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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地方上在做出涉及民生的重大决策之前,一般会先举办一些听证会调查民意,这已成了一种惯例。然而一些被网友戏称为“听证专业户”的听证帝们反复出现在各种不同类型、不同专业领域的听证会上发表着雷同的“赞同”的言论,受到了一些质疑。而另一方面,一些听证会上投票的结果与一些走进社区的实际调查所体现出来的结论相悖。这些“听证帝”是如何制造出来的?[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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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各方看法的听证会成为听证帝们的“一言堂”
很多“听证专业户”到处赶场去“基本同意”
缺少公开、监督审查,规则制定者也是游戏参与者
利益攸关者决定的听证规则与人选缺乏透明度
“熟面孔”们可能恰恰是听证会实用化的绊脚石
先有“走过场”的听证会,而后才有“专业户”
听取各方看法的听证会成为听证帝们的“一言堂”

听取各方看法的听证会成为听证帝们的“一言堂”

 ——很多“听证专业户”到处赶场去“基本同意”

  涉及民生的重大决策引入听证程序已有些年头了。听证其实是个不折不扣的“舶来品”。经由听证作出的决策,具有明确的科学化、民主化指向。记得听证“落户”我们这个东方大国之初,公众曾报有热切的期待。但经过多年的实践,呈现出的是一系列“听证怪象”:价格听证“逢听必涨”,决策听证虚置民意,老百姓送了一个“逗你玩”的雅号;听证中玩猫腻,耍心眼,以至于出现“听证专业户”。[详细]

早些时候湖南总结出一批“听证专业户”

  2011年9月,湖南广电总台下辖的某电视频道突然报道了一批历年来“踊跃”参与各大听证会的“听证专业户”,引起舆论哗然,并于今年8~9月间在湖南的媒体上成为时髦话题。湖南红网以《长沙现多名“听证帝”:发钱的听证来 没钱的就不来》为题报道称,37岁的听证代表石爱伟过去7年来已经平安无事地参加了17次听证会,甚至可能更多。[详细]

近20次听证会都是“基本上持同意态度”

  而打破了石爱伟纪录的是周正良,他承认2002年以来参加了近20次听证会。湖南省法制办相关负责人甚至见过一个“专业户”,当时他试图为全家五六口人都报名参加听证。网友“时空之鱼”说,“听证帝”石爱伟似乎从没投过反对票,周正良近10年先后参加过近20次听证会,对于听证事项,“基本是持同意的态度”,总是赞赏“决策部门在民生方面还是考虑得比较周全。”[详细]

“专业户”们觊觎“车马费”与“误工费”

  一位参加过几次听证会的匿名人士透露,存在着一个“专门听证”的群体,“至少有好几十人,经常参加听证会。”有些“专业户”掌握了听证会的套路:全国各地有那么多听证会总有类似的主题,找找别人怎么讲的,然后拿来结合本地情况,什么话题都能说点场面话。让这些人积极报名参加的原因也包括,每次参加听证,主办方给代表们补助的一笔数量不等的“车马费”,或者叫“误工费”。[详细]

 缺少公开、监督审查,规则制定者也是游戏参与者

 ——利益攸关者决定的听证规则与人选缺乏透明度

缺少公开、监督审查,规则制定者也是游戏参与者
  听证是一个民主程序,听证会是一个公众监督、表达诉求的平台。听证的要义在于,它在决策过程中的分量,它能在多大程度上进入决策者的视野。频频出现的“听证专业户”,以及公众对其的调侃与谩骂,也就是对听证沦为“道具”的谩骂。因此,重建听证公信,必须彻底扭转听证向“道具的”转型。一些实质性的东西不解决,听证必将在“道具”之路上越走越远。[详细]

听证会上很多人是为实现主办方目标而来

  湖南律师罗秋林留心了历年涉及民生的一些重大事项决策的价格听证会,发现不少存在代表公开性不够、专业性程度偏低的情况,很多人是为主办部门实现目标而来,对要参加的听证内容不了解,更无调查,往往随声迎合。“(他们)不懂财务,成本的构成哪些合理、哪些违规,都不知晓!既无心,也无力。”对于相关部门来说,为确保调价通过,往往会采取些措施。[详细]

听证的形式、代表的产生都应公开及明确

  想从根本上完善听证会制度,须用严格的立法和问责来惩罚听证会造假。比如完善听证会代表产生的程序,制定全国统一的听证会代表抽签筛选办法,确保听证会代表的代表性。比如,明确规定只要听证会存在瑕疵,涨价动议就该被一票否决,并严格追究造假责任,而不能像现在这样,哪怕有足够证据证明听证会造假,也根本不影响涨价方案的执行。[详细]

美国政府部门是听证的参加者而非主导者

  在美国,价格听证是由独立机构联邦和各州规制委员会负责,该委员会是根据国会立法而成立的,并向国会负责。规制机构的负责人由行政法官担任而非政府官员担任。价格调整的申请是由企业向规制机构提出的,而不是由行业协会提出的。听证代表不是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而是出自与听证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个人、团体和按照法律规定需要通知的有关政府部门。政府部门只是听证案件的一个参加者,不是组织者,更不是主导者。

通过书面材料、辩论等让普通人参加决策

  听证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写入法律是1946年美国国会制定的《联邦行政程序法》,此法第一次明确规定听证程序为行政程序的核心。该法第566、557条就明确规定像政府行政机关制定规章这样的政府决策适用听证。按照此规定,行政机关在制定规章的决策过程中,有责任给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提供机会,让他们提交书面资料、书面意见和辩词,给他们提供口头辩论的机会,通过这些方式让他们参与规章的制定等政府决策过程。

美国与听证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均可参与

  在美国,价格听证会的参与方包括与听证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个人、团体和按照法律规定需要通知的有关政府部门。利害关系人由听证机构进行确定,任何个人或团体如果认为案件涉及自身的利益却没有收到听证机构的通知,都可以向听证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明,通常其请求会获得同意。任何个人如果有兴趣参加听证会或者希望在听证会上发言,都可以向听证机构提出申请。

“熟面孔”们可能恰恰是听证会实用化的绊脚石

“熟面孔”们可能恰恰是听证会实用化的绊脚石

 ——先有“走过场”的听证会,而后才有“专业户”

  有的“听证专业户”会提前互相打探,“这个活动你会去吗?这个活动有钱发吗?”基本上是发钱的听证会就参加,没钱的就不来。有一次价格调整听证会,一家燃气公司提前将听证代表请过去,开了一个预备会,“给了400元劳务费,后来听证时又给了1000元。”一位参加过几次听证会的匿名人士认为,这些人的生存空间在于一些听证的主办方往往意在作秀,而非求真。[详细]

“听证专业户”是最小成本的听证造假

  这些“常任代表”到底是政府信息公开、公民积极参与社会事务的有功之臣,还是听证真正产生效力的“绊脚石”?“听证专业户”的逢听必到,与听证会的逢听必涨,无疑是一种最小成本的听证造假。价格听证制度本意是要尊重民意,提供一个对等博弈平台,可是,既然消费者代表本身就是假的,整个的听证会自然只能是一假到底。[详细]

部分听证获动辄百分之百支持率不奇怪

   听证代表作假,这在听证会乱象中一点都不稀奇,最常用的手段就是让内部人士来冒充消费者;可像之前成都这样,连“托儿”都是固定的,一名成都老妇可以在7年内连续参加19次听证会,还真是无愧“史上最牛听证代表”的称号。由这样的铁杆涨价支持者来“代表”消费者,难怪每次听证会都能在外界一片反对声中,收获动辄百分之百的涨价支持率。[详细]

根本上完善听证会制度,严究过程与问责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网友的愤怒和责骂,要想让听证会的“托儿”们“从良”,恐怕是很难的;更何况,只要聘请“托儿”的漏洞仍在,有关部门大不了将“听证专业户”的队伍从4个扩张到400个,然后从他们中间“随机抽签”。所以最重要的,还是要从根本上完善听证会制度,用严格的立法和问责来惩罚听证会造假,比如只要听证会存在瑕疵,涨价动议就该被一票否决,并严格追究造假责任。[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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