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一中院近日公开审理一起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案。和以往不同,审判席为两名人民陪审员一名法官。这种“2+1”不间断陪审的做法是发挥普通百姓司法参与和监督权,避免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决”的一次新尝试。在审理过程中与外界隔绝,这种做法效仿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新闻:上海市一中院首次尝试合议庭陪审员多于法官]
陪审员制度本身未必不适合中国
陪审员不能只陪成“摆设”
这一新模式的特点在于,一是陪审员在人数上可以多于法官,避免了把陪审员当“摆设”的情况;二是尽可能连续不断地审判,让陪审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于外界相对隔绝。
陪审团是对国家权力的有效制衡机制,是防止司法腐败的直接方式司法权被认为是捍卫人民权利和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司法一旦出现腐败,后果就不堪设想,它杜绝了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受侵犯的最后救济手段。[详细]
陪审员可以通过陪审实现对司法机构“零距离”的监督。尤其是陪审员中不少都是社会阅历丰富、专业知识深厚的普通百姓,可以发挥其通达民情、反映民意、凝聚民智的作用,从机制上确保“法、理、情”的融合。
对于普法和教育公民守法确实起很大作用
陪审制是免费的学校,是教育公民守法的最直接途径陪审制的另一个可贵的作用就是它在让公民参与审判的同时,让所有参与者都能亲身经历一场法治的洗礼,这对于普法和教育公民守法确实是起了很大的作用。而且陪审团的随机性和广泛性使这种普法教育的工作得到较大面积的实现。[详细]
不怕被引进,怕的是只学皮毛
水土不服不是主要原因,主观上的异化才是不合适的原因
常看电影的都知道,美国律师在电影里那个唇枪舌剑,眉飞色舞。英美法官最后会问陪审团的意见,让陪审团来判决。此时你会看到陪审席上坐着各种各样的人,有看起来像是精英的西装笔挺的家伙,也有貌似从小菜场买菜半路上来法庭溜个弯的中年妇女,也有看起来很面善年纪轻轻貌似涉世不深的小姐。好的东西总是为人们所羡慕,但是为什么好的东西到了我们这里并不一定起作用,水土不服不是主要原因,主观上的异化才是主要原因。
“中学为体,西学为用”,这是晚清末年一代中国学人对中西文化的最后态度。这一不啻是幻想与臆想的主张曾经帮助那个年代的中国知识分子保留了最后的文化尊严。但是,伴随着近半个世纪的战争,终于烟消云散,不知所踪了。当今之中华文化,西学倒是为用,却无体可附。
辩方举证制与集体诉讼制当然是极好地保护中小股民的制度,但郎咸平“股改”之见似乎忘记了如此良法无法施惠于中小股民,正是出于当年资本市场为国企保驾定位所致,现在的股改不过是在偿还欠账。尽管我们的《证券法》借鉴于美国,但由于现实约束条件,郎氏赞美的两项制度无法在中国股市发挥作用。
征收房产税在学理上无不当之处,很多国家都征收,关键是,税收本质上是用来服务于公共管理,最终还返回到纳税人身上。但我国地方政府已经通过土地财政从纳税人身上变相拿到税收,再征房产税是否多余?我们并不怀疑征收房产税将是国家启动房产系统改革的起步,但谁能保证这个政策会不会又成为地方政府试图向民众伸手拿钱的借口呢?[详细]
一位叫"痴人说梦"的网民在分析听证会失去公信力问题时表示,虽然听证制度本身是我国公共产品调价机制的一个进步,但每次听证会的结果总是让人有苦说不出,不论群众的反对意见有多大,最终结果依然是涨价,至多只是多涨少涨的问题。就像两个人谈判,在一开始就告诉对方,我开出几个条件,你只能选择其中的一条,但无权不接受。[详细]
“体用”共学才能学到精髓 否则也只是走过场
不仅向国人灌输概念,还要让百姓真正获得益处
“体用”不能分离,如果我们挑出来拿过来借鉴的,多是没有灵魂的皮毛,真正的精神内核被我们挖掉了,过滤了,这些东西在中国必然只是走过场。不仅要向国人灌输概念,还要让百姓真正获得益处。
体、用能够分离吗?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在洋务运动时就已经证明是失败的,在当时,中国和日本都去德国取经,日本学习的是文化体制,学的是体;而我们学习的是科技,学是是用,只是从皮毛上学习西方科技技术,所以说是失败的,甲午战争就已经检验了我们的理念是错误的。
政策乃是公共福利的监护者,它要求国家部门主要关心人民福祉而不是个人财产,同样,它也要求代议机构代表全体人民而不是某一阶级或派系。一个国家社会的进步与繁荣是建立在精神文明和物质福利的基础上,这取决于人民的为人诚实、观点正确、树立理想、热心公务、维护道德,提高觉悟。
不仅向国人灌输概念,还要让平民获得益处
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经济结构调整中,稳定就业、扩大就业和实现体面劳动,强调以人为本的发展模式,中国工会一切的努力都要以保护劳动者权益为主要目标,才能有利于扩大需求、促进就业、刺激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