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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小孩长相穿着与父母极不相符且一直哭闹,网友发送“列车上疑有人贩子”的微博,引爆了网上打拐热潮。警方接报后将“嫌疑人”带至派出所调查,最终在查证了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后排除了嫌疑。孩子父母感到无奈和堵心,可大多数人对此的评论却是宁可错杀一千绝不放走一个。我们不反对打拐,只是希望为了正义的善举能慎之又慎,好的初衷能有好的操作方式。[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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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衷是好的,不代表处理方式是正确的
“宁可错杀一千,绝不放走一个”是抓特务的理念
乌龙一场误会了别人,放人就了事了?
即使事后道歉、追责、赔偿,也弥补不了伤害
为了正义的善举更需要慎之又慎
偏离初衷的后果未必可承受,莫以行善之名作恶
 

 初衷是好的,不代表处理方式是正确的

——“宁可错杀一千,绝不放走一个”是抓特务的理念

初衷是好的,不代表处理方式是正确的”
  我们都痛恨人贩子的行为,都希望所有被拐走的孩子能重回父母的怀抱。但是,美好的初衷也要秉持正确的操作方式,否则就是以行善之名作恶。“宁可错杀一千,绝不放走一个”固然可见打拐的决心,但是,那被错杀的难道就是活该么?又是谁赋予了你权利去杀呢?主观的正义并不是真正的正义,更不能凌驾于他人基本人权和法律之上。
“杀狗告示”治狗患,小狗生命何其无辜

  重庆老人将“杀狗告示”张贴在公告栏上“养狗的居民:本人住在小区内,已被散放的狗咬过多次。本人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等多种疾病,受不得惊吓!为了自我保护,特此决定,今后带着棍棒或者菜刀出门,再遇到狗追咬,无论大小,一律杀死!”老人意欲“怀刀杀狗”的极端之举,当然直指狗主人的养护以及管理失职,但是,小狗的生命难道就可以这样被漠视么?[详细]

砸车维权犹如设私刑,不应成为社会常态

  兰州一老人手拿砖块站在斑马线上,只要有车辆闯红灯经过,便用砖块砸向违章车辆。老人的行为再值得喝彩,但毕竟不会取代执法也不能取代执法。如果真的这样,我们的社会还叫法制社会吗?老人以砸车为维权,犹如设下私刑,即使有理,也因为漠视法律而走向了反面。这种靠公民用极端做法唤来有关部门解决问题的做法不应成法制社会的常态。[详细]

社会需要善心,更需要“斤斤计较”的善举

  陈光标推行慈善的方式无疑是高调的。这个坚持裸捐,要做“中国首善”的大善人,最近因和云南盈江地震灾区群众一起手举200元捐款的合影再次走到舆论的风口浪尖。面对非议,陈光标说:“我不知道我要怎么做大家才满意,我不怕任何人质疑,我心里的承受力是无限的。”行善的确是良好意愿,可是,如果一味地自行给予,忽略了被帮助者的真实需求,好心办了坏事,行善就毫无意义。这个社会需要善心,更需要“斤斤计较”的善举。[详细]

乌龙一场误会了别人,放人就了事了?

乌龙一场误会了别人,放人就了事了?

——即使事后道歉、追责、赔偿,也弥补不了伤害

  被怀疑为人贩子的孩子父母感到无奈和堵心,可大多数网友对此的评论却是“有什么可堵心的,说声对不起就是了”、“为了其他失踪儿童和失去孩子的父母,就委屈一下吧”。如果你是当事人,又或者你在超市购物被当成小偷遭到搜查盘问,你又作何感想?事后的赔偿和道歉能让你觉得不委屈,表示理解支持,让伤害一笑而过么?

女子被误抓羁押 阴影一辈子无法抹去

  林贝欣始终低着头,回避记者的目光,“我害怕,我永远忘不了戴着手铐时,陌生人看我的那种眼神。现在出门,我感觉周围都是那种眼神。这些阴影恐怕一辈子都无法抹去。怕同事们不理解。我感觉很丢脸。”一旁的朋友开导,“该感觉丢脸的不是你,而是那些办错案的人”。“奶奶和我妈下跪求警察申冤,可他们无动于衷。不让见面也不让打电话,甚至送几件换洗衣物都不行。我们以后还能相信谁?”二姐林龙腾说。[详细]

超市无权对顾客搜身,但搜身事件屡屡发生

  因被怀疑偷了4元钱的袜子,马女士被超市保安“带到”安全办公室。马女士称遭超市工作人员强迫掀开上衣和胸罩,但工作人员对此予以否认,并称马是自愿脱衣。经过有关部门调解,超市确认马女士没有盗窃。而实际上,任何超市都无权对顾客搜身,搜身只能在国家机关侦查时用到,超市只能建议涉嫌人员等待、并配合公安的调查,不能搜身或限制人身自由。在没有足够证据时,即使是警察也不会轻易搜身或强行要求脱衣服。[详细]

赵作海沉冤得雪 鞠躬致谢监狱让人悲凉

  得知获释消息的赵作海失声痛哭,在法律文书上签字后鞠躬致谢,对监狱多年的教育和照顾表示感谢。这是有关方面非常希望听到的说辞、非常乐意看到的效果,这样的说辞和效果让有关方面卸下了一大部分负疚感、负罪感,并让这场冤案具有了“坏事变好事”的喜剧意味。但我同时相信,只要赵作海是一个有正常心理感受的人,那么所谓的快乐和稳定以及所谓的感激之情,便都是可疑的,是深思之后让人感到悲凉和讽刺的。[详细]

 为了正义的善举更需要慎之又慎

——偏离初衷的后果未必可承受,莫以行善之名作恶

为了正义的善举更需要慎之又慎
  发现犯罪嫌疑举报是尽公民义务,但是也要承认给无辜者造成损害。我们不是反对善举,只是希望为了正义的善举能够慎之又慎,好的初衷通过好的操作方式得到圆满的结局。如果只是心怀正义,忽视了程序上的正义性,就有可能将善举置于一个尴尬的处境,最终损害了他人正当利益也打击了行善的心。
前车可鉴,血泪教训还不够刻骨铭心?

  历史上的一些所作所为,也许开始的时候都是抱着善心和正义的想法,可是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却渐渐偏离了初衷,演变成最后连发起人都不曾预料到的模样。我们不是危言耸听,而是希望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有所为有所不为,莫以行善之名作恶

  如果社会大众都抱着“人贩子该死,宁可错杀不可姑息”的心态,那是可怕的。因为这既是对法律的罔顾也是对无辜者的不尊重。即使他真的是人贩子,也绝没有该死一说,而应交给法律去审判去肃清罪恶,而不是我们以行善之名作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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