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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观策划 No.2212012.01.09

  美国两名歹徒在跨年夜时持刀试图闯进一名少妇的家里。这名18岁的年轻妈妈见状,打电话报警并询问是否能对歹徒开枪。她为了保护3个月大的幼子,手持双枪击毙其中一名歹徒。警方表示,开枪情有可原。对于那些未经许可进入私宅、并可能威胁到自己安全的闯入者,美国的房主被授权可以使用致命武力来应对,即是所谓的“堡垒原则”。[我来说两句]

美国人被赋予权力可以保护私宅

对于那些未经许可进入私宅、并可能威胁到自己安全的闯入者,美国的房主被授权可以使用致命武力来应对。

“堡垒原则”究竟是怎样产生的

以前曾经发生过一些经典的案例,为这个也被称作“住宅防卫法”的法规做了注脚。为什么会有这样一个原则?

“堡垒原则”体现对私权的重视

私人的合法财产和空间受到法律的保护,“堡垒原则”即体现了对这种精神的重视。“私宅不受侵犯”的观念所以在美国流传下来。

  
 美国人被赋予权力可以保护私宅

  对于那些未经许可进入私宅、并可能威胁到自己安全的闯入者,美国的房主被授权可以使用致命武力来应对。正如上面提到的那位母亲一样,对于持刀的歹徒来说,她的力量可能微不足道,但是当歹徒破门而入、警员尚未赶到之时,她有权开枪保护自己和孩子。[我来说两句]



  单身母亲对闯入的歹徒开枪 

  跨年夜当天,马丁伙同史都华手持30厘米长的猎刀在她家门外徘徊,试图破门而入。莎拉一边拨911报警,一边拿起霰弹枪,同时走进卧房,让3个月大的宝宝吸奶瓶,顺手拿起另一把手枪。
  莎拉问911接线生:“我手上有两把枪,如果歹徒闯进来,我可以开枪吗?”接线生确认莎拉的房门是否上锁时,她又问了一次。接线生回答:“我不能告诉你可以这么做,但你必须采取任何必要措施来保护你的宝宝。”双方通话了21分钟。马丁破门而入时,莎拉枪毙了他。[详细]

  所谓“堡垒原则”究竟是什么
  美国的这条法律叫做“堡垒原则”(Castle Doctrine),也叫做“堡垒法”(Castle Law),或者“住宅防卫法”(Defense of Habitation Law)。该法律规定:对非法侵入和暴力袭击(illegal trespassing and violent attack),主人、租户、委托保管人等,有权使用致命武力(deadly force)来保护其“堡垒”。住宅“堡垒”包括院子和车道(driveway)。有些州的法律更进一步将工作场所和私人车子都归入“堡垒”范围,不可侵犯。

  
 “堡垒原则”究竟是怎样产生的

  在美国以前曾经发生过一些经典的有代表性的案例,例如有的闯入者被击毙(其中一些可能并无恶意),为这个也被称作“住宅防卫法”的法规做了注脚。为什么会有这样一个原则?在持枪普遍合法化的美国社会,人们将这种原则视为保护自己安全的一种最终手段。[我来说两句]



  一个因为误会被击毙的日本学生 

  1992年10月17日晚上8点多,美国路易斯安那州的16岁的日本留学生服部刚丈和一个朋友,去参加万圣节派对。两人按地址找到了一个民宅,误以为就是他们要找的开派对的地方。按了门铃,没有人开门。两人疑惑地返回路边停车处,准备离开。就在这时,民宅的车库门开了,女主人出现在车库门口。两人庆幸没有弄错地方,快步跑向女主人。女主人害怕地跑进屋里,告诉丈夫,外面有人,快拿枪。她的丈夫--30岁的皮埃斯,提着马格南手枪出来看究咋回事,看到两个人朝他迅速走近,于是喝令“别动”。但服部仍然朝他走近,并说“我们来这里参加派对”。但是,皮埃斯还是开了枪,服部距离他5英尺,胸部中弹倒下。

  “为了保护自身可使用致命武力”
  皮埃斯回到屋里,关上门,叫妻子打“911”紧急电话报警。警车和救护车赶到后,服部已经奄奄一息,数分钟后因肺部失血过多,回天乏术。1992年11月4日,皮埃斯在他所在地巴顿鲁基被以杀人罪的罪名起诉。1993年5月23日,地方法院经过7天的审讯,12名陪审员一致认为,皮埃斯无罪。皮埃斯被判无罪(后来在压力下他被追加判了一个轻罪),法律依据是:为了保护自身和财产的安全,对侵入私宅者可以使用致命武器。

  
 “堡垒原则”体现对私权的重视

  私人的合法财产和空间受到法律的保护,“堡垒原则”即体现了对这种精神的重视。“私宅不受侵犯”的观念所以在美国流传下来。其实,这种精神并非美国所独有,在世界范围内的很多地方这都是一种传统。这种规则背后,体现的是对私权与私有财产的尊重。[我来说两句]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是一句被广为引用的名言。它出自英国的一位首相威廉·皮特。皮特用它来形容财产权对穷苦人的重要性和神圣性。 “即使是最穷的人,在他的小屋里也敢于对抗国王的权威。屋子可能很破旧,屋顶可能摇摇欲坠;风可以吹进这所房子,雨可以打进这所房子,但是国王不能踏进这所房子,他的千军万马也不敢跨过这间破房子的门槛” 。类似的对于财产权的说法仅仅是要表明:为了享有一定的生存空间,人们必须有一定的行使选择权和决定权的空间。

  “私宅不受侵犯”非美国专利
  日本人被误杀一案体现了美国“私宅不受侵犯”的观念和法律,这种“私宅不受侵犯”的观念和法律,就不是美国的专利,在欧洲中世纪,乃至古罗马时代就已经出现了。1936年秋冬,伦敦某报刊有一幅大照片,记爱德华八世访问康华尔矿区,站在一个贫妇家的门口,脱了帽子,鞠着躬,门里面则立着一个贫妇,照片下面刊载着“我能进来么?”。当然,现今的堡垒法有许多具体的条款,不能滥用。比如:将一个仇家骗到自己的“堡垒”然后“做了”他。那样的话,就是谋杀了。但是,总体来说它对于私权的重视和保护是值得肯定的。[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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