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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面是暴力拆迁不止,一方面又是“拆迁暴富”的不断涌现,中国“拆迁史”就这样悲喜交加。毕竟,拆迁不应该是“失去家园”的悲剧,也不应该是“一夜暴富”的悲剧,它应该仅仅是一部权利对等博弈的正剧。[回顾:北京大望京拆迁村民暴富 买东西只要喜欢不看钱]

拆迁暴富,为何成了新闻?
“拆迁暴富”只不过是中国拆迁现象中的特例而不是惯例
拆迁暴富,原本就不该是个新闻
拆迁户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拆迁悲剧才不再上演
不妨换个角度看“拆迁暴富”,其实也是件好事儿
民众权益得不到承认,才是社会真正的不公正
 
拆迁暴富,为何成了新闻?

拆迁暴富,为何成了新闻?

“拆迁暴富”只不过是中国拆迁现象中的特例而不是惯例

  或许在北京之类法治比较完善的情况下,村民的权利能够得到足够的保障。可在一些法治不够完善的地方呢?失去土地的农民,可能会变得一无所有。

社会财富分配不公,公众的“仇富”心理作祟

  部分学者将此归纳为社会不公,地方政府又将违建问题与此有效链接,整个社会形成了一种巨大的酸葡萄心理,似乎这些“暴富”的被拆迁户成了一个宣泄靶子,由于分配不公、社会失衡、生存压力增大带来的被剥夺感进行了转移。在当下的语境之中:一方面高企的房价加深了普通民众与既得利益者的矛盾,另一方面收入分配改革呼之不出、高收入调节难抵公平正义。

拆迁补偿款是房价的又一推手?

  任何一个小区开发的拆迁补偿款在整个土地,从土地出让到房屋建设的成本当中占的比例都是非常小的,也就是这部分的钱给农民,不管你给多少都不会最后对房价的上升或下降造成实质的影响,所以对这样一个问题,我们还是应该为大望京的村民感到高兴,我们也没有必要为自己不是大望京的村民感到任何的遗憾,我们买不起房子跟大望京的村民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详细]

我们看多了弱势者因拆迁而受损的悲剧

我们看多了弱势者因拆迁而受损的悲剧

  一拥而入的拆迁队、张牙舞爪的挖掘机、欲哭无泪的被拆迁户与孤注一掷的钉子户……伴随着大拆大建的开发浪潮,商业利益裹挟着公共利益、拆迁队裹挟着公权力汹涌而来。暴力拆迁不仅仅在于对私权的侵犯,更是以诸多极端事件为代价收场。去年上海的闵行的“拆迁大战”和“唐福珍自焚事件”、2007年的“重庆最牛钉子户”,汹涌的民意也倒逼出了“拆迁变法”新的契机。

 
拆迁暴富,原本就不该是个新闻

拆迁暴富,原本就不该是个新闻

拆迁户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拆迁悲剧才不再上演

  从经济学上说,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土地属于生产要素,既然我们承认土地要素在价值上的差异性,那么,什么样的房子获得什么样的补偿,当然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拆迁暴富”的本质属于生产要素所得,是不折不扣的合法收入。把资本和土地与劳动力并列为基本生产要素,通过它们获得收益最正当不过。就如同有人把资金投到股市,买了个好股,不能给人扣个过度占用社会财富的帽子。[详细]

按土地价值得补偿,是不折不扣的合法收入

  从现实上算,城中村的村民有大量出租房,出租率也很高,村民的出租收入一年几十万,甚至几百万都有可能,算得上有稳定现金流的小富人。拆除村民出租房,等于把未来几十年的租金收入一次折现给村民,按照还原利率计算,上千万甚至上亿的补偿也是正常的。

花自己的钱纯属私事,实现渴求的愿望也没啥错

  拆迁补偿款让从前处在“瓦片经济”中的村民一夜之间成为百万富翁。很多村民们拿着大笔补偿款进行投资、买房、买车,只要相信不管知识和见识差异有多大,人在对待财富上有着共同的理性,尤其是在中国,人们为孩子留家产的欲望是格外强烈,就无需过多担心别人花钱的方式。

媒体往往不自觉带上审判官的姿态来评判

媒体往往不自觉带上审判官的姿态来评判

  媒体的报导大多分两类,一类充满道德和阶层优势感地去揭示拆迁暴富后的“暴发户”们的种种行状,报道中往往是一种恨铁不成钢的惋惜,以及纠正消费消费观的建议,也引发大众一边倒地质疑整个被拆迁群体的素质;另一类则紧盯着补偿数额,重点都在通过拆迁制造了多少亿万富翁、千万富翁,使得当前被买房问题困扰的族群产生强烈的失落感和怨恨感

 
换个角度看“拆迁暴富”,其实也是件好事儿

不妨换个角度看“拆迁暴富”,其实也是件好事儿

民众权益得不到承认,才是社会真正的不公正

  从字面上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房屋拆迁变成了房屋征收,突出了房屋补偿字样,有人还建议把“拆迁”改为“搬迁”,以淡化因房屋拆迁造成的社会矛盾。如果民众的权益得不到承认;社会的不公正、不公平事件占到了大多数;民众享受不到应得的改革共同富裕的成果,公众对于“村民暴富”之类的话题,还会抱有异样、乃至仇富的目光。[详细]

拆迁要体现合理合法的利益分配

  对于房屋拆迁问题,如果依旧停留在“犹抱琵琶半遮面”的遮遮掩掩阶段,不重视合理合法的利益分配,不分析产生房屋拆迁矛盾的深层次社会根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注定要进入前途暗淡的死胡同。

利益博弈中,要学会谈判维护自己利益

  对“钉子户”漫天要价的担心,更多的是一种舆论假象。在有合理的协商机制以及让被拆迁户感觉到产权被充分尊重的情况下,人们会选择理性谈判,“钉子户”实际不存在,只存在利益分歧方,谈判下去总能解决。[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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