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关注受害人权益保护的陈淑贞律师说,宗教对台湾人的死刑观形成中起了很大的作用。陈淑贞收集的受害人原谅加害人的案例中,几乎每个受害人都有宗教信仰。而在中国大陆,社会不仅缺乏信仰,道德的约束力也非常微弱。加强道德建设固然是最终途径,但死刑在目前显然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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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矛盾突出,用刑罚手段才能对民心稍作安慰 |
在增设新罪时,很多人都期待对尽可能多的罪名挂死刑。比如,两年前有的人就提出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也要规定死刑。这就导致我们的刑法立法基本上都是在做“加法”。特别是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到90年代初,在制定单行刑法时,死刑在一定程度上逐步增加,刑罚总量加重。[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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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保护措施不严密,安全感难寻 |
在各种死刑废除讨论的场合,陈淑贞一如既往地表达这个观点:他们并非一味反对废除死刑,只是认为,一定要把犯罪受害人的保护改善到一定深度之后才可以提。实际上,台湾的被害人保护制度已经走在亚太地区前列。但是在大陆,这一项措施显然还有很多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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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道德不举,信仰无力,远不能达到靠刑罚惩罚的威力 |
长期关注受害人权益保护的陈淑贞律师说,宗教对台湾人的死刑观形成中起了很大的作用。陈淑贞收集的受害人原谅加害人的案例中,几乎每个受害人都有宗教信仰。而在中国大陆,社会不仅缺乏信仰,道德的约束力也非常微弱。加强道德建设固然是最终途径,但死刑在目前显然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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