三位一体的。在天灾应对时的细节改进及体系完善,将会给政府带来远远超过安全体系投入的有形和无形收获,它体现了一个政府对于公民生命的重视、对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理性权衡、对城市建设的科学规划,须臾不可遗缺。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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