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搜狐新闻
 
 
 

  美国大律师丹诺曾经说过:我愿意为任何死刑犯辩护,因为所有犯罪都是社会给予的。但中国人的逻辑是:一份不公正的司法判决,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就是给个人心里埋下了一粒仇恨的种子。聚集了太多的社会公正焦虑、信任缺失、富二代官二代问题,都借由这样药家鑫生死案寻找“出口”,当程序清楚简单的个案演变为公共事件,司法便难逃舆论拷问的命运。[新闻回看]

转发至: 搜狐微博 白社会 人人 开心网 豆瓣
药家鑫案一审判决,不同声音逐渐显现
相比开始网上一边倒的“判死”言论,开始有人分析事件根本
我们为什么要压抑愤怒,倾听不同声音?
死刑不能解决问题,愤怒的舆论也不能解决问题
理智分析将更有益于社会发展
不单纯迷信民意,利用法制力量推进社会变革
 

 药家鑫案一审判决,不同声音逐渐显现

——相比开始网上一边倒的“判死”言论,开始有人分析事件根本

药家鑫案一审判决,不同声音逐渐显现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药家鑫不是赶紧救死扶伤,而是持刀杀害受伤者,这种行为沦落到道德底线之下,令人发指,其激发公愤很容易理解,对其进行法律上的严惩也是必须的。但是否可以因为“万人皆曰可杀”就坐实药家鑫的死刑呢?不是,我们有责任以成熟的心态面向公众平台,表达我们的意愿,还原法律的独立性,尊重法律的判决。
“坏人”也需要律师替他辩护

  什么是“坏人”、什么是“好人”,在法庭宣判之前,谁也说不清楚,司法只认“有罪”还是“无罪”。完全有可能出现“坏人无罪,好人有罪”。如果任由公众来评判“好”还是“坏”,实际上就是将公众审判代替了司法审判,也是凭空剥夺了他的权利。尊重坏人的权利,让坏人也能得到充分的辩护恰恰是一个国家尊重人权的睛雨表。

人人皆曰可杀,药家鑫就必须死?

  首先,尽管药家鑫故意杀人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且情节严重,但他也存在从轻情节。一是作案后在父母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而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是药家鑫的行为不是一起有计划、有预谋的犯罪,纯属一起偶然突发事件,是激情犯罪,其主观恶性比有计划、有预谋的犯罪要轻。即使要判处药家鑫死刑,也应考虑到这些从轻情节。

民意有可能变成司法公正的雀斑

  司法判决在多大程度上必须受到民意制约也值得考虑。在现代社会,民意深刻地影响到立法、执法和司法,司法活动不考虑到民意是不可思议的。但法官的审判却不能完全被民意牵着鼻子走,因为民意和舆论可能是一时兴起,民意也可能受了环境影响而多变,民意可以作为法官审判和量刑的参考依据之一,但法官仍然必须遵守法律,考虑到案件本身的情形和刑罚目的,由此作出独立判断。

我们为什么要压抑愤怒,倾听不同声音?

我们为什么要压抑愤怒,倾听不同声音?

——死刑不能解决问题,愤怒的舆论也不能解决问题

  “杀了药家鑫”才能杀一儆百。死刑或许是唯一残留的同态复仇。杀人者死,一命抵一命。然而事实是,很多犯罪分子在犯罪时,是不会顾及死刑存废的,如药家鑫只会想着摆脱麻烦,灭口了事。疯狂的愤怒,复仇的言论,动辄民意不可欺,动辄要杀一人慰天下。每一个人似乎都代表正义,每一种声音仿佛都是真理,迷信所谓民意与迷信极权,以民意喊打喊杀和我代表人民枪毙你的红色专政,区别又何在?

马加爵:杀人时只想到杀人

  马加爵砍杀同学后,最少有4家律师事务所提出要为马加爵作无罪辩护。但是,被马加爵断然拒绝了,表明了他不要律师为自己辩护的态度。据马加爵交代,他在杀人后曾上网专门查过《刑法》和《刑事讼诉法》等相关的法律条款,用他的话说这是“想知道自己一旦被抓后将依照哪种法律程序审判”。 最后的岁月,他主要是等待一件事:执行枪毙。[详细]

南平校园杀人犯疑精神病 愤怒声讨中获死刑

  就有人是不怕死的,是不要命的,他知道他会死,他仍然要犯法,仍然要去杀害无辜的人。55秒内,8名小学生命丧在郑民生的刀下,5人受重伤,场面凄惨。几乎所有被采访到的人都用了那句话,“想不到会是他。”28日上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和执行死刑命令,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郑民生依法进行公开宣判,随后对罪犯郑民生执行枪决。[详细]

以民意喊打喊杀 得胜也无意义

  若以独立司法判决当斩,我无意见。但我见不得在专业的司法问题上动辄民意不可欺,动辄要杀一人慰天下。民意是复杂的和有适用边界的。药家鑫案,民意汹汹,或能影响司法,有人批评为舆论杀人。然而在没有舆论压力的时候,影响个案司法公正的或是上意。舆论汹汹时,或按舆论办。没有舆论时,按上意办。上意权衡利弊,从了或不从舆论,都不能解读为某方的胜利,而是上意的利益得失算计而已。

 理智分析将更有益于社会发展

——不单纯迷信民意,利用法制力量推进社会变革

理智分析将更有益于社会发展
  与西方不同,情与法的纠缠是一种中国特色,当有人坚持法律权威时,总有人站出来高喊人情伦理,反过来更是如此。处于各种动机和预设立场,不同的人在没有对案件进行全面、客观、冷静地了解下就先入为主,一旦判决结果和他们预想的不一致,就对司法审判出现情绪化的反应。因此,我们说民意不能随意介入司法,必须通过一定的制度模式和可操作的程序设计,以剔除那些盲动的民意,直面问题本身,才能有益于推动社会向前发展。

孙志刚:用生命改写一部法律

  5年过去了,孙志刚的名字仍然铭记在人们的心中。一个公民之死,导致一部法规的废除,这在共和国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法学博士和法学家的两次上书,使得从宪法和法律的层面上,把收容遣送办法的合法性问题推到台前。2003年4月,湖北青年孙志刚被非法收容殴打致死的事件被媒体曝光轰动全国。2003年5月14日,北京大学许志永等三名法学博士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废除收容遣送制度。同年6月20日,温家宝总理发布国务院第381号令,《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自当年8月1日起施行。[详细]

  一个人如果缺乏最起码的对生命的敬畏,就难以被社会所认可,因为我们都期盼法律能够规范与约束人的行径。这次案件的争论似乎更验证了人们的矛盾,司法独立不可信与民意的不可倚。不杀,似乎司法强奸了民意;杀,又似乎民意强奸了司法。这二位如此容易施暴与被奸,即便偶尔来一回真格的两情相悦,也还是疑似奸情,众人心里依然说不清地纠结。如何使司法过程既吸收容纳了民意,又过滤了不理性的民意,我们面前显然还横亘着一道不小的“鸿沟”。


  更多>>
2011.4.22 2011.4.21 2011.4.20 2011.4.19 2011.4.18
莫用道德遮掩公务员 春晖尚在,风骨无存 你凭什么代表我 救狗引发的“善恶标准大讨论” 什么将美女硕士推向死神
2011.4.13 2011.4.12 2011.4.11 2011.4.11 2011.4.14
买得了海岛当不了黄药师 穿zara的人你伤不起 要恶搞请先换位思考 先是周海婴,而后才是鲁迅之子 农村合作社到底是个什么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