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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难、疫情常和瞒报捆绑

矿难:见怪不怪 25家煤矿1年瞒报矿难28起


瞒报矿难

从2006年1月到2007年3月,一年多的时间里,山西省产煤大县泽州县25家煤矿瞒报了28起总计死亡31人的矿难。2010年4月22日,平顶山市兴东二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2人。消息传出时,当地政府曾经两次出面“辟谣”。受访者表示,大把烧钱摆平事故,在当地小煤矿见怪不怪。一条人命七八十万元的“私了”价码,早是几年前就有的行情了。[详细]

污染:山西苯胺泄露跨省隐瞒 紫金矿业称瞒报系维稳需要


长治一化工厂发生苯胺泄漏事故

2012年12月31日,山西长治发生苯胺泄漏,污染物流入漳河。山西省环保厅副厅长刘大山称,他们5天后才接到报告,随即,位处下游的河北邯郸紧急改用其他水厂供水,市区出现大面积停水事故。2010年7月3日,紫金矿业集团紫金山铜矿湿法厂发生污水渗漏事故,造成沿江出现鱼类死亡和水质污染现象。紫金矿业高管称瞒报迟报污染事故是为“维稳”需要。[详细]

疫情:怕被追责河南瞒报手足口病 医院病历只字不提


河南民权县瞒报手足口疫情

2009年3月,卫生部工作组正式确认两岁半的胡文艳死于手足口病,河南省没有手足口病死亡病例的说法被打破。虽然民权县上报的数据称没有更多患儿死于手足口病,但记者根据多位知情人提供的线索经过调查,找到了10个疑似手足口病的死亡病例。医院与防疫部门为何要瞒报、少报,原因在于多报了病例,上级机关会责怪下级防疫工作没有做好,下级防疫部门轻则挨批评、扣奖金,重则对其“问责”,要求引咎辞职。[详细]

瞒报曝光之后:相关官员均被处理 省部级官员又任新职

瞒报安全事故可处7年以下徒刑 官员情节严重则给予开除处分

我国刑法修正案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中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对安全生产事故瞒报谎报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与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详细]

从警告到免职 涉及瞒报官员第一时间均被问责


襄汾事故51人未列入名单
警告:广东因瞒报处分一把手,市委书记受严重警告


2003年12月14日凌晨,广东普宁市一服装加工场发生火灾。有关领导在明知事故已造成10人死亡、5人受伤的情况下,却于14日上午商定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造成“4人死亡、5人受伤”,对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给予普宁市委书记柯群坚党内严重警告。[详细]


免职:从县长到副省长 ,涉及瞒报重大事故均曾被免


2008,张家口蔚县李家洼煤矿7月份发生一起重大矿难,造成30多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业主和县、乡政府串通瞒报事故,蔚县县委书记李宏兴、县长祁建华被免职并立案调查。同年9月8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发生特别重大溃坝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51具遇难者一度未列入“死亡名单”,张建民的山西省副省长职务被免去。[详细]


官商勾结难逃双规:瞒报5年矿难牵扯政警两界


2004年12月17日,大同市红窑沟煤矿,发生旷难,矿主封闭井口,数月后才打开井口转移尸体。这起事故在5年后才被媒体曝光,并揭开了大同官商勾结的内幕。山西省纪检部门调查了相关的涉案犯罪嫌疑人及违纪者,采取了司法强制措施及“两规”措施,包括大同市委常委、原副市长王雁峰、大同市公安局原局长申公元、大同市南郊区检察长冯志勇等人,除此外,还有不少警界的警员涉案。[详细]


情节严重者将被追究刑责:河北官员瞒报矿难获刑14年


2010年1月9日,河北省政府通报了2008年发生的蔚县李家洼煤矿瞒报事故查处情况,目前已有48名事故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包括7名处级干部,17名科级以下干部。蔚县原县委书记李宏兴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原县长祁建华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原副县长王凤忠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详细]

一年之后,省部、厅局级干部多又复职

据媒体2011年8月1日报道,在三十多起特别重大事故中,引咎辞职或免职的省部级官员,在一年后基本都担任了新的职务。其中,就包括一些瞒报安全事故被处理的官员。因溃坝事件引咎辞职的山西省长孟学农后来任中直机关工委副书记,同案被免职的时任山西省副省长张建民2010 年起担任青海省副省长。[详细]

据河南省人民政府网站2010年11月消息,当年7月因涉及瞒报的矿难事故停职的平顶山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李恩东出任河南省水利厅副厅长,级别仍为正厅级。[详细]

瞒报后果严重,责任罚单却很容易转嫁

司机、项目经理成了不痛不痒的“责任主体”

2012年12月31日,山西省安委会通报了5天之前的隧道爆炸事故,认定,“项目部经理未向相关部门报告,涉嫌瞒报。”河南省民权县在手足口病疫情被曝光后,就毅然决然地出台了“严肃处理责任人”的通知:给予120急诊科长苏婧撤职处分,辞退救护车司机王七龙。又是辞退又是撤职,你能说这个处分力度不大?可我们用脚趾头也能想清楚:急诊科长、司机之类的所谓“责任主体”,除非吃饱了撑的,恐怕连“报”的资格都没有,何来瞒报谎报的激情?[详细]

事故问责不能放过“大鱼”

山西省安委会及时认定“项目部经理”涉嫌瞒报,当属进步、值得肯定。然而,诸多迹象表明在瞒报的背后,还涉及事故发生地蒲县、甚至是蒲县所属的临汾市的更高级别官员。因为除了医院急诊接诊记录空白等“许多不同寻常之处”外 ,1月3日的《中国证券报》也报道:事发当日已有当地政府部门介入事故,然而不仅“介入”的蒲县公安局拒绝接受采访,蒲县人民医院和安监局的电话也一直处于“忙碌”状态。这些,显然不是一个“项目部经理”可以做到的。 [详细]

结语

山西省代省长李小鹏曾说:“对严重瞒报事故感到十分愤慨,对央企发生事故瞒报感到震惊。”为此我们期待,山西省相关职能部门能够将代省长的“愤慨”和“震惊”落实到问责瞒报的行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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