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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挖眼案:伯母坠井前接男童电话 哇哇大哭

据新华社电 山西伤害儿童案已于3日告破,嫌犯为已经跳井自杀的受害男童伯母张会英。针对公众认为的拿死人顶罪、信息公布缺失的诸多质疑,山西警方4日向记者披露了案件的部分细节和侦破过程。[详细]

挖眼男童案成为悬案的可能性不大

表面看,小斌斌的证词确实混乱

或许是因为年龄小加上当时受害时收到的心理创伤太大,受害人小斌斌的证词具有多变的特点,这也让案件侦破呈现几重波折。

在认定作案人身份上,警方问孩子坏人像不像你大大(方言,伯母),孩子先说像,之后又说不像。而事发当天,孩子没有拒绝这名女性带他离开,民警介绍说,“孩子说长得和大大一模一样,以为是大大”。但是随后又马上改口,那人不是我大大,因为“她抠了我眼睛,她就不是我大大”。

而且孩子对普通话与汾西方言难以区分,办案民警只好提问“说的话是和警察阿姨一样的话,还是和妈妈一样的话’”孩子听懂后告诉民警与妈妈说的话一样。由此警方判断犯罪嫌疑人为当地口音。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6岁的小斌斌虽然没有出庭作证,但他在受到巨大伤害后对当时情况做出的描述可信度有多高,着实存疑。[详细]

加上犯罪嫌疑人自杀 公众自然有“联想”

9月3日山西省临汾市警方称凶手就是受害儿童的伯母张会英。但必须注意到,张会英已在警方侦破过程中,在自家院内跳井自杀,尽快这看上去很像是畏罪自杀,但警方也由此必须破解“死无对证”的疑团。小小的孩子被挖掉眼睛,凶手却是个死无对证的人,公众弄不明白,对于像张会英这样一个胆小怕事的女人,怎敢举起屠刀对自己无辜的亲侄子下毒手? 诸多疑点尚存,犯罪嫌疑人又为何急于下葬?[详细]

但现有证据让案情大有进展,一味怀疑很“天真”

在目前公布的调查结果中,最关键证据是:在犯罪嫌疑人张会英的衣服上,多处检验出受害男童郭某的血迹,同时从这件衣服上,检验出张会英的DNA。且张会英没有参加抢救儿童,并具有穿着这件衣服的唯一性,排除了其他人穿着的可能性。这无疑在很大程度上证实了张会英与该案的关系。加上斌斌被伤案事发后举国关注,公安部高度重视,立即派出专家组赴案发地指导案侦工作,山西警方组成专案组全力侦破。在这种背景中,如果一味认为警方造假,着实有点“天真”。[详细]

而其他案例中,种种原因确实曾导致悬案

客观限制:“悬案”是不可避免的司法现象

一位刑法学专家曾称:“面对悬案讨论的时候,一定要记住两点:第一,不是所有的案子都能破,证据灭失了,案子就是破不了。第二,疑罪从无。”

在人类刑事司法史上,受历史、技术、认识等条件限制,侦查人员绝无可能探知所有案件的真相,故“悬案”系不可避免的司法现象。一定比例的命案难破是正常的。2005年,全国8类命案破案率达89.6%,同年美国的命案破案率为63%。但刑事司法的目标设定绝不能抱以“死去何所道,托体同山阿”的坦然心态,而应尽可能保留案件线索,留待认识及科技的发展以还原可能的真相。[详细]

依赖口供:刑讯逼供,无视证据

世界各地悬案都存在,欧美国家的悬案大多是因为目击证人指证差错导致的冤案,中国式悬案主要是对口供的过度依赖。聂树斌案中,聂的母亲张焕枝告诉媒体,庭审后,律师对她说,聂树斌在法庭上“承认了”,但律师辩护说证据不足,没有人证和物证,现场也没手印、脚印,也没有做DNA鉴定,只有口供。让她放心。当她再次去看守所探望儿子时,却得到了儿子被枪决的噩耗。而做过DNA鉴定,并通过鉴定排除了嫌疑的河南商丘村民张振风也没有洗去抢劫、强奸的罪名。[详细]

直接证据缺失:朱令案一悬18年

在另一起著名的悬案——朱令案里,很多疑点只能构成“侦查线索”,警方可以通过这些线索,来圈定嫌疑人的范围,想要定案,还需要关键的直接证据。据知情人透露,案发后,警方很快将嫌疑方向锁定了孙维,但是确实没有直接证据。在这种情形下,到底是选择直接将嫌疑对象带回来讯问,还是继续等待,寻找到关键证据再讯问,不是旁人能轻易下结论的。不过,公众难免会联想到一个事实,1995年,孙维的爷爷依旧在世——只不过,这又回到了“可能性逻辑”的陷阱。[详细]

侦查不公开:警方是否渎职只有天知道

在司法实践中,侦查信息绝对的公开和绝对的不公开都是不存在的。在许多案件里,侦查机关都会适度公布案件信息,或是征集破案线索,或是抓捕嫌疑人。但这种公开更大程度上具有的是政策宣示意义。相比之下,我国的《保密法》第八条第六项把“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纳入应当保密的信息范围,似乎可以认为立法者更倾向于侦查不公开。

在这种情形下,公民个人很难启动对于公安侦查的监督权,更难判断公安的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瑕疵、渎职、失职等问题,这样的信息不对称,本身就为悬案提供了生长土壤。[详细]

真相可以迟到,但不能被掩盖或歪曲

悬案处理的核心在于保存证据

一些西方国家有一套完善的悬案处理程序,包括档案封存、证据保全以及侦查重启等等。立法者设立此套程序的目的在于:在可预期的未来,侦查水平尤其是科学技术将实现关键突破,进而摆脱认识的桎梏,还原悬案的真相。最典型如刑事领域DNA技术的兴起。在过去十余年内,许多发达国家应用DNA技术侦破数十年甚至上百年前的杀人或强奸悬案,让尘封多年的证据开口说话,并因此还原了诸多“迟到的真相”。而“悬案”处理程序的核心要义便是完整地维护及保存案件的各种证据材料。[详细]

一味追求破案率容易让悬案变冤案

7月19日下午,浙江省委常委、公安厅厅长刘力伟首次公开反思“叔侄强奸杀人冤案”,提出了“不再搞破案率排名通报”等观点。长期以来,在命案必破的沉重压力下,由于许多案件侦破难度极大,为迅速破案,刑讯逼供成为最快捷的突破手段。佘祥林就曾称在被刑警队扣押后,审讯持续了10天11夜,一天只吃两顿饭,不让喝水,不让睡觉。而赵作海案中,原本可作为证人的赵作海的“相好”,以及原本可为当事人喊冤的赵作海之妻,在事发后都遭到了严刑逼供。[详细]

公众舆论不应给警方造成太大压力

恶性案件发生后,街谈巷议,猜测联想,在情理之中。但公众也不应给警方太大压力,以免警方在舆论施压之下,急于破案,从而草草了结,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山西挖眼男童案件的舆情发展,也告诉我们,对于可以公开的案情,办案机关应适时公开,消除公众疑虑。这既是树立司法公信力、权威性的良好时机,也是坚定人们法律信仰的重要过程。面对此案中仍然存在的诸多疑点,公众应该多一点耐心,等待更多更完整的证据呈现在公众眼前。[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