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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常回家看看”难在哪

显然“常回家看看”有利于老人的身心健康,也有利于中华民族传统的孝道精神,人们并不质疑“常回家看看”入法的合法性,而是质疑其合理性,因为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很多人并不能做到“常回家看看”,那么“常回家看看”难在哪?

一面是“漂一代”,一面是空巢老人

由于城市化进程加快以及人才流动加速,许多年轻人远离故土到城市打工或赴异地、异国生活,造成大量空巢家庭。数据显示,2009年末,全国仅外出务工农民工数量就已达到1.3亿,“80后”群体更是被称为“漂一代”。而与这个数字相对应的是,截至2011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85亿人,占总人口的13.7%,其中空巢家庭占了一半。这些家庭的子女,即使“常回家看看”,一年也不过一两次,对排解老年人的精神寂寞作用十分有限。 [详细]

路费高假期少:在外务工者心有余力不足

回家看看,需要足够的时间,而“常回家看看”则需要更多的时间,对于那些在外地工作的子女来说,他们很难有那么多的时间。广东77岁的黄姨,儿子在上海工作,她说:“想儿子,但也不能不考虑儿子的实际情况啊。他一年到头加班,挣钱也不容易,还每月给我寄钱,已经很不容易了。”

对于收入较高或者收入比较稳定的工薪阶层来说,“常回家看看”在经济上可能不存在什么问题,但是,对于那些在外务工且收入很低的群体来说,可能就存在很大问题。有些外出务工者远离千里之外,为了省钱,他们一年甚至几年才能回一次家。对于这部分群体来说,“常回家看看”显然是心有余力不足。[详细]

每年春运,国内交通运输就很紧张,很多人甚至被迫放弃了春节回家,这对于“常回家看看”来说,也是个难题。2011年广州春运期间,有20%的人表示过年不回老家,究其原因,车票难买占了总数的一半。[详细]

事情多精力少:与父母同城也难顾及

31岁的张晴菁有个4岁的孩子,正读幼儿园。她说,自家离单位很远,每天下班后赶车回去都得花上40多分钟,回到家还要给女儿、老公煮饭,周末要带女儿出去耍、上钢琴培训班,自己的家庭都忙不过来。如果条件允许,她会每隔3-4周带上老公、女儿回趟娘家。但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父母到自家来看看,陪陪孙女。[详细]

是约束不孝子,还是绑架亲情?

老人说:规定儿女回来好,就怕不为看人为啃老

谢阿姨今年也80岁了,膝下三个儿子、一个女儿。老人说,其实子女对父母好不好,回不回来看望并不是唯一的标准。“他们工作忙,家里面还有好多事情,没时间回来我也理解。”不过,谢阿姨强调,孩子们只要一回来都会带上好多东西,非常热情。她也会觉得很开心。而有的子女就是天天回来也不一定就是孝顺。“说不定是回来要钱的,还有啃老的。照这么说,那些天天和老人住在一起的就一定是孝顺的了?”

子女说:强扭的瓜未必甜 把子女绑到父母面前无意义

作为子女们的网友均表示,父母都很理解孩子不回家的原因,其实子女过得好才是他们最大的欣慰。“没有父母会因为没去看他,而把子女告上法庭的吧!”其中一位陈小姐认为,把“常回家看看”列入法案有点太刻意了,也容易产生误会,“老人会觉得,子女因为怕违法才来看他,而不是发自内心的。”要是子女和父母“面和心不和”,回来就只是见上父母一面,连话都不讲,那么这个法条就失去了它该有的意义。

律师:可操作性差或损法律权威 每月回家几次不违法?

“法律和道德是具有一致性的,”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戴福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法律必须体现道德的要求,但这种亲情抚慰的道德性宣誓条款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可操作性差。”戴福解释,法律条文规定子女应“问候老人”,怎么定义“问候”?打一个电话叫不叫“问候”?怎么证明这个电话打了或没打?而且即使法院做出子女应该看望问候父母的判决,也很难执行,“总不能把子女绑到父母面前去吧。”如果子女带着怨气到老人家里,可能会给老人造成二次伤害。

戴福说,子女照顾父母,以前一直是靠道德自觉或者舆论监督,现如今写进法律,一方面可以对道德起到引领的意义,但另一方面,如果法律的可操作性差,可能会带来一些消极因素,损害了法律的权威,造成公众对法律的不信赖,也是对立法资源的浪费。 [详细]

赞同者:“常回家看看”入法可约束不孝子女

对于老人来说,最重要的还是精神上的慰藉,就是子女能够经常陪着自己来看看自己。这样一种要求绝对不过分,但是现在确实有一些子女他们就不能经常,甚至不回家去看。基本上人们也不希望用法律要求子女去看父母,但是有了法律规定之后,他会成为对一些不孝敬父母的子女的一种约束。[详细]

不同声音:法律解决道德问题 是种“浪漫主义”

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咨询组成员刘小冰教授认为“常回家看看”是道德层面上的问题,“从国家层面上来说,这样规定无可厚非。”但刘教授认为,将“常回家看看”纳入法律,是用法律解决道德问题,是“法律的浪漫主义”,这样的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一种“无害条款”。

常不常回家,与伦理有关,也与道德有关,法律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它只能规范公共领域,道德法律化不妥,法律道德化同样不妥。如果法律过于侵蚀伦理或干涉道德,只会适得其反,最终导致法律不被遵守,削弱了法律的效力。

“常回家看看”入法 还需政府提供“物质保障”

政府和社会应承担更多养老责任

刘小冰教授表示,我国以后的家庭,大多数都是“421”的结构,即一对夫妻养4个老人和一个孩子。“中国人‘养儿防老’的观念是对国家养老制度的正常反映。现在,与其作这种法律上的规定,不如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目前,经济发达地区建立了不少老年人日间托管所、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机构,经常组织文娱活动、读书会、谈心会等,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各城市的社区及农村村寨,都应发挥政府和社会的力量,兴建老年人集体活动设施,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让老年人打破封闭,走出家门,在集体中找到归属感。[详细]

“常回家看看”入法还不够,探亲假等相关政策需跟进

既然国家已启动立法程序,增设法律条款要求子女回家看望父母,我们就需跟进相关的政策 “补白”法律。因为随着“421”家庭的增多,两个人负责回家看望四个老人的情况将越来越多。对大多数奔波他乡、远出谋生的普通劳动者来说,进一步践行和完善相关劳动休假、探亲假期的法律法规便尤其紧迫;另外,需要尽快缓解外出务工者 “一票难求”的局面,为他们能轻松、便宜地“常回家看看”提供物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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