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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老太也有被冤枉的可能吗

和南京“彭宇案”类似的是,蒋老太事件也是事发半年后,先经舆论发酵,警方才开始介入。先是网上一则“三小孩扶起摔倒老太婆,反被诬陷索赔”的帖文引起了广泛关注,舆论已开始谴责蒋老太。随后小孩父亲报案。警方经过调查后,11月22日,事发地的四川达州警方得出结论:受伤老太蒋某某系自己摔倒,其行为属于敲诈勒索,决定对其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因蒋某某已满70周岁,依法决定不予执行。

警方决定满足了人们“惩恶扬善”的预期,但蒋老太是否存在被冤枉的可能?

“彭宇案”成为“助人反被讹”道德滑坡标志事件 但事实或许并非如此

2013年,6月15日,四川达州城区一蒋姓老太摔倒在地,造成大腿根部粉碎性骨折,共花医疗费、护理费等2万余元。蒋婆婆摔倒后,手里死死抓住一位9岁小朋友的手。小朋友家人表示,3个孩子当时是去搀扶老人,却被诬陷。蒋婆婆则称是小孩将自己撞倒。

这场闹的不可开交的“讹人老太”事件被称作2006年“彭宇案”的翻版。

2006年,南京小伙子彭宇和64岁退休职工徐寿兰产生了类似的纠纷。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先后报警,但未能达成一致。2007年1月12日,徐寿兰将彭宇诉至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指认他将自己撞伤。一审期间,7月4日,彭宇主动打电话给一位网站论坛版主,表示自己因做好事被诬告,将一个老太扶起后反被起诉,希望媒体关注此事。该版主立即用短信将这一情况通报给南京十多家媒体和网站记者。

在媒体到场的开庭过程中,彭宇未提曾和徐发生过碰撞,强调自己是“助人”。自此,“彭宇案”即被舆论定性为“助人反被讹”的标志事件。

6年后,事实发生反转。不仅彭宇表示,徐寿兰确实与其发生了碰撞。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重提旧事时指出,舆论和公众认知的“彭宇案”并非事实真相。南京中院在一审判决后查找到的当事双方报警记录上,可以看到原、被告在事发当日分别向警方陈述事实时,均表示与对方发生了碰撞。

但这场迟到的纠正,已逆转不了舆论中的“彭宇案”成为“助人反被讹”的道德滑坡标志性事件。[详细]

此类事件调查取证难 有时依赖法官的经验判断

媒体对“彭宇案”不是没有过反思。为什么一起经法院审结、当事人已和解的普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在公众舆论中成了“好人被冤枉”、“司法不公”的典型案例,并被斥之为社会道德滑坡的标靶?

一个主要的原因是,法官在彭宇案一审判决中,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和“社会情理对原、被告相撞事实认定的一些推理分析,偏离了主流价值观,引发舆论哗然和公众批评,导致社会舆论普遍不认同法院审判决结果。

但此类民事诉讼案中,如发生在公共场所,有目击证人,案件相对简单。如果没有目击证人或者现场痕迹,双方争执不下,真相难以辨明,但司法却肯定要给一个结论时,那么,只能依据法官的经验判断推理出结果——这在民事案件中是允许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提到:“审判人员应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蒋老太案件中,目击证人是警方做出判断的重要依据

对三个儿童来说,幸运的是,蒋老太事件发生在公共场所,现场有多位现场目击者。

目击者都是楼下的商家和住户。“那个七旬老太摔倒的地方离我不到10米,我看得一清二楚,她是自己倒下去的。”在事发点不远处开副食店的陈女士说。

“我当时还准备去扶她,看到3个孩子跑过去了就没去。”当天下午在事发点的王女士说,“老婆婆把那个小孩子的手腕紧紧抓着,小孩子的手上都勒起了红印,我使了好大劲才把她的手掰开。”此外,三名儿童中两名儿童的叙述也一致。

根据目击者供述,蒋老太被冤枉的可能性急剧降低。[详细]

助人反被讹事件,为何多发于老人群体

人们倾向于相信老人讹诈,除去天性中惩恶扬善的因素、中国传统教育中灌输的“农夫与蛇”等恩将仇报的价值观外,近年来,多起老人讹诈的事实,也越来越促使人们更容易做出老人讹诈的判断。

但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讲,当一类人群成为容易犯罪的主体,个体道德因素不是主要原因。这个群体的共同生存状态是更值得关注的因素。

老人们怎么了?

在目击证人和监控录像的还原中,多起老人讹诈助人者事件频现。武汉一电动车主因好心扶起不慎摔倒的八旬老太,反被老太认定是撞人者。就在车主自认倒霉,准备赔200元了事时,在数名现场目击者的坚持下,交警判定这起事故并非交通事故,让车主离开现场。无独有偶,在江苏如皋,也有监控视频证实,一位被老太认定是在路边撞倒自己的大巴司机,实际上是出手相助的热心人。事后,老人全家内疚之余,为司机送去锦旗。[详细]

老人医保制度缺失,家庭赡养难题,都可能促使他们选择“讹诈”

被扶对象如此“讹人”显然是“自掘陷阱”,直接后果就是无人敢扶。何以讹诈救助者的事虽是个例,却频频传出?

老人改口在道德层面之外,是否有隐情?出于有肇事者却找不到肇事者的担忧,出于对高额医药费的恐惧,出于对孩子责怪的害怕……都可能导致老人们选择最经济的“讹诈”。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即有一位受伤但找不到目击证人的老人,陷入医疗费用困境的难题中。84岁高龄的老人在乘坐公交时发生了意外:下站时老人家刚伸出一条腿落地,司机就发动了车,导致老人家摔倒在地,右胯骨骨折。由于没有证人,46路车队不承认过错,拒绝赔偿。而正等待司法鉴定结果获取赔偿的老人,因已进入司法鉴定程序,也无法走医保看病,已花费近5万元治疗费的家人对于这样的医保制度和漫长的司法程序,万般无奈。[详细]

信任缺失的恶果和成本,谁来解决和承担?

司法介入道德层面,仍旧未解决问题。在警方定性之后,蒋老太仍坚称自己是被小孩撞倒的,甚至赌咒:“如果我说了假话骗人,全家死绝。”面对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老人一家表示不服,将申请复议。虽然警方和舆论最终给了三个儿童一个“清白”,但事发到处理的半年间,儿童家长遭受的赔偿纠缠,以及不得不诉诸司法的无奈,以及对担心蒋老太家人报复的担忧,也使得做好事成本急剧升高。

司法介入只能解决一时公平 最终导致老人跌倒无人敢扶的后果

助人者被讹诈,摔倒者无人敢扶,这两种现象相辅相成,互为因果。当司法介入讹诈事件,需要有证人和监控录像等设施,万一环节缺失,公平无人保障。而对于热心助人的人,最终非但没有得到表彰,反被咬一口,最终需要长达数月的司法介入解决,劳人累心,最终会换来另一种“老人跌倒,无人敢扶”的冷漠。湖北省武汉市,88岁的李大爷在离家不到100米的菜场门口迎面摔倒后,围观者无人敢上前扶他一把。一个半小时后才被送医院救治,李大爷终因鼻血堵塞呼吸道窒息死亡。[详细]

不应诉诸个体道德 制度建设应齐头并进

如何阻止讹诈和冷漠频现?诉诸于人性不是解决之道。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教授莫纪宏提出,在西方一些国家,公民出现人身安全、意外,法律一般不会强加给普通公民以救助的责任,救助是政府、公共服务组织的责任。作为普通公民,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把发生的情况及时告诉有关的公共组织,尽到告知的义务。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李元起认为,我国的制度和法律方面缺少对做好事和见义勇为的鼓励措施,已有的也落实得不好;同时,取证也很不方便,对证人缺少利益保护,如对损失时间、交通等方面的补偿。执法部门在处理事情的时候一方面是思想比较混乱、认识不统一,另一方面往往是把事情简化处理了。[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