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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进程那些坎之三:“定罪”成疑

法治进程那些坎之三:“定罪”成疑

  2014年年初,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

  在过去数年中,数起冤案错案被平反,并被媒体广泛报道,然而在有罪推定思想尚未完全根除、无罪推定思想尚未真正树立的情况下,冤假错案难以从根源上予以杜绝。

  从2013年开始,“错案平反”却成了常常见诸报端的字眼:

  3月26日,浙江高院宣判张高平叔侄无罪;4月25日,河南平顶山中院宣判李怀亮无罪;5月3日,福建高院宣布福清爆炸案五名上诉人无罪……

  12起冤假错案在2013年得以平反,其影响力并不亚于这一年“劳教”制度的废除。与此前的佘祥林案、赵作海案不同,从2013年开始平反的这些案件,大都没有“真凶落网”、没有“死人复活”,而是由司法程序本身发起的“纠错”。

  这一年的5月6日,《人民法院报》刊载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的讲话《我们应当如何防范冤假错案》,他说:“特别是在目前有罪推定思想尚未完全根除、无罪推定思想尚未真正树立的情况下,冤假错案发生的概率甚至可以说还比较大。”

  这可以看做官方对于“严打”时期“两个基本”的直接否定。他说:“错放一个真正的罪犯,天塌不下来,错判一个无辜的公民,特别是错杀了一个人,天就塌下来了。”

  1996年,“疑罪从无”被写入了刑诉法,然而“严打”时代留下的“有罪推定思想”依然在基层司法系统根深蒂固。有些法官仍在庭审上偏向控方,在庭前已经潜意识里将被告人当做“犯罪分子”。

  在福清纪委爆炸案中,某领导甚至曾指示要根据“两个基本”,将该案办成铁案。对此《南方周末》记者赵凌曾援引一位法官说法写道:“两个基本”严打时期的刑事政策,当时的司法环境是以惩治犯罪为主,只要“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就要从重从快严厉惩处,但实践中变成了“事实基本清楚,证据基本充分”。

  此前的许多年里,法学家何家弘曾带领一些青年学者成立了“刑事错案研究小组”,他们通过实证研究发现:“错案多数因为办案人员专业水平低、不敬业。尤其是严打、要求限期破案等等因素造成。”这位学者写过多本犯罪推理小说,其中一些故事原型就来自于1980年代以来真实的冤假错案。

  在“从严从快”、“命案必破”的压力下,公安机关甚至不惜利用诱供、制造伪证等方式,将案件做成“铁案”——而政法委定调。虽然,2013年公布的新《刑诉法》,已经赋予当事人方的非法证据排除启动权。但法学界和律师界依然期待着更为详尽的司法解释。

  随着冤案的平反,更为荒唐的情节开始被公之于众。这些案例最终也司法部门立为反面典型:在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中,替警方诱供的“狱侦耳目”被意外发现;一年后的念斌案中,警方提供死者检验物的质谱图,竟被发现是实验室毒物的样本图。

  来自党政权力的阻力则让冤案的平反变得愈发艰难。2014年,因强奸杀人罪被判处死缓的王本余在服刑18年后,直到真凶落网才终得以沉冤得雪。如许多冤案一样,这起案件背后也闪现着“政法委案件协调会”的影子。尽管案件疑点重重,但当年包头市政法委还是为此案定调:“仍按强奸杀人罪起诉,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1990年,中共中央恢复政法委员会,要求政法委“仍然要贯彻党政职能分开的原则”,“主要做调查研究工作,不要过于具体干预各部门的业务”。但在5年后,中央政法委发出《关于加强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工作的通知》,职能从5项扩充为10项,增加了“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但在实际上,只要有领导批示,所有类型案件都可能成为政法委协调的对象。

  《南风窗》记者叶竹盛曾在报道中援引一位检察官的话说:有时候领导收到公安呈报的案件简报,只是例行批示,以示嘉奖或者重视,但是公安方面会拿领导批示当作“尚方宝剑”,“所有人都认为定不了罪的案件,坚持要定罪的人就会拿着领导批示来说事”。对于这一问题,就连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也曾表示:“领导们就不要对具体个案做出批示了,让各个司法机关放手去做就行了。”

  2013年8月,孟建柱领导的中央政法委下发《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最高法、最高检据此先后公布了防范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其中最高院要求法院“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职责审判案件,不得参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联合办案”。

  种种迹象表明,中国正在对于政法委职能的定位作出新的改变。2013年初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对政法委职能提出了一个新表述:“政法委要善于议大事、抓大事、谋全局,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这是中国的领导人首次明确提出政法委“协调”的对象并非“具体案件”。

  对于由于司法问题造成的“冤假错案”。2014年年初,习近平还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

  (本文部分资料,引自韩福东先生微信公共账号“历史与现实”、尹鸿伟先生《“严打”模式的思考》、叶竹盛先生《政法委协调会机制面临变革》等,谨致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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