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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近日分组审议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常委会委员及其列席人员围绕证人保护、强制措施、辩护人等相关法条充分发表了意见和建议。有委员提出,应禁止在影视方面暴露证人和鉴定人,这无疑是巨大的进步。证人保护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一方面最低限度要保证相关人员愿意作证(例如出具书面证词),另外也要鼓励证人能够亲自出庭质证。这些,都要通过完善对证人的保护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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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保护的证人们面临危险
频频曝光,人身安全受威胁
对于证人的保护应不遗余力
可借鉴的种种证人保护措施
保护证人就是保护司法公正
让证人愿为正义而挺身作证
缺乏保护的证人们面临危险

缺乏保护的证人们面临危险

 ——频频曝光,人身安全受威胁

  现在很多电视频道有法制侦破案件的节目,一些观众反映暴露得太厉害,尽管通过视频用一些办法来遮住面目,但还是可以认出相关人员。因此建议增加“禁止在影视、屏幕上出现证人、鉴定人的真实形象”。这种情况确实存在,在荧屏上频频曝光的证人们人身安全因此面临着受到威胁的可能性。此外,没有出现在荧屏上的证人们也面临着风险。[详细]

一般性案件证人保护细化规定仍是空白

  “证人权利保护是刑诉法修改应该关注的重要问题”,著名刑事诉讼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指出,目前在审的刑诉法草案中,只在涉及到黑社会组织、犯罪集团等特殊案件中对于保护证人有一些新的规定,但针对一般性案件证人权利保护的细化规定仍是空白。这可能不利于改善目前刑诉证人不出庭、不作证的现状。[详细]

过去的证人保护规定被评价为过于笼统

  我国大陆的证人保护制度形同虚设,空白之处太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这是现行《刑事诉讼法》中仅有的对证人保护的相关规定。这被法学界人士评价为“过于笼统”。[详细]

“你能够保证他不会伤害我的家人吗”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证人保护专题研究小组”的报告中称:反贪局收到检举某局局长受贿的材料,并发现江某是行贿人之—。江某坚决拒绝配合办案工作。后来他说出不作证的原因:“我要指证的是某局的局长,他有地位、有权势。如果我交代了行贿的事实,我可能出了这个门就被人砍死。就算我没事,但你能够保证他不会伤害我的家人吗?”[详细]

证人遭到报复实例:遭殴打被逼下跪

  2001年12月,时任平江县房产局干部的唐法安因平江县农机局职工邓镪保指证,以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唐氏父子怀恨在心。2007年6月20日上午,唐江看到邓镪保后,将其揪住并电话通知父亲唐法安。两人对邓镪保进行殴打,逼迫其下跪,迫使邓出具1.2万元的“现金欠条”和“在被告人唐法安受贿案中所作证言为伪证”的证明。[详细]

 对于证人的保护应不遗余力

 ——可借鉴的种种证人保护措施

对于证人的保护应不遗余力
  对于证人的保护应该是不遗余力的。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有一些成熟的做法值得借鉴。在西方国家,关于证人保护的相关法规已相当健全。即使在我国的香港地区,对证人保护的相关规定亦相当详尽。对此有过专门研究的汤维建说,证人保护包括了对证人的保护(人身、财产、亲属保护)、对证人的补偿(误工工资和相关费用的补偿)和证人的豁免权制。[详细]

香港廉政公署可为证人提供必要保护

  由于证人保护条例和这个强势独立的部门存在,31年来,香港具名举报人的比重已从33%升至71%,这反映了民众对法治和廉署的极大信任。当证人有理由害怕为控方作证会危害本身或家人的安全,又或是遇到被告的滋扰,可以向廉署要求保护。廉署会对证人的情况作出评估,若认为有需要提供保护。[详细]

美“证人保护计划”让证人一夜蒸发

  威胁证人是美国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美国一些州的法律规定,必须要让被告知道证人姓名。因而,证人非常容易受到威胁。所以有了美国的“证人保护计划”,这个计划也因为一些影视动画作品而知名。受保护的证人在美国政府的帮助下,秘密更改身份隐居,从此从人间“一夜蒸发”,其生命安全等不会受到威胁。

“证人保护计划”有效保障证人安全

  “证人保护计划”的主要方法是为证人设计一个匿名的身份,帮助其在一个不会被认出的新的城市生活。另外,在计划执行过程中,马歇尔办公室还对高危情况提供24小时保护。保护计划的一个重要规则是证人不能与没有被保护的关系人或者家人联系,也不能回到当年居住的地方。至今,遵守这个规则的证人没有一个被杀。

德国为证人们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保护

  谨慎而执着的德国人为证人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保护。首先,证人在被询问时可以拒绝透露诸如住在哪里,在哪里工作等相关的身份信息;可以要求用屏风或者面具等遮挡自己,或者坐在由单向玻璃制成的作证室,里面的证人可以看见外面,而外面看不见里面的证人。其次,在确信证人受到威胁时,可以在排除被告及其律师以及第三人在场的法庭上作证。[详细]

保护证人就是保护司法公正

保护证人就是保护司法公正

 ——让证人愿为正义而挺身作证

  散见于各种法规中的涉及证人和举报人的保护条款,大都缺乏可操作性,造成对证人、举报人保护缺失的现状。这就会影响到证人和举报人的积极性,因此,保护他们的切身利益十分迫切与必要。制定一部专门的、完善的、具有较强操作性的证人、举报人保护法成为当务之急。这样,也能让更多的人愿意为正义挺身而出去作证。

民事案、刑事案中证人出庭率低下

  事实上由于各种原因,敢于举报或是敢于作证的人,在我们这个社会中是极少数。根据2005年的一份统计,中国大陆民事案件证人出庭率不足5%,刑事案件证人出庭率不足3%,可以见其一斑。在缺乏充分保护的情况下,很多事件的当事者可能不愿成为证人。即便成为证人,也只愿意提供书面的证词,不愿站上法庭参加质证,这无疑影响了审判的进程。[详细]

加强证人保护,让人愿意站上法庭

   在实现了书面证言后,更要鼓励证人出庭作证。在审理刑事案件中,证人不出庭作证会给审判工作带来很多麻烦。如侦查机关收集证人证言时,难以将证人的所有叙述记录下来,往往会选取对控方有利的证言,难免片面。而对于证人证言,不经控辩双方的当面质证,不利于案件的审判。如上所述,现在出庭率低下的局面,需要通过加强对证人的保护来改变。[详细]

“你为国家冒危险,国家应保护你”

  一个为正义而开口的证人,面临风险并付出代价,得到的仅仅是良心的安宁和满足。我们不能要求每一个人都高尚到因为出庭作证而自愿损失工作、收入、安全,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这样的“正义成本”也太高了。这样的成本以证人个人的力量承受不起,也不该由证人承受。诚如美国司法界对证人的许诺:“你为国家冒着危险,国家应该保护你!”[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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