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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进程那些坎之四:“律师”兴衰

法治进程那些坎之四:“律师”兴衰

  “从新时期我们的律师制度重新恢复来看,我们才33岁,从历史的角度考察,我们还处于幼稚园的牙牙学语的阶段。”2012年年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蒋敏,这样说道。

  建国65年来,律师的形象一直在变化:从“替坏人说话”的反革命,到“国家法律工作者”,再到有人提出“律师兴,则国家兴”。他们的命运,取决于中国法治化进程。

  新中国建立之初,律师得以在世人眼中留下的最深印象,源自一场命案。

  1949年11月23日,因故意杀人罪,律师姚祖舜被上海市军军事管制委员会判处死刑,在上海提篮桥监狱被枪决。姚属罪有应得,但一个近30年的魔咒,似乎就此笼罩在中国律师身上:要么是“坏人”,要么“替坏人说话”。

  那个时候,国民党政府时期的颁布六法全书及其法律制度彻底废除,几年间并没有正式的辩护制度。司法部曾发布公告:“旧律师及讼棍停止非法活动,出庭辩论不准聘请旧律师、讼棍为代理人。”

  被称作“诉棍”的律师被封杀,这一职业也无从谈起。

  1954年9月,新中国确立了律师制度——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宪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据统计,至1957年,全国建立起来的律师协会已有19个,法律顾问处817个,专职、兼职律师近3000人。

  同一年,这一还还未成熟、仍在摸索阶段的制度遭遇重创。反右斗争开始,律师被指责为丧失立场、敌我不分,为犯罪分子鸣冤叫屈。因“超阶级”、“闹独立”和“有利被告论”等理由,受到整体批判。在“国家和人民利益高于被告利益”的论调下,律师被视作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受党的绝对领导,无权监督法院工作、与检察院“对立”。

  1959年,我国律师制度被迫取消,所有律师机构撤销殆尽。那个时候,律师职业也陷入“大跃进”,某省曾提出一个三年计划:第一年消灭有罪辩成无罪、颠倒黑白的完全错误;第二年辩护和代理不出错误论点;第三年成为又红又专的人民律师。

  60年代初,情况曾有短暂好转。律师与知识分子的处境得到一定改善。随着外部环境的改善,还曾在1963年制定出一个刑事诉讼法的草案。但很快,文革开始,我国辩护制度的建设再次搁浅。诸多法律专业的从业者,被打倒、下放,进了牛棚。

  尽管在一些重大审判出出现过律师这一名称,但律师群体整体上只留下了一个沉默的集体背影。

  1978年,辩护制度重新写进了宪法。一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出台,对律师参与刑事辩护作了具体的规定。1979年12月9日,司法部发出《关于律师工作的通知》,宣布恢复律师制度。这一年,第一家国办的法律顾问处在北京恢复成立。

  经历了文革期间公检法的混乱,律师几乎不存在了。后来被称作中国第001、002号律师的任建新(后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司法部长)、柳谷书,是因为在贸促会法律部从事法务工作,才被紧急上报后聘任为律师的。当时,一大批被打成右派、文革期间饱受摧残的法律人,就是在此种情况下重新开始职业。

  1980年《律师暂行条例》颁布,中国律师制度得以重建。律师被界定为“国家法律工作者”,同时,《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相继出台,对律师行业形成了制度推动。律师被认定为“国家法律工作者”。

  此时,全国一共有800多为律师,数量严重不足。很多当事人“排着队来找律师”,“案源是根本不需要考虑的问题”。

  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只要提供曾从事律师执业的证明,便可回复资格。但30年的时光里,不少老律师“早把当年的律师证丢了”。

  但根据当时的规定,律师资格需要是以从下向上层层报批的形式任命。所以1984年的时候,拥有律师资格的人只有1.1万。

  此时,国办律师事务所运作模式类似于法院和检察院,律师和法官、检察官们一样,每月领取200多元的固定工资。在无有效的激励机制情况下,律师们努力工作的动力,只有对职业的热爱。

  1986年,全国举行了第一次律师资格考试。随后,国办所到合作制、合伙制,乃至个人律师事务所,每一个重大改革都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

  随着中国社会步入转型期,律师这一角色越来越多的展现在公众面前。

  90年代中期,国务院专门做出关于改革律师管理体制的决定,此举直接推动了第一部律师法的出台。随之,诸多重案要案中,律师的身影成为和被告人一样受到审视。

  在重庆打黑期间律师李庄入狱,在一审、二审为其辩护的过程中,诸多法学界泰斗、资深律师为其呼吁、辩护,媒体称这个顾问团为“中国的十二怒汉”。辩护高子程律师曾说:之所以上诉进行第二审,唯有的动力和信念是国法依然存续,良知尚未泯灭,是非终有公论。

  2013年8月和10月,律师李桂芳和王兆峰为薄熙来辩护。这场前后历时近1年多的大戏中,庭审都以文字直播的形式展现在公众眼前。据王兆峰向媒体透露,薄熙来一度对他们心存疑虑,担心他们“糊弄事儿”、“消极辩护。但正如王律师所言“也许在法槌最后落下的那一刻,他才终于明白,我们律师还是忠于职守,对当事人负责的”。

  这句话,也代表了中国律师几十年来,一直积极不倦追求的理想。正如老一辈法学人江平先生所言:“律师兴,则国家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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