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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驾车恶意撞人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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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知识:危害公共安全罪
 

 概念: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构成要件:(1)侵害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2)行为造成实际损害后果;(3)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4)主观要件有些犯罪表现为故意。

  导读:2010年2月1日上午,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发生一起驾车恶意撞人案件,嫌疑人驾驶大客车连续撞击路人,致10人死亡,10人受伤…[滚动][图集]

驾车恶意撞人嫌疑人被批捕 死10人伤23人

  在天津滨海新区驾车恶意撞人、造成多人死伤的犯罪嫌疑人张义民,2月10日被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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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CIAL SUBJECT背景资料

张义民驾车撞人案 嫌犯:张义民,男,41岁,出事前为天保运业公司副调度员,同事称其为人严肃且古板,性格内向忧郁,不善言谈沟通,说话较生硬。
单位:天津港保税区天保运业有限公司。位于天津滨海新区海滨二路99号…[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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