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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河南永城官员李新功奸淫未成年少女的消息在微博曝光后被证实,官方称其涉嫌强奸未成年女性十余名,每次作案均在车中。近年官员奸淫未成年人的消息屡屡被曝光,类似事件还有多少?[滚动][图集]

河南永城官员强奸猥亵儿童被执行死刑

  备受关注的李新功强奸、猥亵儿童一案,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李新功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详细]

河南官员涉嫌强奸11名少女被批捕 已被免职

  河南省永城市委办公室原副主任李新功因涉嫌刑事犯罪,于5月29日被永城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据公安部门侦察,2011年下半年以来,李先后强奸未成年女性11名。案件发生后,永城市委于2012年5月24日免去其市委办公室副主任职务…[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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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概况

·事发:2012年5月8日19时,永城市委办公室原副主任李新功在永城市某中学门口涉嫌强奸未成年少女时,被刑警现场抓获。
·曝光:5月26日,一则反映河南永城市官员李新功奸淫未成年少女被抓的帖子在多家网站转载,帖子称,“李新功奸淫未成年少女数十名,罪行极大,手段恶劣”。
·回应:5月26日,永城市官方网站发布消息,对李新功涉嫌犯罪的情况进行了回应“案件正在侦查中,进展情况将及时对外公布”…[详细]

涉案人:李新功

·李新功:河南夏邑人,永城市市委常务副秘书长,同时兼任该市“四城联创”主要负责人,多次被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还兼职永城职业学院语言文化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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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老板官员贪恋“处女”:身体占有欲背后折射“女性物化”心态

  富翁和贪官有几点相似之处
  一是都迷一个数字。富翁迷“8”,贪官迷“3”。富翁迷8可以理解,张宗海同志迷3可能就是政治的需要了。他一讲话就是三点,办公室里放着“避孕套﹑伟哥和钞票”三件宝贝,找女人也三个不要。
  二是都有处女情结。富翁明确说有性经历的不要,实际上就是公开召处女。张宗海同志也贪恋处女﹐虽没明说,但表示结过婚的不要,实际上还是想多占有几个处女吧。
  三是富翁和贪官认为美女是一种资源。男人,只要他掌握了占有资源的政治经济资本,他的第一目标就会指向性消费,是指向美女消费。[详细]
对处女的过分尊崇,是封建思想的特征也是男权中心的产物
   人类是有处女情结的。大自然中的性关系大概有以下几种形式:一夫多妻,一妻多夫,滥交制,一夫一妻制。其中处女情结是一夫一妻制的重要情感形式,是深埋在基因里的。科学家经研究发现,地球上所有种族,所有部落,都是流传有爱情故事的;而爱情故事的主角,绝大多数都为处男处女。60年代在处于性解放时期的美国,其时科学家做过一个调查,结果显示,无论在阿拉伯人、美国人、还是其它地方的人,具有处女情结的男人占总体比便都大致相等,都为60%左右。今天,通过网络调查我们依然可以发现,中国男人具有处女情结的比例也是在60%左右。[详细]
权贵者处女情结不仅是身体上的占有欲,更是在性资源上傲视群伦的心理满足
   太多有钱人和有权人,梦想透过占有女性的初夜,来满足自己的占有欲,而且,不仅仅是身体上的满足,更是自己在性资源上傲视群伦的心理满足:你们的女人都是我玩过的!有网友说:“这个世界上会注重贞操的只有皇帝和太监。”然也,皇帝想通过占有最多的女性初夜来证明权力,太监则因为自己搞不到就永远处于焦渴状态。如果这个世界只有阴阳两极,一部分男人在当皇帝,另一部分想当而不得,那么,对于女性贞操的追求就永远不会结束。[详细]
“女性物化”心态:一个社会将人工具化,背后是男女不对等的经济关系
  一个社会将人工具化时,处于食物链顶端的人就会视底层的人为工具,工具化的人才是可以被永久占有的。如果社会在制造工具,就永远会有男人幻想透过某一形式某一仪式,永久性地占有某一个人。虽然,在现代社会中妇女前所未有地独立,但久已形成的两性格局不会瞬间被扭转,加上现实生活中,男性在资源占有方面的优势,男女在经济地位上无法平起平坐。富豪以金钱为诱饵博得美女青睐,将此一不平等推向了极端。

众议“嫖宿幼女罪”,保护了幼女还是侵害人?

  嫖宿幼女罪让侵害人更容易逃避严厉惩罚
  许多“嫖宿”幼女的人,都有“买处”思想,明知对方是幼女而奸淫,完全具备奸淫幼女的强奸罪构成要件,理应定强奸罪。“嫖宿”这一情节只是应当作为奸淫幼女的强奸罪的一个从重处罚的因素。从其他国家刑法的规定上看,也没有规定嫖宿幼女罪的,基本上都是规定一个法定年龄,同低于这个年龄的女童发生性关系都以强奸罪论处,也就是法定强奸。[详细]
孙晓梅代表:嫖宿幼女罪是处女情结的体现
   中华女子学院女性学系教授孙晓梅表示,许多“嫖宿”幼女的人都有“买处”思想,明知对方是幼女而奸淫,完全具备奸淫幼女的强奸罪构成要件。“嫖宿幼女罪,不是对女童的保护,而是对男性的保护。”她认为,设立嫖宿幼女罪,意味着《刑法》对幼女的保护不再是平等的,而是将幼女在道德上做了区分:良家幼女和卖淫幼女。对奸淫“良家幼女”行为仍按照强奸罪处罚;而对于奸淫“卖淫幼女”的行为,处罚力度与以往相比大大降低,取消了死刑、无期徒刑,只在5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这是男性的封建贞节观、处女情结在法律中的直接体现。设立嫖宿幼女罪表达了《刑法》对“性不纯洁”幼女的“厌弃”,是对道德有“瑕疵”的幼女的歧视。[详细]
“嫖宿幼女罪”于法不合,与刑法规定相互冲突
   嫖宿幼女罪和强奸罪的规定是相冲突的。嫖宿幼女与奸淫幼女的主要区别为嫖宿行为带有交易的性质,即给被害人一定的财物。但是,与幼女发生关系,无论幼女是否自愿,都是强奸罪,这是常识,目的是保护心智未全的幼女。在这一基本原则下,交易并不影响对行为方式的认定。因此,奸淫幼女的行为完全可以包括嫖宿幼女。但目前《刑法》却规定了两个不同罪名,而且规定的处罚幅度不同。嫖宿幼女罪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处15年有期徒刑,而奸淫幼女作为强奸罪从重处罚,如果符合法定情形最高可以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详细]
“嫖宿幼女”多是公职人员,“嫖宿幼女罪”成了谁的保护伞?
  现实中发生的嫖宿幼女案件特别是国家公职人员嫖宿幼女案件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嫖宿幼女恶性案件的发生,不仅败坏了社会风气,而且激起了民愤。对于嫖宿幼女行为,如果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严惩,将会纵容更多的公职人员实施犯罪,普通民众对于司法的信心也将受到破坏。媒体曝光的多起“嫖宿幼女案”都与公职人员有关系,因为法律一有漏洞,最容易遭受权力的侵袭。[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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