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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味儿的官方道歉:从屈指可数到种类繁多

作秀道歉:道个歉要“委托市委工作人员”


陈君文
2008年7月5日,因道路改造等工作给市民带来不便,株洲市委书记陈君文委托身边工作人员在网上向群众道歉。一个市委书记对老百姓的道歉,却要委托“市委工作人员”,即使市委书记的道歉是诚心诚意的,让人感觉也是打折扣的。缺少诚意的官方道歉很容易“弄巧成拙”,反而有了做秀之嫌。 [详细]

洗责道歉:道歉成“官场避雷针”

2004年夏天,宁夏银川市政府出台了两个出租车管理新规,导致出租车司机罢运风波,随后该市决定对停止执行新规。市长刘学军发表电视讲话对市民道歉。但道歉内容仅限于对市民带来的不便,而对于这新规却未作出正面回应和追究。这种以道歉转移舆论监督视线逃避自己责任“洗责道歉”在近几年屡见不鲜,往往成为官员逃避更重大责任的烟幕弹。[详细]

缺位道歉:基层官员道歉很少见


石宗源
在现实中,更多的是级别比较高的官员在道歉。其实,现实生活中最需要道歉的反而是一些“官不大但有权”的人,这些基层官员的工作扰了民,欺了民,本应该由他们向老百姓道歉,但我们却看不到。贵州瓮安事件发生后,出来道歉的只有时任省委书记石宗源,而其他被免职的瓮安县委书记、县长、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未见媒体报道出来致歉,更不见在这一事件中不作为、乱作为的执法人员来向公众道歉。 [详细]

被迫道歉:道歉与否要听“组织安排”

2007年12月3日,四川阆中市副市长文春涛就一段乡村公路未能按时通车在电视上向全市群众公开检讨。据悉,这是阆中市委、市政府“慎重研究”后决定的。这样的道歉,实际上仍然是“一切听从组织安排”。从行为动力上分析,他是被动的而不是主动的。其实,百姓作为官员的衣食父母,官员只要做错了事或者做事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就必须主动、及时、真诚地公开道歉。 [详细]

道歉措辞:从“缺乏政治敏感”到“彻夜难眠”

官场套话:缺乏政治上的敏感性


三鹿奶粉事件震惊全国
三鹿奶粉事件中,石家庄市政府两次道歉未取得公众谅解。这份道歉措辞奇特:“政治上敏感性差,站位不高,只是就事论事,就请示说请示,对事故缺乏政治上的敏感性”。显然道歉者经过了字斟句酌的细细思量,其含义颇为耐人寻味。然而公众舆论的批评却很直接:石家庄市政府的歉意,看来主要是出于给上级机关惹麻烦的内疚,而非发自内心的忏悔。 [详细]

毫无诚意:一句道歉藏在报纸版面最深处

2011年3月26日,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组织违法强拆,致一名未及时撤离的居民被埋窒息死亡。监察部责令长春市市长公开道歉。而随后的三次道歉却让人大跌眼镜:第一次刊登在《长春日报》头版上的道歉,只是淹没在工作性报道之中的短短一句话。第二次道歉被刊发在该报的最后一版最下方。而最后一篇道歉,文章将重点放在了阐述“善后处理平稳有序进行”上。[详细]

饱含深情:彻夜难眠,内疚不安,再三自责


李天太
2007年,山西黑砖窑事件刚过,洪洞县即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百余人命丧其中。时任临汾市市长李天太通过媒体向社会及死难者家属表示道歉。较之前的官员道歉,他的道歉信中明显多了个性化的情感表达,例如“彻夜难眠,内疚不安,再三自责”,一连四个“愧对”,以及“破碎的家庭”、“忍受巨大悲痛的死难者家属”等。[详细]

个性语录:我真为我们民警脸红啊!

2006年5月9日,无锡市公安局局长张跃进向全市人民道歉,原因是“前天我在火车站附近执勤,有一个50岁左右的警察闯红灯。因为铁路民警不归我管辖,我教育他后就放行了。谁知旁边一个骑车市民马上指责我们警察执法不一视同仁,我真为我们民警脸红啊!”[详细]

相比口头表态,我们更需要这样的“道歉”

反思:瓮安事件后,贵州省委书记诚恳反思赢赞誉

瓮安事件发生后,时任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没有就事论事,而是透过现象反思了当地执政中的问题,没有把“板子”打在群众身上,而是打在当地官员身上。他反思自己,向群众鞠躬致歉,表示认错改错的决心,从而化解了矛盾,在一定程度上修复政府与公众之间的裂痕。这样的官方道歉是严于律已、敢于担责的表现,赢得了公众和媒体的一致好评。[详细]

改进:北京供暖危机,王岐山“知错便改”受认可


王岐山
2005年1月,时任北京市市长王岐山因居民生活中出现供暖危机而道歉,并表示“不犯重复错误”。在道歉同时,王岐山带领有关方面采取相应措施:一方面号召大家把温度调到20摄氏度左右,一方面控制天然气用量。王岐山的务实、高效得到市民的一致赞扬。在官方道歉之后,公众更在意的是对具体问题的解决方案和实际效果,否则道歉再诚恳,也只是缓解一时冲突,长久如此则必失信于民。[详细]

问责:山西洪洞矿难,临汾市长沉痛道歉仍被免职

2007年12月5日,山西临汾洪洞县新窑煤矿瓦斯爆炸,105人死亡。临汾市长李天太被免职。而就在被免职七天前,李市长写了一封深刻的公开道歉信,发表在人民网上,言辞恳切,表示“有信心励精图治,克难攻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他似乎并未意识到自己会被免职,而对他的严厉处分在当时传递了一个非常明显的信号:国家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问责力度将进一步加大。[详细]

严惩:恶性事件要追究官员法律责任

道歉,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常见,它只是在发生轻微事件时适用,对于重大事件特别是人命关天的事件时,显然远远不够。在类似因为强拆而致人活埋这样的恶性事件中,岂能官方道歉几句了事?官员道歉不是免除其行政、法律责任的金蝉脱壳术,我们不能因为官员声泪俱下的道歉,赢得了公众的极大同情谅解,而将其行政、法律责任一推了之,说到底,道歉只是官员问责制的一部分。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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