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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道办彻底退出了安徽铜陵市民的生活,谈及这次改革,民政部副司长王金华称,街道办取消是趋势,可能在全国推广。街道办,一个在我国存在了半个多世纪的行政机构,一个从名字上看,与百姓关系极其密切,却在生活中距离我们如此遥远,甚至有人将之与居委会混为一谈。不受待见的街道办的确需要改革甚至撤销,但把板子一方身上,简单的撤消不免有“换汤不换药、新瓶装旧酒”之嫌。[新闻回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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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伴随我们半个多世纪的行政机构
街道办存在的法律依据早已被废止
百姓越来越不熟悉的街道办
“悲催”街道办:干好归上级,干坏自己背
街道办,不能简单一废了之
“街道”改革:政府总是主动,居民总是被动
 
街道办:伴随我们半个多世纪的行政机构

街道办:伴随我们半个多世纪的行政机构

——街道办存在的法律依据早已被废止

  根据2004年修正的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第68条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个街道,管理机构为街道办事处,作为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派出机关。直辖市以及副省级城市的街道办事处主任是处级干部,地级市以及其他不设区的市的街道办事处主任是科级干部。1954年通过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是其存在的法律依据,该法2009年被废止。

由来:创立之初为与群众建立密切联系

  从历史上看,新中国的城市基层政府管理体制是在废除保甲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办事处的性质为过渡性的区接管委员会的派出机构,任务是控制保甲系统,与群众建立密切联系,开展工作。在办事处之下,是带有群众自治性质的居民委员会,这便是街道办的原型。50多年来,街道办在巩固政权基础、稳定社会、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服务大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自改革开放以来直至今天,从各项具体职能到人员设置,街道办均与兴废之初发生了诸多变化。

废止:街道办早已无法律依据

  1954年颁布的《街道办事处条例》在2009年由全国人大宣布废止,“这个条例废止后,撤销街道办在法律上没有障碍了。”官方如此解释废止理由:“50多年来,城市街道办事处的设置、人员构成和职能权限发生了很大变化,该条例的规定明显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现实生活中,该条例早已不适用,废止该条例后,街道办事处的设置和工作可以适用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同时,作为基层政府的派出机构,其设置、组织和工作职责可以通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规定。” [详细]

街道办职责:你知道多少?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区关于街道工作方面的指示,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指导、搞好辖区内居委会的工作,支持、帮助居民委员会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向上级部门及时反映居民意见、建议和要求。
  3、抓好社区文化建设,开展文明街道、文明单位,文明小区建设活动,组织居民开展经常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4、负责街道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5、辖区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改革、残疾人就业等工作;积极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和社区教育工作。
  6、辖区常住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及计划生育工作,完成区下达的各项计划生育指标任务。
  7、协助武装部门做好辖区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8、辖区普法教育,民事调解、法律咨询等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9、辖区城市卫生管理。
  10、负责本辖区的综合执法工作,维护辖区的良好秩序。
  11、负责研究辖区经济发展的规划,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1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三防、抢险救灾、安全生产检查、居民迁移等工作。

 百姓越来越不熟悉的街道办

 ——“悲催”街道办:干好归上级,干坏自己背

百姓越来越不熟悉的街道办
  2007年,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道办事处的一次性纸杯引起了公众关注,它上印着“为领导服务、为机关服务、为基层服务”三行字,引起部分办事群众的质疑。前来办事的民众称“来这里办事多次了,每次都看见这种纸杯,“先为领导服务,再为机关服务,最后才是为基层服务。喝着杯里的水心里都不舒服。”这何尝不是现实的写照,与该机构设立的初衷相比,现在的街道办亦非当初摸样。
街道办负担太多职能,忙于行政应付忽视民生

  从法律规定来看,街道办的职能有限,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它实际充当了“准政府”的功能,政府把街道办当成了自己的“孩子”,一名副区长曾这样对记者说:“政府老是把街道办当成自己的‘孩子’,计生、卫生检查、楼院建设甚至抓老鼠都要街道办管。”于是,街道办的工作人员,大部分精力都忙于行政应付,在这种情况下,街道办的另一职能被逐渐忽视:了解居民的真正需要,解决居民的实际困难。青岛市南区曾做过一次调查,发现一些社区根本不了解自己社区到底存在什么问题。而政府也只能通过居民来信、来电得知哪个小区没供上暖…[详细]

行政层次过多让政府高层与底层百姓失去联系

  民政部基层政权司副司长王金华说,中国城市的管理层次比较多,一个市就有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市、区里布置下来的任务,街道转手开个会,再布置给社区,街道起的只是个“二传手”的作用。“由于管理层次比较多,人、财、物到街道这个层级基本就下不去了,大都被截留在街道以上了。”社区没有手段、没有服务资源、没有财力,很多工作难以开展,只能往上反映,“上面重视了就能及时解决,不重视就可能一拖再拖,到最后不了了之。”“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这是我国城市管理中一个长期存在的最大问题。[详细]

本该自治的居委会却为街道办“打杂”

  按照法律规定,居委会是一个居民自治组织,这与街道办的政府行政机构的性质区别明显,但是由于街道办将大量的工作任务被交给社区,二者功能因交叉而混乱,直接导致居委会行政化严重,以至于很多人将二者混为一谈。居委会大量精力被放在处理上级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交给的各项任务,没时间去了解基层民意、化解基层矛盾等,“居委会成为政府的腿脚,自治的功能大大弱化。”百姓有问题,先报到居委会,后送街道办,再送到区里,区里找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层层上报,环节多,周期长,答复回来有的就过去了好几年,更何况许多问题还没有结果。[详细]

街道办,不能简单一废了之

街道办,不能简单一废了之

——“街道”改革:政府总是主动,居民总是被动

  作为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一次有益尝试,“铜陵模式”是否存在持续发展性?有无可能在全国推广实行?民政部副司长王金华评价称,铜陵撤销街道办的这种做法“是城市管理中革命性的一种变革。如果效果好的话将在全国推广,街道办取消是肯定趋势。”作为存在存在半个多世纪的机构,它牵涉的社会层面颇多,一废了之、毕其功于一役的想法有点天真。

板子不能打在街道办一方身上

  撤销街道办并非铜陵首创,此前,青岛和南京早就迈出了撤销街道办的步子,虽然他们的做法有很大积极意义,但能否彻底摆脱旧有体制积习的影响,令人疑虑。如果仅仅是在名义上改了体制,而实质内容未改,那就是“换汤不换药、新瓶装旧酒”。实际上,撤消了“街道办”的社区对上级下派的任务仍然无法拒绝,街道办撤消后,街道办所承担的负责职权由谁承担,街道办的原有工作人员如何安置等等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而不只是街道自身的改革;没有整体通盘的考量,必然会受到宏观体制的制约。[详细]

居民自治,别又成空话

  当下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探索,无一例外的都是地方政府主导的结果,甚至可以说是某些地方政府负责人主导的结果。而社区和居民却始终处于被动和无声的境地,这样的改革是单方面的,没有居民的参与。因此,可以说目前“街道”管理体制的改革动力不足,没有社区自治功能的成熟,没有社区民众自发的要求和支持,再新的改革创意、再漂亮的政策思路、再大的投入,或许能影响一时、红火一阵,却不能持久。2003年广州一小区击败政府部门选派的候选人当选居委会主任,而他在当选后却面临被政府委派专职人员的孤立局面,有名无实的境地道出了居委会制度的悲哀。[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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