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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来越多的贪污贿赂犯罪官员因被处以死缓而暂留一命,以致有人质疑死缓判决成了贪官的“免死牌”。在一个素有“治乱用重典、杀贪平民愤”传统的国度,“死刑”俨然是最后也是最严厉的震慑——有死刑贪官污吏尚且为所欲为,取消死刑还不更加肆无忌惮?当然,理越辩越明,两种意见的碰撞与博弈,恰是推动法制进步,理清贪腐状况的绝好途径。[新闻回顾]

对于死刑,公众的直觉和立法者的判断偏差巨大
存废之争激烈
专家没有错,民众更没有错
追求权利与面对现实的裂痕难弥补
刑罚的存废不是非黑即白
并没有一个一定要实现的“终极目标”
 

死刑,公众直觉和立法者的判断偏差巨大

存废之争激烈

  公众一般都是从自己亲历的、了解的个案出发,把个案的危害无限扩大,对什么人一定要判死刑有一个预断。立法者要制定普遍执行的考虑,它考虑的是通常的危害,不能以某些个案或者经过放大的个案作为出发点。有很多人认为,对盗窃罪要规定死刑,说有的人轻易偷盗价值几万甚至几十万的财物,危害很大,这就是把个案放大。立法不是要根据特例来立法,要根据普遍的情况来立法。

 

专家向左:废除死刑的步子可以再大一些

  全世界有将近50%的国家完全废除了死刑;5%的国家,只在军事犯罪和战时犯罪中规定死刑;另外有20%的国家虽有死刑规定,但近十年来没有执行过,也就是事实上废除了死刑。总的来讲,保留死刑的是少数国家,真正执行的是极少数。像美国2006年全国才执行50多个人,日本每年不到10个人被执行。[详细]

民众往右:古有刑不上大夫,如今死不杀贪官?

  中国是官本位的国家,这个国家的社会价值观是以“官”来定位的。因此“刑不上大夫”便成了我国古代大夫以上的贵族享受的特权之一。“刑不上大夫”的观点,影响中国近两千年。现在,如果取消了“国家公职人员贪污贿赂罪”死刑,中国岂不等于向全世界宣布过去中国是“刑不上大夫”,今天中国是“死不杀贪官”!

 

     专家没有错,民众更没有错

    ——追求权利与面对现实的裂痕难弥补

★ 毋庸置疑,死刑不是最好的解决社会问题的办法


  死刑之所以具有很强的威慑力,不仅仅是因为它的惩罚极尽残酷,也因为它的适用严格并且谨慎。若死刑泛滥,则就如同没有死刑一般。


★ 不是我们喜欢严刑峻法,也不是我们仇富仇官

就算严打犯罪,贫富差距社会不平也鸿沟难填

  无论是贫富差距,还是社会不公,社会存在的种种问题,都不可能通过惩治其中的一部分人,来获得解决,达到平衡。如果说,严惩富人和官员,我们就能从心理上获得满足的快感,也是难以让人信服和接受的。

尊重人性,尊重人权,才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人类生命不可剥夺,是凌驾所有法律的至高准则。” ——雨果;“以眼还眼,只能让世界更盲目。” ——甘地。这是台湾前“法务部长”王清峰在《理性与宽恕》一文中的引语。发表这篇引起巨大风波的文章后,王清峰辞别政坛。


★ 但目前现实如此:刑罚加重,社会都未必清明

  长期关注受害人权益保护的陈淑贞律师说,宗教对台湾人的死刑观形成中起了很大的作用。陈淑贞收集的受害人原谅加害人的案例中,几乎每个受害人都有宗教信仰。而在中国大陆,社会不仅缺乏信仰,道德的约束力也非常微弱。加强道德建设固然是最终途径,但死刑在目前显然不可或缺。

社会矛盾突出,用刑罚手段才能对民心稍作安慰

  在增设新罪时,很多人都期待对尽可能多的罪名挂死刑。比如,两年前有的人就提出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也要规定死刑。这就导致我们的刑法立法基本上都是在做“加法”。特别是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到90年代初,在制定单行刑法时,死刑在一定程度上逐步增加,刑罚总量加重。[详细]

受害人保护措施不严密,安全感难寻

 在各种死刑废除讨论的场合,陈淑贞一如既往地表达这个观点:他们并非一味反对废除死刑,只是认为,一定要把犯罪受害人的保护改善到一定深度之后才可以提。实际上,台湾的被害人保护制度已经走在亚太地区前列。但是在大陆,这一项措施显然还有很多空白。

社会道德不举,信仰无力,远不能达到靠刑罚惩罚的威力

  长期关注受害人权益保护的陈淑贞律师说,宗教对台湾人的死刑观形成中起了很大的作用。陈淑贞收集的受害人原谅加害人的案例中,几乎每个受害人都有宗教信仰。而在中国大陆,社会不仅缺乏信仰,道德的约束力也非常微弱。加强道德建设固然是最终途径,但死刑在目前显然不可或缺。


 

     刑罚的存废不是非黑即白

    ——并没有一个一定要实现的“终极目标”

★ 现实条件决定一切

在中国,贪污贿赂罪的死刑,不仅仅是刑法问题,还是一个政治的问题
  和普通经济犯罪比较,贪污、贿赂罪除了有侵犯财产的性质外,还有损害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公正性的成分,动摇公众对国家工作人员的信赖。现在有的贪污受贿动辄上千万,如果不保留死 刑的威慑,在中国现在这种状况下,要公众接受,的确是有难度的。当然,遏制腐败不能依赖死刑,而是要依靠制度建设;但在制度建设未成型之前,更不能邯郸学步,自毁利器。[详细]


十年中因贪腐被判死刑的官员名单

现实的治安状况、民众的接受程度,都不能不考虑
  不久前,台湾也经历过死刑存废的大讨论。台“法务部长”王清峰强调,死刑是最危险的刑罚,“政府”应带头尊重生命,并教育民众尊重生命。近4年虽未执行死刑,但统计数字显示,杀害生命的案件数目并未增加。而“立委”郭素春认为,如果触犯任何罪,都不会被判处死刑,不仅对社会治安有不利影响,更严重伤害被害者和其家属,他们心中的创伤和悲痛,又有谁能还他们公道。[详细]

★ 并不是一定要把“废死”当作终极目标

公众参与讨论是进步,有利于找到最合理的方式

  在极富争议的立法问题上越是激烈的争议越是民主和进步的标志,这种理解大致不差。有“争议”就有思想火花的碰撞,无论是醉驾入刑、欠薪刑事追究如何具体操作、75岁犯罪是否该追究……都是一些极富争议的话题,在这种争论、博弈中求得立法对各方利益的平衡,正是全国人大作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立法审议的题中应有之义。[详细]

“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

  杀人犯难道不知道“杀人者死”的道理?刑法规定贪污十万以上情节严重的判死刑,这是官员人人尽知的规定,但每年还出现那么多贪官以身试法。这说明死刑的威慑力是有限的,因为大家都有侥幸心理,都认为自己不会出事。犯罪人基本上不是以刑法有无死刑的规定去选择要不要犯罪,减少犯罪主要还是要靠社会治理方式的改革。[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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